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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台中地區地方菁英的重塑(1895-1935) / The period of Japanese rule , local elites of Taichung County are reorganized(1895-1935)陳立家, Chen, Li Jia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以「臺灣總督府→地方菁英→地方社會」所構成的統治三層結構作為論述架構,主要以殖民政權、地方菁英與地方社會政治結構之間的關係,以及地方菁英對於殖民政權具有現代性意義之政策的協力與對抗等兩大議題,作為論述主軸。前者以地方菁英的整編與社會階層流動作為探討面向,分就日治初期的參事、街庄長(1910年以前)與區長,以及1920年地方行政組織變革後的協議會員與街庄長進行論述。後者以臺灣總督府、地方菁英與地方社會的互動與影響作為探討對象,分就日治初期臺中地區鼠疫大流行與1920年「準」地方自治制度實行進行闡述。
日治初期臺灣總督府的統制力量尚無法完全落實於地方社會,而必須倚賴固有地方社會菁英的協力,因此,日治初期的參事、街庄長與區長均由臺籍地方菁英擔綱,負責就地方事務應地方行政長官的諮問而答詢,以及協助執行地方行政事務,使殖民政權能夠順利統治地方社會,同時,也使得原有的地方社會領導階層的權力結構。1920年臺灣總督府頒佈新「地方官官制」,全面改革地方行政組織,實行地方自治制度,打破以往地方諮詢與基層行政機關由臺籍菁英壟斷的情況,使在臺日籍菁英獲得參與殖民地地方行政事務的權力,並且在日籍菁英人數逐年增加的情況下,臺灣總督府的統制力量也逐漸滲透到地方社會,造成原本的地方政治權力產生變動,同時,也使得地方政治場域成為日、臺籍菁英互相競爭、合作的空間。
以往的殖民地研究,大都認為在殖民地體制下,被殖民者只能被動地被迫接受殖民政權的統治政策與方針,但是根據近代衛生的傳遞與地方自治的實行兩個事例所示,地方菁英對於殖民政權具有現代性意義的政策或方針,擁有選擇協力或抵抗的權力。但殖民者是否接受地方菁英的建言,則仍屬於臺灣總督府的權力,而這也是被殖民者在面對殖民政權時,無可奈何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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