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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鉗下的我國外籍家事工作者勞動人權

趙俊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至2003年底為止,在台外籍家事工作者(含家庭幫傭、監護工)已超過12萬人,占外勞總人數達40%。由檯面上層出不窮的社會新聞事件可知,在現行體制運作下,不論是工作或是生活,家庭類外勞很容易成為受害者。國際勞工組織(ILO)曾指出,家事類勞工絕大多數為女性且由越來越多的移住女性擔任。她們一般會面臨以下的問題:長時間工作;工作負荷沉重;低薪;一旦懷孕,無法享有醫療照護與現金給付,且工作可能不保;勞工行政機關的勞動檢查與勞動保護的缺乏;微弱的集體協商力量;被雇主高度控制。若與雇主同住,則將面臨更多的問題:孤立;難以組織;被嚴格控制的生活作息;侷限的居住空間;不足的飲食;沒有隱私權。此外,工作暴力,包括肉體或是精神上,也是其經常會遭遇的危險。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灣家庭類外勞的勞動人權。家庭類外勞除了遭受族群、階級、性別三重歧視外,還會面臨國家、仲介、雇主的三層壓迫,本文將深入剖析三大壓迫來源者。而在這三層壓迫結構之下,經由筆者實務工作的田野調查,從工作內容、工作屬性、工作特色、工作條件、工作權與工作環境等六個面向,試圖具體描繪出家庭類外勞在台灣的勞動生活圖像。此外,外傭逃逸人數近年來的不斷擴大,與此一壓迫結構亦難逃干係。透過持續訪視被查獲的逃逸外傭,除了追蹤逃逸原因、分析利弊得失之外,也嘗試釐清「逃逸」的真實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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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核心勞動基準論爭之研究

呂理祺, Lu, Li-Ch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論 文 摘 要 本文研究之目的,旨在釐清與世界貿易組織核心勞動基準論爭有關之四大課題:第一、論爭之環境背景:世界貿易組織以外,其他相關國際組織對世界貿易組織與勞動基準連結所持的主張和推動理念。第二、論爭之內容:世界貿易組織核心勞動基準論爭當事人的立場、主張與論點。第三、論爭之演進過程:世界貿易組織成立前「國際貿易與勞動基準」連結的歷史淵源與論爭的形成。第四、論爭之學理分析:從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與法學觀點,分析論點並研究世界貿易組織與核心勞動基準連結的主要關鍵。 「國際貿易與勞動基準」連結的歷史已有百年。本文從十九世紀初歐洲人道主義者歐文(英國人)、略格朗(法國人)的推動言論起至1996年世貿組織新加坡部長宣言前,進行「連結」歷史的研究,再從1996年世貿組織新加坡部長會議到西雅圖部長會議探討「核心勞動基準」論爭的課題,最後對整個論爭背景的未來發展提出推論。另外,在相關國際組織的論爭背景上,也從國際自由工聯、國際勞工組織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會議文獻及報告書,研究當事國家與國際組織不同的論爭立場、組織特性、建議「連結」之途徑。 論爭當事的兩造有:(官方)歐美先進工業國家與東協為首的開發中國家;(勞資雙方)國際雇主組織與國際工會組織;(政治經濟菁英)第三世界政治經濟菁英與崇尚社會責任的多國籍企業;(經濟學派)新古典經濟學派與新凱因斯/新機構經濟學派;(民間)反對新殖民主義的主義者與崇尚勞動人權的公益團體。 論爭的核心有三大方面:第一、對未遵守「核心勞動基準」之國採取強制性「貿易制裁」措施是否會嚴重減損該國國際貿易上的比較競爭優勢。;第二、世界貿易組織與國際勞工組織協同治理「核心勞動基準」是否將嚴重「邊緣化」國際勞工組織既有的組織功能與精神。第三、規範「核心勞動基準」為「國家內政與主權」課題或「全球勞動人權」課題。 論爭的內容與主張方面:第一、論爭的內容方面:「認為在國際貿易違反核心勞動基準是社會傾銷的行為」與「廉價的勞動成本是開發中國家的唯一競爭優勢,此非社會傾銷行為,而是開發中國家合理的比較競爭優勢」。第二、論爭的主張方面:1.