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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眾參與探討莫拉克永久屋安置政策─以嘉義縣為中心 / The study of permanent housing policy after typhoon Morakot from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the case of Chia-Yi吳明穎 Unknown Date (has links)
2009年8月8日莫拉克風災重創台灣,為50年來最嚴重之水災,造成高雄縣、屏東縣、嘉義縣等縣市災情慘重。鑒於莫拉克風災造成山區土石崩落、居住安全堪慮,政府擬定災後重建工作以國土保安及復育理念為基本理念,對災區整體性基地進行土地使用安全性及適宜性評估,經認定安全堪慮或違法濫建之土地,應依照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第20條規定辦理,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並給予該區居民適當安置。配合劃定特定區域的遷居問題,災後政府在以「永久屋為主,組合屋為輔」為原則下,政府就各界投入資源進行盤整,並建立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的家園重建協力機制,進行由慈濟基金會、世界展望會和紅十字會為主的三大永久屋計畫。
本研究係以嘉義縣為中心,輔以高雄縣、屏東縣的重建經驗,探討永久屋政策過程中的民眾參與,討論面向包括政府、及公私協力下民間團體如何執行重建條例、家園重建計劃等規定中民眾參與原則,分析永久屋政策過程中民眾參與的對象、時機、方法及產生的效力各為何?
本文研究發現,由於縣府的立場,其所有行動必須要在法律規範下進行,且當行政人員必須對永久屋基地安全負上完全的責任時,難以避免的會傾向較能以科學數據佐證安全的學者專家意見;故當縣府運作民眾參與機制卻無法充分溝通,最後永久屋政策結果為加深政府與居民間的隔閡與不信任感,是可謂未能充分民眾參與所造成雙輸的局面。另外,就永久屋公私協力方面,本文從高雄縣、屏東縣及嘉義縣分別由慈濟、世界展望會及紅十字會三大民間團體的合作經驗中發現,原先永久屋政策僅規劃在永久屋硬體興建部分,然實際上在核配坪數的權利、運作民眾參與機制、興建永久屋等部分,會因各民間團體間的差異,對居民的權益影響甚鉅,惟現今政府仍以法律面去對民間團體作課責,其他面向的課責僅能以各民間團體自律方式為之。
從莫拉克災後永久屋政策現階段成效觀之,遑論從改善民眾參與機制或增強對民間團體的課責,筆者認為,目前最可行之方式係強化原住民各族群之凝聚力。藉由一個族群的觀點,係能跳脫一般大眾對於災後受助者被動接受服務之角色,並掌握族群重建的未來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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