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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涉及校園性騷擾行為之懲處 / The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of teachers' sexual harassment on campus陳旻青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主要有兩個研究重點,一是希望透過研究建立起一個具體的性騷擾樣貌的參考,並透過深度訪談,了解實務上是如何將性騷擾的實體要件,涵攝在個案上,亦即是如何判定教師性騷擾。二是希望透過研究,了解實務上在判定教師性騷擾之後,對於教師之懲處的標準何在。
研究結果發現教師性騷擾態樣雖然很多,但對教師涉及校園性騷擾行為的判斷通常並不困難,尤其是師生戀跟教學上的肢體觸碰這兩種爭議類型,實務上已有一些判斷爭議的方式。再來是對於性騷擾教師的懲處標準,目前只能粗略的建立教師校園性騷擾情節輕重與懲處輕重的標準,且標準是浮動的。而這部分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是教師法第14條於民國102年修法後,規定教師性騷擾需情節重大才能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任教。教師性騷擾情節若不重大,但有解聘的必要,亦可根據該條第1項第13款,解聘一至四年即可。修法後的規定,乃為落實釋字702號的意旨,因此實務上開始可以有層次的處理性騷擾情節輕重與懲處輕重的問題。最後,在處理教師涉及校園性騷擾的案件上,有些問題也有待解決,像是學校性平委員與調查小組成員的專業調查知能有待加強以及處理教師涉及校園性騷擾案件之相關規定不完善,都是需要後續再深入研擬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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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性侵害懲處修法過程及影響之研究 / The study of the process and influence of amending the law about punishing sexual abuse of teachers黃淑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教師性侵害學生問題存在已久,2009年起人本教育基金會開始倡議修正教師法第14條,同年11月6日三讀通過,然而早在2002年教育部提出教師法全文修正版至行政院審查,2008年排入立法院議程審議,其中即針對舊教師法所產生之問題擬定完整法令,惟何以未能通過?兩者版本孰優孰劣?本研究分別透過Kingdon的政策窗概念及法令於實務之可行性,分析教育部與人本倡議修法之過程始末與兩者版本於懲處性侵教師規定之內容,以瞭解影響兩者修法結果之原因,及兩者版本進行懲處性侵教師時可能產生之效益與爭議。
研究結果發現:人本排入立法院審議的時間避免了新舊政府輪替的前後時期,為順利通過的最重要因素,加上教師法第14條修法草案牽涉相關議題的較少,人本成功遊說獲得多數立委的支持,黨團協商取得共識,因此,縱使教育部之版本中對懲處性侵教師有較完整機制,然而教育部修正教師法全文時未具備以上關鍵因素,故最後仍未能修正通過。比較教育部與人本之版本內容,發現教育部之版本考量較人本仔細且解決更多問題,惟兩者仍皆有所不足之處,可相互借鏡,以制定出更完善之法令,將性侵教師徹底趕出校園。
雖教師法全文修正涉及之議題較為廣泛,惟人本2009年倡議修正通過教師法第14條的成功經驗,仍可供教育部日後修正教師法全文之參考,即針對每一議題依序研商,抓住立法院關注教師法修法之時機,並爭取立委支持,集中審議,最後教育部應能如願修正通過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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