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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法定停車空間法律問題之探討張修慈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停車空間為一般民眾購屋時之重要考量因素,目前依據設置法令規定之不同,共可分為三種類型,其中,法定停車空間因係建築法規定建築物所必須設置者,故一般以公共設施的概念視之,而須登記為共同使用部分。然因早期對法定停車空間應如何登記並無規範,至民國八十年九月十八日後始強制應登記為共同使用部分,使法定停車空間之登記樣態呈現不一致的現象,復因法定停車空間專用使用權之設定問題,甚而有以脫法行為規避登記法令規範者,致衍生許多紛爭。以往,就停車空間之法律問題雖曾有文章加以探討,然因無法掌握登記實務,故難釐清問題所在,因此,本文藉由回顧區分所有權之權利一體化理論、彙整歷年建築法令及土地登記法令之規範,以分析司法實務上常見紛爭案例的方式,希望能歸納出法定停車空間應有的登記法令規範。
本文研究發現,實務上常見的問題,大都屬於所有權與使用權方面之爭議,而問題解決的方式,則與共同使用部分權利範圍之分配方式息息相關,須視原本登記之型態為不同的處理。本文認為,日後登記機關應基於權利一體化之原則,要求合理分配共同使用部分之權利範圍,以減少紛爭之發生;而專用使用權之公示方式,不應再以辦理車位編號登記之方式為之,而應以記入規約為宜,以符合其屬人役權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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