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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權利: 勞資爭議調解中的糾紛、話語及權力關係 / Rights in the Making: Disputes, Discourses and Power in the Mediation of Labor-Management Disputes

陳怡君, Chen, Yi Ch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勞雇關係幾乎為每個人重要的社會身分,人生中有絕大部分的時間,都作為一個「勞工」在生活著,勞資爭議調解為勞工用以實踐「權利」主要途徑,因而,本研究聚焦於勞資爭議調解中的糾紛、話語以及其中之權力關係,採用法律的文化分析取徑,以描繪出「權利」在勞資爭議調解中,如何地透過眾人之手、努力、血汗「打造」而成的過程。   為什麼政府人員、調解人盡心盡力地處理當事人的勞資糾紛,甚至是調解人表示其較為偏向勞工的情況下,多數的勞工還是對於勞資爭議調解的結果不甚滿意?本研究的問題意識為:權利如何在勞資爭議調解中「打造」以及「被打造」?本研究透過非參與式觀察十一個案件,訪談七名勞工、五名勞資爭議調解之調解人以及相關政府文書之分析,以期回應本研究之問題意識。   本研究認為勞資爭議調解中的格式化過程是具有「任意性」的,從糾紛到案件的過程中會貼上什麼樣的「標籤」,當事人對此失去控制,因此對於糾紛的轉化感到無力。而在以法律、證據、法律文件等法律話語為主的勞資爭議調解中,一個糾紛如何被「命名」為案件,則涉及了命名的權力競逐。調解為雙方合意作成的決定,調解人未如法官具有國家賦予命名的強制力,需要透過「資源的動員」以取得命名之權力,勞資雙方也透過專業人士的轉譯,將日常語言轉譯為法律語言,以爭奪命名之權力,而此過程牽涉當事人的經濟上實力,因而在勞資爭議調解中再現了社會階層結構。   在觀察勞資爭議調解中勞工的法意識,我發現傳統的「認份」、「互相觀」與現代法律權利之交織,影響了勞工的法律行動。而勞工進入勞資爭議調解時,期望勞資爭議調解如同父母官為其主持公道,但又因勞資糾紛的格式化、權力不平等結構之延伸等權利實現之困境,使得勞工對勞資爭議調解在「期待與失望中擺盪」,然而,即使失望,仍僅得再回到該程序再度主張權利,而在勞工透過勞資爭議調解與雇主拉開距離的同時,也拉近了與國家的距離-即使對於國家感到失望。   本研究指出了一個對於糾紛解決機制研究之可能分析框架:「糾紛的格式化」、「話語模式」、「法意識」,在此研究框架之下,得以分析糾紛解決機制中權力關係的運作過程。最後,本研究認為權利是在一場場的爭戰中實現,並非是抽象而先驗的存在,而是在一個個的行動中「打造」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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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於我國之實踐--以評價式調解為中心 / A Study of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in Taiwan- Focus on Evaluative Mediation

董佩宜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民事爭議主要解決途徑,仰賴法院訴訟,惟司法程序過於複雜冗長,欠缺效率,使人民權益不能即時獲得保障,司法人員對於特殊案件之專業無法面面俱到,折損司法公信力,以至於司法雖力求革新,卻一直趕不上時代的需要,不能滿足人民的需求。從而,透過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以補缺,利用訴訟以外之多元管道,得以針對紛爭性質的不同,依照其衝突的內容及內在結構的不同,提供特殊之程序形式,尋求更適切的解決方法,以資解決。其中,調解制度是當事人相互讓步的自主解決紛爭方式,除了民事訴訟法之調解程序外,訴訟外調解種類十分多元豐富,散落在各個相關規定中,本文亟欲以具有多樣類型之訴訟外調解為核心,探討訴訟外調解於我國之發展。 我國訴訟外調解之相關規範,多係以評價式調解模式建構調解程序,借重調解人之專業,針對特定領域之紛爭,調解人根據專門知識與經驗提出調解建議、調解方案,供雙方當事人參考,促成當事人合意解決紛爭。本文遂以近來修正且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政府採購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中之調解程序,即金融消費爭議之評議、公共工程履約爭議調解及勞資爭議調解為觀察對象,探討瞭解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之價值與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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