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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創意產業經紀人暨平台價值之探究--以墨色國際,希嘉文化及中子創新為例蕭穗真, Hsiao, Clair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研究旨在探討文化創意產業經紀人暨平台在促成供給與需求兩端所能發揮的價值,以及由個案去初探經紀人暨平台不同的樣貌等議題,盼能引起大眾對台灣美學大業支柱一端的經紀人的了解與重視。研究選擇非親屬關係的文化創意產業團隊個案進行探究,包括墨色國際、中子創新以及希嘉文化,藉由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輔以相關活動的實地觀察以及次級文獻資料的蒐集佐證,進行為期一年的研究。
本研究將「經紀人暨經紀平台」的角色定位為「擔任文創產業創作端與市場端的橋樑,建構文創市場的供給與需求」,研究問題及研究發現如下:
研究問題一:文化創意產業經紀人暨平台在供給端所能發揮的價值為何?
對應結論一: 文創產業經紀人暨平台在供給端所發揮的價值有四點,包括:
一、 辨識創作者潛力並予心理支持,
二、 原創作品商品化與延伸,
三、 決定合作對象並代為談判,
四、 打造並維護品牌。
研究問題二:文化創意產業經紀人暨平台在需求端所能發揮的價值為何?
對應結論二: 文創產業經紀人暨平台在需求端所發揮的價值有四點,包括:
一、 掌握趨勢並創造潮流,
二、 擴大目標客群,
三、 營造購物氛圍與情境,
四、 集結並經營社群。
研究問題三:文化創意產業經紀人暨平台有何不同的樣貌?
對應結論三: 文創產業經紀人暨平台的樣貌不同之處主要有三,包括:
一、 在「服務創作者數量的多寡」及「與創作者關係的緊密度」上的差異,
二、 品牌發展時程與作品延伸程度上的差異,
三、 兩種組合方式(Web 1.0與Web 2.0以及A型人)的差異。
共通點則在於除通曉「創意」與「產業」兩種語言外,對所經營的創意具有高度的認同與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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