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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資訊內涵之初探 / Tke Market Reaction of environment information

張嘉麟, Chang, Chiang-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環保意識逐漸抬頭的今日,不僅環保團體與環保機關致力於環境保護的工作,證管會亦於民國入十一年修訂公佈「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規定公開發行公司需在年報中揭露公司某些特定的環保資訊。假設投資人在評估公司的經營績效時,會將環保資訊的社會成本與社會利益納入會計盈餘中,得一綜合社會盈餘,再以綜合社會盈餘訂定投資決策。   因此,本研究的目的,是欲藉由媒體揭露的環保資訊,探討環保資訊在股價形成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並為公司應否在財務報表中揭露環保資訊,提供一項證據。在本研究中,環保資訊分為三大類:一是,環保署公佈之「五百大製造業環保評鑑」;二是,環保公害糾紛;三是,「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正案的修訂。   研究結果發現,除了環保署公佈之「五百大製造業環保評鑑」無資訊內涵外,其餘二項環保資訊(環保公害糾紛、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正案)確實具有資訊內涵存在的。   換言之,投資人在訂定投資決策時,環保資訊確實是其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由此也驗證投資人取得環保資訊後,會主動修正報表中所揭露的盈餘,在利用修正後的社會盈餘來訂定投資決策。既然,環保資訊是投資人決定投資決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企業除了傳統上在財務報表的應揭露事項外,應再主動於報表中揭露與公司有關的環保資訊,以供社會大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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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風險與風險溝通之研究 / Social Risk and Risk Communication

高如月, Gau, Ru Yueh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十八世紀的工業發展富裕了人類的物質生活,生態環境卻也逐遭破壞 ;人們因科技文明引發的現代風險的多樣性、全球性、不易衡量與不易預 測性,遂將傳統注重資源分配的「階級社會」帶領到新的注重風險如何在 社會中平等並合法分配的「風險社會」(Risk society) (Beck,1992),社 會風險概念乃應運而生。從社會文明演進來看,現代風險與過去風險在本 質上有著極大差異,過去風險多以自然災害的威脅為主,而現代風險則以 科技進步帶來的威亦即公害佔多數,綜言之為風險的不確定性、風險承擔 的不公平性、影響的遲延性與風險產生的社會妥當性。也因如此風險管理 則具相當的「利益衡量」與「政策決擇」色彩,風險溝通遂乃成為有效風 險管理的主要因素,成為綜合其他風險議題如風險認知、風險評估、風險 管理等的橋樑。風險溝通與其他溝通議題的最大差別,前者尤強調人文層 面因素重於科學分析結果。建立一個合理可接受的風險水準與風險認知息 息相關,專家的科學分析結果固然重要,民眾對風險的了解卻多以一般知 識與過去生活經驗認知,再加上現代風險多涉及高度的科技性,專業術語 常令民眾產生距離與不信任感,在公害問題上糾紛多因而產生。風險溝通 除了儘量降低衝突外,更積極地為建立風險的正確認知,加強自我防禦機 能,故公共介入、民眾的參與對於事前與事後溝通的成效,可避免糾紛爭 端的發生。 從70年代起公害糾紛屢見不鮮,抗議者手段皆多由緩和 後因意見得不到適切回應始引發衝突性高的行動;抗爭者與被抗議者亦多 有組織化趨勢;不管是「事前預防型」或「事後補救型」活動,政府的溝 通方式多仍停留在技術層面單向說服性的宣導亦多為被動;反觀國外對溝 通的努力較為積極,坦誠公開的溝通態度,重視一致、簡明的訊息揭露, 並考慮到居民心理壓力的疏解,強調風險溝通的地方時效性,這是國內糾 紛處理不足之處。由於糾紛事件中多有金錢賠償、健康檢查之訴求,故糾 紛處理與公害賠償制度在事後溝通上就佔極重要角色。日本的公害糾處理 與健康受害補償制度是除了民事訟訴外另闢之行政救濟管道,為衝突解決 與公害損害補償提供了訊速有效的溝通管道。我國有關公害糾紛處理已於 82年二月完成立法,至於公害補償卻散見於法令中,盼儘快建立污染者 付費原則、賠償基金的設立及加強公害保險功能,健全風險溝通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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