贊成世界貿易組織與核心勞動基準連結主張:「核心勞動基準是國際勞工組織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勞動基準。此勞工的基本權益和各國的發展水準無關,是應給予無條件的承認與遵守,違反核心勞動基準是一種侵犯勞工基本勞動人權的表現,應該在世界貿易組織的規範下制止漠視勞動人權的行為。」;2.反對世界貿易組織與核心勞動基準連結主張:「強制在世界貿易組織規範核心勞動基準的背後是一種貿易保護主義者的藉口,是一種漠視各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程度、侵犯國家主權的作法,而且國際勞工組織的國際勞動基準有些根據過去西方先進國家的經濟、文化及社會狀況所制定,無法滿足現在開發中國家目前的經濟及科技狀況,不能符合現代全球化競爭的需求,所以在世界貿易組織強制規範是無法達到國際勞工組織本有的三方主義(勞、資、政三方共議)、自願性、公約適用彈性化原則與符合現代化精神,皆是開發中國家在適用上面臨極大困難之處。」 1946至1948年所擬定的國際貿易組織哈瓦那憲章「公正勞動基準」條約,是近代推動核心勞動基準進入世界貿易組織規範的源頭。但因國際貿易組織未能如願成立,而集中被連結的角色改由領導全球國際貿易規範長達半世紀久的關貿總協定GATT來代替。1980年代以前,美國及國際自由工聯以「公正勞動基準」的內容,推動「公平國際勞動條件」與「社會條款」進入國際貿易體系的規範,但由於關貿總協定GATT中諸多開發中國家積極反對,使美國從1953年艾森豪總統時期到1978年卡特總統GATT東京回合談判時期屢次提案受挫。1993年至1996年期間,國際組織(國際自由工聯、國際勞工組織ILO、經濟合作暨發展協會、ILO與聯合國社會發展領袖會、七大工業先進國雇用領袖會議)與歐美先進國家是推動世界貿易組織與核心勞動基準連結議題諸多「推手」。當時有兩次積極對立的場面,一者為1994年國際勞工組織ILO第81屆年會上,「東協五國ASEAN與美、法兩先進工業國形成意見對立」,另一者為1994年關貿總協定馬拉喀什部長級會議上,「希望將社會條款放入未來將成立的世界貿易組織規範意見的美、法、奧地利、比利時、葡萄牙與西班牙六國,遭遇巴西、巴基斯坦、秘魯與阿根廷等三國的反對意見對立」,但此次提議卻能在主席聲明文備忘錄記載:「在新成立的世界貿易組織中建立貿易制度與國際勞動基準關聯性」。 世界貿易組織成立後的論爭提議與遭遇反對有二,其一、1996年底的新加坡部長會議:「美、歐盟為首的先進工業國堅持將勞動基準問題做為未來世界貿易組織的工作日程之一。遭遇東協之馬來西亞及印度、巴基斯坦、埃及等開發中國家,堅決反對世界貿易組織體制與核心勞動基準相連結」,但在會後則發表一篇「新加坡部長宣言」第四段文,則是首次全球官方最正式相關於勞動議題的世界貿易組織部長宣言;其二、1999年底的西雅圖部長會議,場內場外大亂,場外:許多非政府組織、民間團體及激進人士進行西雅圖街頭示威、遊行與暴動。場內:美國、加拿大與歐盟提議的設立「勞動基準工作小組」、「世界貿易組織貿易、發展、社會及環境因應全球化工作小組」、「貿易與勞工常設工作論壇」,遭到許多開發中國家與澳洲的反對駁回。 經濟文獻(OECD)、不同的經濟學派、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東西方不同的文化、國家主權立場、人權道德立場與兩大的國際機構(國際勞工組織與世界貿易組織)等七個角度,對兩造論點進行學理分析而得知:一、對核心勞動基準相關的經濟實證方面的佐證仍須努力;二、國際勞工組織的三大組織制度「三方主義(勞、資、政三方共議制度)、自願性原則及公約適用彈性化原則」與世界貿易組織「官方共識決、法規拘束力及強制貿易制裁」的形成制度有協同治理的困難,能否使國際勞工組織的組織制度不被「邊緣化」及兼顧世界貿易組織協同治理核心勞動基準執行與監督能力,是決定未來兩大組織在勞動議題「連結」與否的主要關鍵;三、「連結」立法方面,在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制基礎上可採取勞動基準附加協定模式---名為:「與貿易有關勞動基準協定」(Trade-related aspects of Labor rights,簡稱TRILs)。因此,在經濟學的實證、處理論爭的模式、制度「連結」的合理途徑三大方面,是未來世貿組織、國際勞工組織與核心勞動基準連結與否的突破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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