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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登記之更正涉及公信力問題之探討黃成翔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之土地登記制度依現行民法物權編及土地法規定觀之,係以公示及公信原則來確定人民產權以保障交易安全,惟因行政處理過程中常發生過失,倘若不正確的登記影響當事人權益,因不動產之價額高昂,依土地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將使登記機關擔負損害賠償的責任,而登記之更正能避免侵害財產權事件之發生或彌補因執行缺失對權利人造成的侵害,於損害尚未發生前,若能先行查明依法辦理更正,即可避免損害賠償責任之發生,故其深具保障財產權之功能。
依土地登記規則一百三十四條及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觀之,登記更正之原因,前者為登記之錯誤或遺漏,後者第二項則屬登記機關之疏失而錯誤之登記,皆屬不應登記而登記錯誤或遺漏,於法有違,對此不應登記而登記之結果,不管是用更正或塗銷之方式,仍得更正之,因此,故本文亦將土地登記規則一百四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納入登記更正之範圍加以討論。
上述之法令於適用時,仍諸多疑義,登記之錯誤、遺漏既可更正或塗銷,如在第三人取得之後,方才發現原先之錯誤或遺漏,此時,如欲更正,第三人可否主張公信力之保護,如因考量公信力之保護,而不得更正,真正權利人又該如何保護,是登記之更正出現真正權利人與第三人之權益交錯、競合之情形時,究應如何辦理,現行規定仍不明確,而係散見於眾多文獻中,實賴有系統的分析整理,並繼續探討。
以保障財產權的觀點看,在此爭議發生時,因相關見解只散見於眾多判決、法學論著中,實讓一般民眾無所遵循,尤有甚者,連地政從業人員對於相關規定之見解亦不ㄧ,將使得登記之更正涉及公信力時,發生爭議之可能性大增。那些登記之更正方有涉及公信力?若涉及對於公信力之保護,應如何配合?而公信力之保護是否即為信賴保護?登記更正法令規定的缺漏,是否讓爭議擴大,致侵害民眾財產權?仍有進一步探討之空間,也使得本議題仍有繼續研究之必要性。
本文首先從財產權保障之觀點出發,探討登記更正之意涵,並就財產權保障與登記更正及公信力之關係做一論述,其次,則就現行法令之規定做一分析與探討,而後探討相關實務爭議之登記更正問題,並尋求合理之解決方式,最後,則提出公信力保障範圍確定之重要性、財產權保障方式之不同,對於相關權利人影響至大、公信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仍有區別實益、並非每項登記之更正皆涉及公信力以及登記更正範圍宜納入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項等結論,期能促使對相關權利人之財產權保障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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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土地分配問題之研究陳正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市地重劃就是根據都市發展趨勢,而將都市計畫區域內,或都市邊緣中,雜亂不規則之地形、地界和畸零細碎不合經濟使用之土地,在一定範圍內,依據法令加以重整、交換分合,並配合公共設施之興建,改善道路、公園、廣場、河川等,使各筆土地成為大小適宜,形狀完正,具備清楚之地界,然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人,由此促使都市土地為經濟合理便利之利用,進而形成井然有序之都市,其經費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一種市地改良利用方式。
市地重劃普受土地所有權人歡迎,蓋市地重劃有甚多效益,政府與土地所有權人均蒙其惠。
市地重劃實施後,土地所有權人原持有之土地面積因扣除重劃負擔後相對減少,因而如何保障土地所有權人之財產權更顯重要。對於財產權之保障,就憲法位階而言,可分為存續保障與價值保障,如因公益之必要,無法兼顧存續保障時,應滿足價值保障,乃政府應予重視與遵守之課題。
本研究係就台北市公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土地應分配面積,合併分配及共有土地分配等問題是否符合公平性、合理性、可行性、有無妨礙土地利用等面向加以探究並提出解決對策,進而建議政府有關單位採行,以臻於施政盡善盡美之境界。期對國家、社會有所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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