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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永和區家庭暴力保護令實施之探討 / The study of the effects on Restraining Order implementation for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 Cases in Youn Ho District, New Taipei City李薇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多年,家暴事件數量逐年攀增,保護令是避免家暴事件再度發生的強制力量,而警察機關與社工人員是目前執行保護令的最重要的主體,對保護令實施之探討研究。
本研究以質性研究方式,訪談對象以新北市永和區參與家庭暴力相關勤業務之警察與社工人員及聲請保護令之受暴婦女計10人為主,另增加學者2人之意見,以多面向取得資料。
一、研究發現
(一) 受暴婦女部分:受暴者對暴力行為多半採取隱忍方式承受而 未在第一次受暴後立即報案、受暴婦女直接向社工尋求協助的比例甚少,報案途徑仍以警察為多、婦女在親友的鼓勵與支持下,較會增強求助的動機、婦女因以離婚來結束家暴後,面臨最大的難題是經濟的壓力。(二) 警察人員部分:警察機關的員警以男性成員居多,而家暴案件的被害人又多為女性,在面臨龐雜事務情況下,員警處理家暴案件時態度多趨於保守而不露情緒,反造成不具同理心的誤解、對於家暴法與家庭暴力案件處理內容之瞭解,女性員警較男性員警熟悉流 程且執行態度亦比較積極、警察人員處理家暴案件時,對約制加害人再發生暴力行為具嚇阻成效。(三) 社工人員部分:社工因年輕社會經驗不足有時甚至使受暴者更感到無助、社工人員大多係資淺之聘用人員,家暴事件的複雜性,已超出年輕社工的生命歷練。
二、研究建議
加強宣導保護令的效能、確實執行加害人的「處遇計畫」、簡化處理程序及表格或表單之填寫及提升行政獎勵、安置場所與方式,應符合被害人之期待、建立網絡間聯繫窗口、強化專業程度、縮短審查核發保護令時間及延長保護令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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