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2
  • 2
  • Tagged with
  • 2
  • 2
  • 2
  • 2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1

行政程序法典化及其內涵的分析檢討 / Administration procedure act

張春福, Chang, Chuen-F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於現今給付行政理念高唱入雲的時代,行政之機能與所涉及之領域隨之擴大,遂承擔諸多現實社會福祉之任務,而為確保行政之公正,以保障國民的權利,僅憑行政實體法,尚有未逮。而現代法治國家中所關注之焦點,乃集中於確立公正的行政程序上,如奧地利於一九二五年,美國於一九四六年,德國於一九七六年陸續制訂行政程序法,而鄰邦日本亦於一九九三年完成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工作,故今日行政程序法之頒佈,成為戰後行政法學上之一股趨勢。另關於行政程序法之研究,亦為各國行政法學界之重大課題。 我國為因應此種行政程序法立法運動的趨勢,政府約在十餘年以前,即開始著手推動行政程序法草案的研擬工作,先後在民國六十三年及民國七十年由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國立台灣大學林紀東教授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比較研究,先後完成「各國行政程序法比較研究」及「我國行政程序法之研究」兩篇研究報告,為我國將來行政程序法典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嗣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健全經社法規工作小組,於民國七十八年委託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進行行政程序法的專題研究,於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提出「行政程序法草案」研究報告。但上述兩種草案並未為政府所採用,而最後由法務部經過多年研擬於八十四年三月完成該部的「行政程序法草案」,報經行政院會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中。不過,有值 得吾人注意者,即近年來,國內、外行政程序法的發展已有大幅改變,加上國內自解嚴以來,社會快速變動,人民權利意識抬頭後,便衍生出許多社會問題,如勞工、環保等問題,而此等社會問題的解決方式,實有賴於行政機關具備健全的行政程序,為能澈底瞭解目前國內、外行政程序發展趨勢,並制定一套切合當前社會需要的行政程序法,故仍有針對行政程序法的相關問題加以探索的必要。 我國近年來已開始著手行政程序法草案的研擬工作,以因應國內、外行政程序法立法運動的發展趨勢,並希望藉此能制定一套切合當前社會需要的行政程序法。加上政府目前正積極推動以「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計畫」為重心的國家建設,並列入行政院年度施政方針。因此,為有效達成行政革新及再造政府的目標,政府對行政程序法立法工作甚為重視,法務部已完成行政程序法草案的擬定,經行政院會通過後,業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希望早日能夠完成立法程序。綜上所述,本論文主要內容分為七章二十九節,茲就各章要點分述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係說明為因應國內、外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趨勢,必須就行政程序法相關問題加以探討分析。說明本論文的研究動機係因鑑於戰後各民主國家,均甚重視行政程序法典化的發展趨勢,故認為有針對行政程程序法的相關問題加以探討的必要;又本論文的研究目的,係以整體觀點作一思考構想方向,希望經由前述研究流程之後,能夠提出有關健全行政程程序法的構想籃本。 第二章為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概念,首先論述其意涵所在,及此種法制在一般民主國家所應發揮的實際功能,其次就行政程程序法與行政救濟制度兩者相互關係加以探討。 第三章為行政程序法的法理基礎與制定問題,用以說明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理念與立法原則及其重要性,並論制定此項法典所面臨的困難問題。 第四章為外國行政程序法的發展,係以美國、日本及德國等三國為例,分析說明其行政程序法制定過程及內涵,並探討各國行政程序法共同的發展趨勢,以供我國行政程序法制定與施行的借鏡。 第五章為扼要說明我國行政程序法草案的研擬過程,並比較各時期所研擬草案的內容。 最後一章為結論,係以上述外國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經驗與法理基礎作為探討的根據,陳述所獲得各項發現與心得,藉以對我國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提供有關建議,希望有助於草案內容缺失的補充修正,並作為日後立法與執行時的參考。此外,筆者尚嘗試將本論文的研究心得予以具體化,擬定為一項符合法理原則與客觀標準的行政程序法草案,藉此顯示一部完備的行政程序法典所應具備的內容,並可供作政府草案版本比較的借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的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分析架構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8 第二章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概念 11 第一節 行政程序法的意涵 12 第二節 行政程序法的功能 14 第三節 相關名詞界定 19 第四節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救濟制度關係 32 第五節 本章結語 37 第三章 行政程序法的法理基礎與制定問題 39 第一節 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 39 第二節 行政程序法的立法原則 42 第三節 行政程序法典化有待克服的困難 51 第四節 本章結語 53 第四章 德、美、日等三國行政程序法的發展?56 第一節 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概述???????????56 第二節 美國行政程序法概述???????????????65 第三節 日本行政程序法概述???????????????82 第四節 主要國家行政程序法的共同趨勢?????91 第五節 本章結語??????????????????????????93 第五章我國行政程序法草案的立法過程與檢討96 第一節 立法背景與緣起???????????????????96 第二節 行政程序法草案的研擬過程?????????96 第三節 各種版本的比較分析??????????????123 第四節 本章結語?????????????????????????131 第七章 結論??????????????????????????????133 第一節 研究發現?????????????????????????133 第二節 建議與檢討???????????????????????135 第三節 建構完整行政程序法的思維????????137
2

