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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三部門政策倡導之研究--以國民年金為例程韻舫, CHENG, YUN-F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第三部門透過倡導介入公共政策的運作,有助於政策由下而上形成,使其更能符合實際需要,在民主國家中所扮演的角色愈為重要。台灣國民年金之立法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國內諸多第三部門對其均著力甚深,故本文乃從第三部門政策倡導的角度出發,以Kingdon的政策窗模式為架構,探究政策倡導如何影響政策過程,以及倡導本身之資源、策略與影響方式上的運用與成效。本文藉由深度訪談,以及各種會議、出版品、剪報資料的蒐集與分析,整理出如下結論:
1.從政策過程來看,問題流中,國民年金的迫切性存在已久;但政策流中紛擾不斷,而第三部門往往僅指出現行版本的缺失及不足之處,較少拿出具體版本致成效有限;而政治流中,第三部門亦多跟著政府部門的動作做出反應,雖成功擋下儲保制與小國民年金,卻未能更積極地去運用策略引導政治流,促成政策窗的開啟,殊為可惜。
2.在政策倡導之資源運用上,第三部門已形成一定的互動與動員機制,成為其倡導時之有力資源,其他包括正當性、對資訊的掌握、公益形象等;然聯盟有時關心的議題眾多,再加上組織原本之業務,易致力量分散,而內部意見的整合也是一大難題,另外,在國民年金議題上,第三部門相當依賴經建會的精算,能力、人力有限皆為其因。
3.倡導策略包括:代表策略、困窘策略、遲滯策略、資訊策略、輿論壓力策略;前三者較具果效,然國民年金議題專業性高,且涉及政府財政的長遠考量,因此第三部門不一定能提出自已的主張和理念易顯得亂槍打鳥,而輿論壓力策略則因人民不懂,向政府施壓上顯力不從心。
4.影響對象包括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及人民;國民年金主要由經建會負責規劃,然其態度封閉,第三部門不斷透過請願、立法監督、遊說高層等方式向其施壓,再加上選票至上、政府財政考量、意識形態差異、專業的迷思等亦造成政策倡導的困難;目前第三部門與行政機關互動重要窗口為行政院下之「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在立法部份,第三部門透過壓力遊說、理性遊說以尋求立委的支持,然由於立委普遍不了解該議題及政黨協商機制的黑暗,使得法案通過與否難以預料。對人民的倡導著力甚少,民意難凝聚讓推動國民年金立法備感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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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制度變革之研究:政策窗理論的解釋 / Preferential Saving Account Rates of Retired Public Employees: Explanation from Policy Window Theory呂姿樺, Lu, Tzu Hu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軍公教 18%優惠存款從民國 47 年開始實施以降,到民國 95 年開始第一次改革,往後更歷經了民國 99 年的第二次、民國 100 年的第三次及民國 102 年未通過的年金改革草案等改革,期間也備受法律、財政及公平方面的爭議,種種的反彈風浪,使得無人不得不重視此一重要議題。
本研究經由文獻回顧後發現,由於民國 95 年的第一次改革及民國 99 年的第二次改革已有些許國內學術論文以各面向作為探討,因此本研究遂以民國 100 年的優惠存款第三次改革及民國 102 年未通過的年金改革草案為研究主軸,在透過文獻回顧的資料蒐集,輔以深度訪談相關對象的研究方法下,依政策窗理論來探究導致民國 100 年的優惠存款能快速改革之因,和在民國 102 年將優惠存款納入年金改革、優惠存款直接調降利率、年金改革草案尚未通過緣由。
研究結果顯示,導致民國 100 年優惠存款快速改革之因,的確是有賴於問題流、政策流、政治流的三流匯集,由於上級具有分配資源的能力,和具有專業知識、領導魅力或權威等特殊的人格特質,所以主管機關的強勢主導之下,進而在一個月內順利快速的推行。再者,民國 102 年將優惠存款納入年金改革的原因,主要是問題流的流動,使得政策流中的備選方案油然而生,最後在國內氛圍、民進黨團認同優惠存款更進一步的修正的情形下,將其拍板定案。因此在政治流中的社會氛圍主張需對優惠存款進行更深入的檢討下,民進黨便趁著此波改革氛圍主張,進而提出自身的改革版本,搭配著問題流、政策流的流動,促使民國 102年改革方案中直接調降優惠存款利率。