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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運團體參與地區環境改造之研究---以榮星花園改造案為例陳知遠, Chen ,Chih Y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男性長期掌握並支配規劃空間的權力,忽略了兩性在生活經驗上的差異,使女性公平享有空間的權利受到剝奪。近年來由於女性社會地位的提升、女權運動的出現,要求重視女性在規劃中地位的聲音逐漸浮現。女權者認為女性若想改變在規劃中的弱勢地位,除了消極的批判外,更應積極自我賦權,以行動主動介入環境規劃。
但是父權體制經過長年的發展,早已在社會中構成牢不可破的網絡,婦女若僅憑個人力量,很難在父權統治下爭取規劃權力,利用婦運團體方式進行規劃體制的改革確有其必要性。榮星花園改造案即為主婦聯盟以集體形式參與社區空間改造的賦權行為,因此本文希望藉由分析主婦聯盟的參與動機、過程與結果,了解台灣婦運團體自我賦權行動所帶來的行動效益。
根據分析結果,主婦聯盟參與社區環境改造的行為,對促成婦女成長、提升社區意識頗有貢獻,但在改善婦女規劃地位的成效卻不如預期。首先,主婦聯盟並未提出真正屬於女性的規劃訴求,僅是為男造環境提出女性角度的改造建議;在面對地區環境改造計畫的缺失時,主婦聯盟也只停留在消極批評,而非展開改革行動的階段,從這些分析結果來看,主婦聯盟並未完成真正的賦權行為。
造成主婦聯盟參與困境的基本原因,包括主婦聯盟並未思索「女性經驗」與「女性空間需要」的定義,在規劃過程中,也未採多元化的發聲方式,以致無法取得真正的女性經驗。此外,在本案例中,主婦聯盟在政治參與及團體定位上,都出現了激進與溫和性格的兩相矛盾,使得主婦聯盟在面對女性規劃困境時,失去了婦運團體應具備的組織力量。因此,主婦聯盟應重新思考女性的發聲方式、及其對女性經驗的定義,並在團體定位上進行抉擇,在政治參與上貫徹自我賦權的行為,婦女才有獲得平等規劃權與建立女性認識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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