司法審查對法規命令訂定程序之影響

黃馥瑤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行政程序法制定前,我國對法規命令之監督模式繁多,惟我國始終側重於是否有立法授權以及其授權是否明確之監督方向,常有論者提出授權不足以控制行政立法或是民主正當性不足之疑慮,雖仍有其他如發布、備查等程序監督或法院審查等司法監督,惟似不足以解決對行政立法監督不周全之問題,並徒生弊端。有鑑於美國行政程序法所建立起之程序監督頗有成效,我國行政程序法為解決前述立法前即存在之缺失,參考美國行政程序法,對法規命令之監督增訂訂定時應踐行之預告程序,冀望擷取美國經驗,改善既有缺失,然而實際上不但未改善既存問題,反而製造新的問題,因此有對我國法規命令監督模式再檢討之必要─究竟何種監督模式較適合我國採行?應該如何選擇?從對德美兩國之比較、歷史發展之脈絡發現,對法規命令之監督不在於採擇模式之多寡而在於是否有效,各種監督模式間也應進行一定程度之「互易」,故「何為有效之監督及配套措施」,並無一定標準,端視各種監督模式之間互易程度而定,而在現代化國家任務龐雜需求迅速彈性回應社會之能力之訴求、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之要求以及借鏡美國程序監督模式之經驗下,本文認為應以有利於司法審查之「法規命令訂定程序」監督模式作為我國從今往後應致力之監督方向。本論文內容結構安排如下:第壹章說明研究動機、目標、方法及架構。第貳章則對可能的法規監督模式作一概括了解,並提出「互易」概念及「訂定程序」之監督模式是較適合現代社會之監督機制之論點。第參章則從美國法制探討起,整理出美國法規程序之制定背景以及其所呈現之完整法制,最重要者係美國訂定程序法制之背後思考:即「有利於司法審查」之程序制度設計。第肆章則是循歷史脈絡從美國法院角度來看司法機關如何在法規訂定程序之監督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法院所顯露之態度如何影響其他機關對法規訂定程序之態度以及監督。第伍章比較分析我國行政程序法立法前及立法後之法規監督模式,發現立法後之法制仍有缺漏,問題之癥結點可能在於司法監督之有無以及強弱。第陸章則以美國經驗之啟發來確立我國適合朝向「有利於司法審查」之程序監督著手改善對法規命令之監督,以「有利司法審查」之程序監督觀點,具體檢討第伍章提出懸而未決的問題。第柒章則是綜合各章重點作為本論文之結論。

Page generated in 0.0115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