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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組織參與台灣地方空間形塑之研究林彥佑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以歷史脈絡的演繹分析法,探討非營利組織參與台灣地方空間形塑之相關課題,並以「新竹香山海埔地土地開發事件」做為本論文之研究個案。
隨著一九八○年代社會運動的風起雲湧與非營利組織的蓬勃發展,台灣社會出現前所未有的活力。對此,學術圈亦紛紛提出「民間社會」、「市民社會」及「公民社會」等概念,來解釋與分析八○年代台灣的社會發展現象,其中,在探討台灣空間形塑機制中權力不平之現象時,亦指出市民社會的壯大及民眾部門的組織化才是突破此一結構限制的關鍵所在(夏鑄九,1991;陳東升,1995)。經歷了將近三個世紀的演繹之後,公民社會之當代意涵係指一個既不受國家直接控制,且對當代資本市場具有相對自主性之社會領域,而其最主要的核心機制則是由非政府、非經濟之自願性結社組織,尤其是以關懷社會各種議題為目的的非營利組織所組成。
1992年1月27日台灣省政府於第2073次委員會通過「台灣省加速推動海埔地開發計畫」,並核定新竹香山區海埔地優先於兩年內開發完成(魏美莉,2001:165)。自此,開啟了長達十年的地方非營利組織與開發單位之空間攻防戰。最後此計畫非營利組織與各方地努力下,於2000年12月19日的第五次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會議中,作成「不應開發」退件的結論。這也是台灣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實行以來,政府部門所主導的開發計畫,第一次以「不應開發」收場的案例。
在歷史發展的探討與個案的研究分析中,本研究發現環境影響評估法的立法施行,這個國家機器對於八○年代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與環境抗爭事件所做出的回應,讓非營利組織得以從街頭抗爭轉進制度內,繼續與國家機器及資本集團展開空間攻防戰。在新竹香山海埔地土地開發事件中,非營利組織不僅扮演了發掘問題所在、建立反開發的知識性論述及其正當性,以及利用行政程序拖延開發案的進行等較為被動的角色,同時,在內、外部資源都有限的情形下,地方非營利組織團結合作採取積極的行動策略,從政治資源、媒體傳播、社會資源及行政制度的層面著手,成功地阻止了一個過時且不適當的開發計畫,並且促成了「新竹市濱海野生動物保護區」之劃設。值得注意的是,個案中因為非營利組織之參與所建立起的非制度化環評參與機制,這個遊戲規則的出現不但意味著民眾參與管道對於實現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也凸顯出相關區域計畫與都市計畫法規在民眾參與規範上的停滯與落後。最後,透過個案研究結果與空間規劃論述之對話與反思,本研究發現做為公民社會中核心機制的非營利組織承擔實踐了Forester手中的進步規劃者之職責,在台灣的空間形塑場域裡扮演著另類規劃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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