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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表演行為的媒體再現:以立法委員的電視新聞報導為例李人豪, Li, Ren-Hao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政治進入媒介的時代中,隨著電視媒體影響力漸增,政治人物亦趨重視電視的曝光機會。電視本身重視影音與戲劇化的性質,以及媒體組織對觀眾喜好的認知,影響了電視對政治新聞的選擇;政治人物亦利用自身資源,投電視的新聞偏好,增加曝光機會。我們常認為國內電視呈現立法委員相關新聞時,往往著重立委暴力、緋聞、使用各種道具或特殊扮相的演出,本研究以國會電視新聞、電視記者以及立法委員為研究對象,分析電視新聞如何再現立法委員,是否著重呈現其表演行為,以及記者與立委如何互動出此一再現結果。
在文獻探討上,本研究利用競賽框架及選民消費理論。前者指出當代政治新聞多注重競爭及策略面,而電視畫面又適於突顯衝突情境,因此電視傾向呈現立委的影像式表達;後者則說明政治人物力求媒體表現,原因在於可將自我資訊充分揭露予選民,故易於展現衝突或戲劇化言行增加電視曝光度。無論何種觀點,都揭示電視偏好再現立委的表演行為的原因,然由於不同立委所擁有的政治資源配置有所差異,因而立委在實際發展媒體策略時,亦有不同的選擇與考量。
本研究使用電視新聞的內容分析,以及記者與立委的深度方談兩種研究方法。前者分析電視對國會新聞的關注程度與再現方式,以了解立委的曝光度競爭程度,以及立委的再現是否多與顯明的感官刺激、衝突性、戲劇化或意圖性相關,使用圖像式或刺激性的表達方式,而非單純言語鋪陳的表演行為,並分析表演行為在選舉與非選舉期、有無較高職位的立委間以及不同政黨大小的立委間,有無呈現的比例差異與關聯;後者旨於探討電視記者如何評價立委表演行為與進行新聞選擇,以及不同政治資源配置的立委如何發展媒體策略。綜合兩種方法,則分析記者與立委的權力關係。
本研究發現,立委爭取電視曝光的競爭激烈,電視新聞呈現立委時,表演行為比例顯著於非表演行為、選舉時期顯著高於非選舉時期,且不具職位或小黨立委表演的呈現比例亦較高。其原因可分兩層面,在媒體部分,國會電視記者基於媒體性質與收視率壓力,即便對立委表演感到無奈,亦需採訪播出,特別是資淺記者較難另外探索其他較具深度的議題;在立委方面,立委發現電視喜好,了解表演行為帶來的即時曝光效果,雖可能造成形象的損害,但囿於本身資源條件的限制,往往亦需展現表演行為。在記者與立委互利共生的過程中,立委更有機會透過商業機制,操控記者進行其所不樂意的採訪。
電視著重立委表演行為的影響,可能造成政治的論述的空洞化,使得民眾對公眾事務關心的流失;亦可能使記者的新聞工作熱情流失,造成高流動率與年輕化,使得國會新聞停留在表象的惡性循環;以及形成對專業問政立委的懲罰,鼓勵立委以表演自利,並削弱其監督政府的能力。故此,本研究建議由電視台重新解讀收視率著手,改變新聞訴求定位,培養記者的專業素養。立委需謹慎評估表演行為可能帶來嚴重的負面效應,觀眾亦可透過多元化的管道了解國會運作,表達對非綜藝化立委及新聞的鼓勵,以改變此一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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