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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 年代國民政府的造林事業:以華北平原為個案研究 / Economy and Environment: the afforestation in North China in the 1930s侯嘉星, Ho, Chia-hs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十年建設期間(1928-1937)國民政府曾大力推動造林事業,當時森林被認為具有防災、經營致富的作用,是建國要務之一。分析造林運動的原因,一方面由於經濟因素,各項建設展開,中國木材供應不足;一方面是環境因素,希望藉由造林減少水旱災,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經濟與環境考量相互影響之下促成。華北地區由於長期的農業開墾,在森林資源上甚為缺乏,故造林事業在華北有重要意義。事實上,華北許多人工林地為私人所有,反映造林事業一般民眾扮演重要角色。造林可視為利用土地進行種植生產的產業,一般民眾參與承領荒地造林可以增加副業,獲得日常用材、出售木材等實質利益,將原本無生產力的荒地賦予經濟價值,有現實經濟意義。環境方面,此時國民政府宣傳造林防水防旱的功能,並希望通過造林達到防沙固堤的效果,民眾通過植樹造林,亦可積極參與改善環境。通過環境改善,又保障農業活動、生命財產安全等經濟利益,造林、經濟、環境三者乃相依互存的關係。造林事業由於中日戰爭爆發後曾一度中斷,然日本華北佔領區當局於戰時亦相當重視各項調查試驗、推廣造林,顯示造林工作之重要與其延續性。因此,經濟與環境,可說是瞭解政府推動、民間參與造林事業的重要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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