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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參與世界遺產建制之研究

李俊融, Li,Jing-R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聯合國教育科學暨文化組織(UNESCO,以下簡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72年11月在第17屆大會上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以下簡稱《世界遺產公約》),明確定義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的世界文化和自然等兩項遺產要件,鼓勵各簽約國將所轄領土內符合條件的遺產地申請列入《世界遺產名錄》(The World Heritage List),並規定相關的積極維護措施,配合相關的國際政府間組織與非政府組織協力運作,共同組成建制體系,尋求世界各國政府與人民齊力合作,以支持並永久保護珍貴的「世界遺產」。 由於成為「世界遺產」之後,具有多面性的實質功效,除了足以大幅提升當地的國際知名度外,在政治方面可宣揚國家能力,提高國際整體能見度;在經濟方面可因觀光資源開發,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在財政方面可因國際援助和旅客增長而豐富營收;在社會方面可提升公民意識,追求更高的文明水準;在文化方面則可增加對民族情感的認同,有助全民意志的凝聚,並且可達到教育百姓,提升國民素質的目的;在生態環境上則可召喚民眾保護意識,促進人類與環境平衡的永續發展。因此各締約國無不努力將國境內符合要件的文化遺跡、建物和自然環境、保護區等處所提名申請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所以《世界遺產名錄》中的名單因此逐年持續擴加,世界遺產建制更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最具成效的國際運作體系。 中國大陸並非《世界遺產公約》最早的締約國之一,事實上中國大陸雖早已於1971年取得聯合國中的中國代表權而同時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會員國,但遲至1985年時才正式通過加入《世界遺產公約》。然而在短短二十餘年間,已成為最積極參與世界遺產建制體系的國家之一,不但登錄在《世界遺產名錄》中的世界遺產地高達35處,在數量上僅次於義大利和西班牙,居全球第三位。而且對於公約建制體系內的相關機構,無論是依照《世界遺產公約》所組成的締約國大會、世界遺產委員會,或是在建制體系中的相關協力諮詢國際組織,都積極主動參與並支持其歷次活動。同時在國內方面,為了貫徹世界遺產的理念,除了有關法令制度的革新外,也參照「世界遺產」制度,開始規劃建立「國家遺產」制度,推動「文化遺產日」,以及鼓勵與世界遺產有關的各項活動等。在政府與民間團體的大力宣揚,加上「世界遺產」本身就具有多方潛在利益的驅動下,於是近幾年終於在中國大陸各地掀起一片世界遺產熱潮。 這一波至今仍未有稍歇的世界遺產熱潮,當然與中國大陸的國力大幅提升有關。如同前述,「世界遺產」有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環保等實質效果,對中國大陸的政府與人民來說,「世界遺產」能創造立即而明顯的多方利益,因此具有足夠的動力驅策相關各界共同參與。但「世界遺產」無疑是一個完全外來的觀念,如何能在短時間內於中國大陸各地引起熱潮,讓各級政府和各種組織團體乃至一般百姓皆趨之若鶩,無寧是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研究主題。事實上,「世界遺產」的迅速發展,與中國大陸官方的支持密不可分。特別是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大陸在戰略觀與對外政策上都逐漸發生重大演變,從一貫主張的「鬥爭與對抗」思維,正式走進「和平與發展」為戰略觀主軸的時代。並且由中共第四代領導正式提出「和諧世界」與「和諧社會」兩項政策,以「和諧」為名,期望將對外與對內政策互相連結,相輔相成,以利中國大陸後續的多方面發展與國力成長。在此特殊的背景下,中國大陸成功參與世界遺產建制的經驗,對於期待崛起成為世界性大國的中國大陸也就格外具有意義,其間的關連與影響頗值加以探究,並作為中國大陸在其它國際組織參與上之對照參考,進而對中國大陸的國際參與行為作出解釋和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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