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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格南政策執行理論之研究 / The Study of Helen M. Ingram`s Theory of Policy Implementation

黃國維, Huang,Kuo-We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從 Pressman 及 Wildavsky 在 1973 年發表「執行:聯邦政府期望如何在奧克蘭市落空」, 首力陳政策執行過程對政策結果的重要性,獲得廣泛熱烈得迴響, 自此而後,研究執行的文章、書籍、刊物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使得政策執行成為被熱烈討論的一門課題。 儘管執行研究發展至今,已有許多令人稱羨的成果, 但是不少學者表示,政策執行的研究迄今仍面臨許多爭議與瓶頸有待克服及超越。 如 Helen Ingram(1990: p462-463)就表示, 目前研究政策執行的學者們所爭論不休的議題,包括了以下幾點, 例如執行究竟應從何處開始或在何處結束?真正影響執行的關鍵變數究竟為何?又應以何種的標準來評估政策的成功與失敗? 為此, Ingram 在其所著一篇名為「執行: 一回顧與建議性的架構」 (A Review and Suggested Framework) 的文章中,便提出一個整合執行研究的理論架構,在此一理論架構中, Ingram 以因果理論為基礎來建構其政策執行理論模式, 並設計其執行理論中各類型政策與其執行途徑、評估標準之間的因果邏輯關係, 並且強調此關係會隨著情境或系絡的變化而隨時改變,形成另一種類型政策的因果關係。 換言之,Ingram 即是利用政策設計的概念,試圖整合政策執行研究的應然面與實 然面, 使政策執行的研究及分析能更具真實性與實用性。 就應然面而言,他以因果理論為基礎進行整合及建構各政策要素間的因果邏輯關係,並以此關係做為各類型政策設計的理論基礎; 就實然面而言,他則以「權力」此一要素在各政策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更進一步深入地分析與解釋上述因果關係背後所隱藏的實質意涵,及其可能的變化情形。 綜而言之,筆者認為, Ingram 政策執行理論的最大特色在於, 其不但超越了傳統政策科學家舊有的思考模式,將政策規劃、政策執行、政策評估等政策過程作一整合性的分析, 同時更將公共政策視為設計政策方案的過程, 一方面吸收政策執行理論的經驗,且另一方面亦拓展了傳統政策規劃理論的視野, 超越了傳統的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觀念,以更負責、更具實務性的態度來看待政策執行, 可說是為政策執行的研究開啟另一新的研究方向與趨勢,頗值得吾人作更進一步的了解與探討。 總之, 本文之研究目的即在於了解與分析 Helen Ingram(1990) 的政策執行理論的實質意義與內涵, 並希望能將 Ingram 的政策執行理論與實務相結合,以做為後續相關研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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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之政策工具:多元利害關係人觀點 / Low-level Radioactive Waste Final Disposal of the Siting of the Policy tools: the View of Stakeholders

許文鴻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低放射性廢棄物的最終處置是我國目前面臨的棘手公共問題之一,縱使政府於2006年制定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作為選址依據,但至今選址業務推動仍然窒礙難行。為解構此政策難題,本研究共提出三個研究問題:一、選址草案在立法過程中有什麼爭議?最終選址條例運用哪些政策工具處理低放核廢問題?二、選址條例在執行過程中民眾如何看待選址所遇到的難題?又提出什麼樣的建議方案?三、綜合上述多元利害關係人對於選址條例的意見陳述,顯現出我國的政策過程存在哪些侷限?分析過程中,研究者以Elmore所提的四種政策工具為分析架構,探究此四種工具在選址條例中之運用情形與爭議。研究結果發現,最初行政政院版選址草案僅運用到強制規範、誘因、能力建立此三種政策工具,最後立委堅持新添入具有系統改變工具概念的地方性公投機制。除此之外,草案於立法審查過程中,另三種工具也發生爭議討論,強制規範概念的選址準則便被批評行政裁量範圍過大、忽略台灣獨特脈絡、缺乏課責機制。誘因概念的回饋金被詬病規劃過於模糊粗糙。能力建立概念的傳遞資訊與回應民意部分,則是在立委要求下明訂對全國民眾公佈資訊與回應提問的方法。將此立法審查爭議對照於民眾所提之意見,發現部分民眾意見其實立委也曾提出要求討論,可惜當時並未被採納,甚至是忽略。由此顯現我國目前代議政治之缺失,即民意代表並無法在政策制定過程全然地反應民意與調和真實社會的多元價值觀,導致所制定之政策與現實社會脫節,無能順利執行。為解決選址爭議,研究者彙整民眾意見提出之建議如下:坦誠公佈處置場與回饋金的負面影響資訊、藉由公正第三方舉辦雙向溝通的討論會、賦予民間組織監督處置場的權力、交代清楚選址條例與原住民基本的衝突關係等,以消弭當地居民的鄰避情結,促進選址政策執行。另外,為彌補現今代議政治之缺失,建議往後於選址政策的修訂或決策過程中,能援引更多元且富創新的途徑獲取廣泛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使得選址過程能更臻民主精神,而選址結果也更能被民眾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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