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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信託之研究林巧琪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首先著重基本概念的論述,對保險金信託的意義、性質、型態、類似制度比較、實務概況等均有介紹,以突顯保險金信託存在的價值及必要性。而我國現行保險金信託與美國人壽保險信託並不相同,此乃由於相關之法令,如保險法、信託法、稅法與美國之規範不同,加上制度繼受後因客觀人文、社會環境從旁影響所致。我國之保險金信託應僅係信託業法第16條第1款之金錢信託。另探討保險金信託當事人及關係人,在保險契約與信託契約中之權利義務關係。一般保險金信託契約之安排係以保險要保人或保險受益人為信託委託人,以保險受益人為信託受益人,但在保險業所經營之保險金信託,則考量保險業之特殊性而多所限制。此外,關於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孰為保險契約當事人、被保險人是否有保險金給付請求權及信託契約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之權利義務等議題,亦均有討論。
又探討保險金信託之運用在我國可能產生之問題包括:得信託之保險金類型是否限於人壽保險;要保人保險契約處分權是否喪失或受限;受益人先死亡之情形是否影響相關權利義務;保險金信託契約訂立後之強制執行;信託財產獨立性與信託公示之關係;保險金信託契約之成立與生效要件;受託人參與保險契約之適法性;受託人信託義務違反之責任與法律效果;非單一受託人型態;保險金信託關係消滅;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之特殊性;稅賦問題。至於我國保險金信託之監督,委託人既然係基於信託受益人之利益訂立保險金信託契約,但信託契約生效後,應如何監督才能讓保險信託發揮最大的功效,以達到委託人的特定目的,亦相當重要。就保險信託的監督,相對應的制度設計,除了契約上選定信託監察人的規劃外,尚有主管機關、法院及透過同業公會等方式。而在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之場合,目前則係透過「保險業經營保險金信託業務審核及管理辦法」來管理,本文對此相關內容均將一一論述,並在最後提出對保險金信託之法律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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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對失業保險信託基金餘額之影響─以美國為例秦可欣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在探討政府如何透過各種不同的政策,來影響失業保險信託基金的調整機制,使失業保險信託基金於高失業率的經濟蕭條期不須向外借款。所得到的結果是,平均保費收入因為經驗費率制的採行,所以調整機制效果明顯。另外給付率水準亦具有調整機制,此點表示給付率水準的多寡決定於基金的餘額水準,且其效果也非常顯著;而失業給付期間則是不具有調整機制,其效果不是絶對顯著。另外每週實際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每週失業人數之比例以及攸關給付人數的行政行為變數,則都顯示州政府會預先訂定較嚴苛的給付條件和審慎行政行為來減少給付支出,而非隨著基金餘額大小來調整其給付條件和行政行為。除此之外,所在的區域位置以及政府的政黨屬性確實也都會對基金餘額多寡造成影響。整體而言,目前避免基金餘額過低、發生赤字而需要借款的機制,政府傾向由給付與收入兩面一起著手,而給付面主要是以資格的限制來減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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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體損失保險市場紀律與可行監理方案鄭安峰, Andy C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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