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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傳遞與企業價值之研究-每月營業額強制公告必要性之探討黃能俊, Huang, Neng- Ch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觀察國內資本市場多年來之發展,民國八十七年『金融風暴』,有超過四十餘家上市櫃公司陸續發生財務危機,對當時傳統產業造成非常重大之衝擊;而近年來『地雷股』、『禿鷹集團』等事件,則有近二十家上市櫃公司陸續發生財務危機,不僅讓投資人不安、對資本市場產生信任危機,也讓企業主感受到莫大之經營壓力;而在探討上述財務危機公司之案例中,本研究深刻體認到,以代工為主之台灣產業而言,若企業僅有追求營收成長之策略,將難逃『利潤微薄化』之宿命;故當時雖然企業主可以利用每月營業額資訊,傳遞營收大幅成長或成長可期之訊息,加上『增資、擴廠』題材發布,可以得到市場一時之掌聲;但是,企業主疏忽經營核心競爭力之發展下,最後終將自食企業價值降低之惡果。
分析宏達科、洪氏英、陞技及勁永等四家公司,發現上述公司在出事前半年,每月營業額不僅無惡化之跡象,部分公司持續創新高,但股價已現疲乏且融券餘額逐漸增加,而觀察上述公司每季揭露之應收款項、存貨變化趨勢,或進而分析該公司之毛利、稅前損益變化情形;不難發現,亮麗之營收資訊往往僅是假象而已。而彙整個案研究之共同特徵為:企業主追求月營收之成長、資源之錯誤配置、短期績效決策優於長期企業價值經營;故不僅疏忽核心價值之建立,且往往造成市場削價競爭與產業結構之惡化;可見禿鷹集團、地雷股等事件,並非股市生態中之偶然,乃是目前生態下之必然發展。
綜上本研究認為,相較於全球主要資本市場每三個月面臨一次獲利報告及營收成長之壓力,我國公布月營業額之規定,更是企業主無比沉重之負擔;而實證說明每月營業額強制公告規定,不僅不足以保護善良投資人,甚至成為特定人士進行內線交易之幫凶。基於上述理由,本研究建議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討上述規定,並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例如:改以自願性營收揭露之方式、鼓勵企業公佈合併營收資訊、舉辦法人說明會及加強投資人關係等;其次,提高會計師、承銷商、律師等專家之法律責任;並引導資本市場建置專業之資訊服務機制與獨立之資訊評鑑機制等,藉由外部市場之機制,強化企業資訊揭露之品質與內涵。最後,建議企業管理當局應專注於其核心競爭力之經營,並積極進行投資人間之溝通、維持資訊正確性與可信度,以獲得較佳之財務透明度與企業評價。
總而言之,資訊之揭露與傳遞,對於企業價值與股東權益間存有密切之關係,故改善我國定期公開資訊體系中每月營業額公布之規定,強化企業資訊之品質與內涵,相信不僅有助於保護投資者及引導企業價值創造,並可達到『發展經濟、保障投資』之證券管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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