最後因勞工與公務人員的改革順序和軍公教內部的年金改革順序的莫衷一是,同時也無法接受極盡冒進、爆走的改革方案,種種對於年金改革草案的不滿,導致無法與相關政策社群達成協議,適逢立法委員基於選舉考量、執政黨主席更替等政治浪潮,因而將年金改革方案停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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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同性婚姻立法議程設定之研究:以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為例 / The Agenda Setting of Same-Sex Marriage: A Case Study of Taiwan Alliance to Promote Civil Partnership Rights王品翔, Wang, Pin Shi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臺灣的婚姻制度中,直至目前都僅承認一男一女異性戀的締結。歷來雖有同運人士與性別團體倡議應予以開放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均未成功。過往嘗試比較大的著墨是在社會運動上呈現,但在實質立法的推動上並未有顯著進展。
本研究以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推動多元成家中的「同性婚姻」為研究個案。探討伴侶盟推動立法的背景、議題設定過程與其政策論證又造成何種影響;同時擷取數個國外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發展現況作為比較,接者則整理議程設定與政策論證文獻。另外,除了文獻檢閱外,本論文也對伴侶盟秘書長、立法委員與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進行訪問,再將訪談內容與文獻進行涵攝,分為三節進行討論:1. 從意識到行動,探討伴侶盟的為何提起倡議、又為何是直接修改民法。2. 從公共問題到政策議程,將時間點劃分為伴侶盟法案被初次送進立法院、立法院開始實質審議兩段加以討論。3. 從政策倡議到社會影響,對伴侶盟的倡議行為進行評價,與分析造成的影響,並提出建議與預測。
研究發現,政治因素是影響此項倡議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政策合法化的關鍵繫諸法務部與立法院的態度,政治氣氛於此舉足輕重,若是政治上認為屬於優先議題(例如時空背景有高度壓力),便會加速推展。再者,法務部立場影響立法速度甚鉅,倘若法務部遲遲未提出修法對案或持此議題保留態度,即便因應壓力必須要有些動作,該動作對修法進度仍無顯著幫助(例如再行蒐集世界各國立法例以為參考),就此而言,政策流亦是另一個觀察重點。第三,伴侶盟推動立法的倡議行為很大程度受到反對者論證影響,不論是消毒或是借力使力,這是一個特殊的呈現。第四,目前雖然尚未修法成功,但是整體看來氣氛正慢慢轉變(例如同性伴侶註記),因此伴侶盟的行動對立法順利通過是有正面影響的。
最後敘明研究限制並提出後續研究建議。本研究未對此議題持負面看法著進行訪談,是為限制;另如對此議題有興趣者,後續可著重在二次政黨輪替後,新政府的態度、同性伴侶法政策對伴侶盟倡議的影響,以及伴侶盟是否與其他非營利組織更廣泛的合作,以倡議聯盟方式壯大聲勢或與企業、文化界合作等三方面而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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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性侵害懲處修法過程及影響之研究 / The study of the process and influence of amending the law about punishing sexual abuse of teachers黃淑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教師性侵害學生問題存在已久,2009年起人本教育基金會開始倡議修正教師法第14條,同年11月6日三讀通過,然而早在2002年教育部提出教師法全文修正版至行政院審查,2008年排入立法院議程審議,其中即針對舊教師法所產生之問題擬定完整法令,惟何以未能通過?兩者版本孰優孰劣?本研究分別透過Kingdon的政策窗概念及法令於實務之可行性,分析教育部與人本倡議修法之過程始末與兩者版本於懲處性侵教師規定之內容,以瞭解影響兩者修法結果之原因,及兩者版本進行懲處性侵教師時可能產生之效益與爭議。
研究結果發現:人本排入立法院審議的時間避免了新舊政府輪替的前後時期,為順利通過的最重要因素,加上教師法第14條修法草案牽涉相關議題的較少,人本成功遊說獲得多數立委的支持,黨團協商取得共識,因此,縱使教育部之版本中對懲處性侵教師有較完整機制,然而教育部修正教師法全文時未具備以上關鍵因素,故最後仍未能修正通過。比較教育部與人本之版本內容,發現教育部之版本考量較人本仔細且解決更多問題,惟兩者仍皆有所不足之處,可相互借鏡,以制定出更完善之法令,將性侵教師徹底趕出校園。
雖教師法全文修正涉及之議題較為廣泛,惟人本2009年倡議修正通過教師法第14條的成功經驗,仍可供教育部日後修正教師法全文之參考,即針對每一議題依序研商,抓住立法院關注教師法修法之時機,並爭取立委支持,集中審議,最後教育部應能如願修正通過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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