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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文化創意產業探討人力資源運用發展及促進就業之研究 / 無

童國書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文化創意產業」在「聯合國教育科學暨文化組織」的定義是:結合創作、生產與商業內容,同時在這內容以產品或服務的形式來呈現。本質上是具有無形資產與文化概念的特性,並獲得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產業;在經濟領域中可稱為未來性產業;在科技領域中稱之為內容產業。 文化創意之性質和過去台灣所擅長之製造業經驗,本質有很大的差異,不宜以傳統製造業的價值鏈來審視,其「製造過程」亦非線性生產,過去產業中被歸類為「輔助活動」的功能性組織部分,諸如人力資源管理、技術發展等以及行銷活動,反成為經營文化創意之主要骨幹,實與過去台灣代工製造的經驗迥然不同。 21世紀的職場需要知識經濟的人才。未來世紀是一個比創意的年代,誰能在既有的商品上發揮創意,就是最大的贏家。然而創意往往不是數學、物理的思維可以驗證解析。人力資源運用發展是為了提供產業適才適量的勞工,所以在人才培育,學校應以文化創意產業特性提供美學、藝術等「軟實力」跨領域思惟之通識教學課程;企業在員工訓練,也應規劃調整組織並提供認識、體驗文化創意產品的訓練課程,讓勞工體認現在經濟強調跨界的合作,不再區分一級、二級或三級產業,每個企業要存活下去,都要用創意對產品加值,才能拓展市場,創造就業機會。 法國一般企管研究生MBA 畢業,比較喜歡到像LVMH 等名牌公司就業,參與全球行銷、管理等工作;台灣則喜歡到電子廠或金融控股公司做規模經濟及同質性商品的成本控制與流程管理。美國好萊塢電影產業如此蓬勃發展,一流MBA 與律師人才在電影創意產業互利共生,功不可沒。因此文化創意之成敗與否,除核心藝術創作人才外,優質經營人才參與,休戚與共。 然而文化創意產業各行各業都有人力資本需求不同之特性,這之間的差異使得人力資源發展運用上所應注意的重點也會有所不同。因此本研究以文化創意產業商業模式個案分析,導入職業描述的介紹,讓勞動者職涯規劃能配合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人力資本需求,以期望達到選才、用才、育才、留才的目的,提升文化創意產業人才競爭力與專業知識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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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中高齡失業問題之探討

杜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我國自1996年失業率突破2%後不斷上升,2002年高達5.17%,其後雖逐漸下降,2007年仍達3.91%,平均失業人數超逾41萬餘人。 本研究係運用描述性統計,採取文獻分析法、次級資料分析法及訪談法,分析臺灣地區中高齡者的勞動情勢、彙整2001年至2007年政府對中高齡失業者施行的主要促進就業措施,並以其中之就業保險法及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探討其可改進之處。 研究發現,中高齡失業特徵如下:失業期間比其他年齡層長,再就業困難,極易永久退出勞動市場;男性失業率比女性高、失業期間比女性長;教育程度愈高,失業期間愈久,學歷在國中以下,失業期間最短;45至64歲,大學以上與不識字者,失業率低於高中、高職、國中以下者;65歲以上,大學及以上者失業率最高,國中程度失業率最低。 針對中高齡失業人口,就業保險法及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僅提供短期經濟協助,並未積極實施職業訓練與就業輔導。 建議政府應加強宣導就業保險法令常識、擴大該法適用範圍、修正失業給付領取條件、整合中央機關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行政體系、強化職業訓練內容與就業服務機構媒合能力、促進就業方案應積極開發民間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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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短工補償法制之研究 / A research of short-time compensation of America

高思齊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短工補償制度(short-time compensation program)是指在經濟不景氣期間,雇主為避免解僱勞工而縮減勞工工時,並對勞工縮減的工資予以補助的一種措施。藉由短工補償制度,勞工可以維持工作,雇主可以節省在景氣回復後重新僱用與訓練勞工的成本,社會全體可以減少失業帶來的社會問題,達到三贏的局面。 美國短工補償制度由各州自行實施,最早通過立法的是加州,於一九七八年施行,美國聯邦於一九八二年立法,目前共有十八州實施。然而由於立法技術上問題使短工補償制度在美國的發展遇到瓶頸,難以繼續擴張到其他州。雖然如此,對許多已實施短工補償制度的地區,如加州、紐約州、華盛頓州、堪薩斯州等州而言,短工補償制度在就業安定政策上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二零零八年台灣受到金融海嘯衝擊,引發高失業率及無薪休假現象,使我國政府開始思考因應對策。二零一零年五月三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布施行「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其中第二章為「僱用安定措施」,規定在經濟不景氣期間雇主為避免解雇得縮減勞工工時,而公立就業服務機關將補貼勞工縮減的工資,為我國首次制定的短工補償制度。惟「僱用安定措施」設有極高的啟動門檻,故目前尚無任何實際辦理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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