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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地價稅稅基評估之理論與實証分析--以台中市公告地價為分析對象黃淑惠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摘 要
地價稅乃地方財政之主幹,若按「平均地權」申報地價與照價徵稅的辦法,課徵地主的不勞而獲,不但可以充裕地方財政收入,且可抑制地價上漲,後者更有協助經濟發展之功用,但因土地具不移性與異質性,以致土地市場的資訊無法充分流通,再加上政府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無法推行「照價收買」,以致在民國42年以前所推行的地主自行申報地價多屬偏低,無法貫徹政策目標,政府乃不得已根據傳統的市場比較法進行公告地價的評估,囿於政治因素與估價方法兩項原因,公告地價的成果一直過份偏低,以本文所研究的台中市為例,由83至88年,公告地價僅及交易價格的一成一。
本文首先建立理論模型,此乃將Fujita的家庭居住均衡模型加以擴充,在加入地價稅的考慮以後,本文證實應將各都市的差額地租收歸公有,藉以興建公共財,本文進一步研究發現地價稅稅基評估若有不實,一方面使得土地利用浪費,另一方面政府所提供的公共財必有不足,由此產生資源分配的無效率。
本文特以土地稅稅基評估的「效率性」與「公平性」兩項指標,藉以檢定公告地價評估的成效,效率性乃指評估價格與交易價格的比率,如前所述,台中市歷年的評估價格比率僅有一成一,而公平性又可分為水平公平與垂直公平,本文首先利用變異係數以測定水平公平,台中市公告地價的變異係數高達71%,此表示相同價值的土地,評估結果相差甚鉅,次利用Kochin and Parks公式測定垂直公平,也發現具有累進現象。
本文主張未來土地市場若能加強資訊流通,可採業主估價法,藉民間力量協助政府進行地主自行申報地價,在此之前,可採各種大量估價法,因其估價客觀,又有固定的公式可供遵循,不會像目前遭受地價評議委員會的非議,本文所探討的包括標準宗地估價法、特徵價格法、無母數迴歸估價法、以及逼近調整法,其中以逼近調整法較佳,因其評估價格比率可接近於1,變異係數接近30%,而且達到垂直公平,故無論在稅基評估的效率性與公平性兩方面,均有長足進步。
本文更進一步認為,公告地價無須每年重新評估,因其需動用大量人力與物力,在非全面重估的期間,可以「地價指數連動法」以評估公告地價,本文所提出的地價指數編製方法共有重複交易法、特徵價格法、以及無母數迴歸法,其中以特徵價格法與無母數法的效果較佳,但特徵價格法有函數設定問題,故本文建議採無母數迴歸法以編製地價指數。
以往一般均懷疑公告地價的評估結果偏低,但無實際數據可茲參考,本文根據實際資料,指出偏低的成數,並經實証求得在公平上也不理想,經過研究提出各種大量估價法以求改進,且利用地價指數連動法以節省評估的工作,方法客觀,切實可行,而且本文所研究的各種方法均可推廣至其他地區,這是本文的貢獻,政府若能採本文的建議,不但可以充實地方財政收入,且可達到增進土地利用的目標。
目 錄
頁次
目 錄 ………………………………………………….… Ⅰ
圖 目 錄 ………………………………………….………… Ⅲ
表 目 錄 …………………………………………….……… Ⅳ
第一章 緒論 ………………………………………..…… 1-22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2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 5
第三節 文獻回顧 …………………………………………… 8
第二章 公告地價的評價理論 ……………..……………. 23-38
第一節 土地市場的資訊效率……….………………………… 23
第二節 地價稅的課稅評價理論 …………………….……… 28
第三章 現行公告地價評價方法之探討 ……………… 39-73
第一節 現行公告地價評價的方法 ………………….……. 39
第二節 實証樣本的說明 …………………………………….. 51
第三節 目前公告地價評估結果的檢定 …….….………… 59
第四章 公告地價評價方法的改進 ……………………. 75-157
第一節 業主估價法…………………….…………….………. 76
第二節 標準宗地估價法……..………………………………. 82
第三節 特徵價格法..….….………………………………….…. 107
第四節 無母數迴歸………………………………….……….. 131
第五節 逼近調整法 …………………….……………………..143
第六節 各種不動產估價方法之比較 ………………………. 152
第五章 公告地價的指數連動法….……………………… 159-193
第一節 地價指數的編製方法 ………………..………..……. 161
第二節 藉重複交易法編製地價指數……………….….……… 166
第三節 藉特徵價格法編製地價指數 …………………………. 174
第四節 藉無母數模型編製地價指數……………………... .…... 183
第五節 各種地價指數編製方法之比較………………………. 190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 195-201
第一節 結論 …………………………………………….….. 195
第二節 建議 ………………………………………….…...... 200
參考文獻 ………………………………………………..…….…... 203
附 錄 …………………………………………………………..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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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不動產整體稅制及合理性之探討 / The Study of Taiwan's Real Property Tax System and Its Rationality林美杏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針對我國不動產整體稅制及合理性之探討,區分為每年繳納的持有稅及買賣移轉時課徵的交易稅,分別歸類爭議問題。
【持有稅】
地價稅:
(一)稅基偏低。
(二)自用住宅用地認定標準過於寬鬆。
(三)減免範圍過於浮濫。。
房屋稅:
(一)稅基偏低。
(二)非自住房屋稅率偏低。
(三)減免範圍過大。
(四)課稅範圍不合理。
豪宅稅:
(一)無法抑制房價。
(二)「八大標準」難以客觀認定。
(三)加徵豪宅稅徒增稅制複雜性。
【交易稅】
奢侈稅:
(一)成效不彰。
(二)未將預售屋轉讓契約及非都市土地納入課徵範圍。
(三)逃漏稅手法層出不窮。
(四)不論盈虧皆要繳納奢侈稅。
土地增值稅:
(一)稅基以公告土地現值評價易形成漲價歸私。
(二)重購退稅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比較基準有失公允。
(三)違反量能課稅。
財產交易所得稅制:稅制不符合公平正義。
契稅:契價與市價落差大。
印花稅:稅基偏低。
本論文參酌國際稅制、專家及學者探討不動產整體稅制及合理性爭議問題的見解後,提出下列建議:
地價稅:
(一)縮短公告地價期間及調升公告地價以接近市價並調高「累進起點地價」與各級距累進稅率。
(二)修訂「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範圍。
(三)重新檢討減免範圍。
房屋稅:
(一)調高房屋評定現值以貼近市價。
(二)重新修訂自住房屋定義採全國總歸戶並提高囤房稅率。
(三)縮減房屋稅減免範圍。
(四)不動產持有稅房地合一:房屋稅併入地價稅課徵「不動產稅」
豪宅稅:
(一)調高公告地價並增加「多屋族」「富豪群」租稅負擔。
(二)重新檢視豪宅稅的課稅範圍。
(三)不動產持有稅房地合一:房屋稅與地價稅房地合一並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認定標準。
奢侈稅:
(一)加強打擊不動產投機交易動機。
(二)重新審定課稅標的。
(三)加強查緝逃漏奢侈稅。
(四)政府應朝實價課徵資本利得稅方向調整稅制。
土地增值稅:
(一)調整土地公告現值接近市價。
(二)以實價登錄之成交價作為重購退稅衡量標準。
(三)不動產交易稅房地合一:土地增值稅與財產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財產交易所得稅:循序漸進按實價課稅。
契稅:以房地合一的交易價格實價課徵「取得不動產稅」且稅率應配合調降。
印花稅:依實價課稅且稅率應配合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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