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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密伴侶暴力的媒體再現(1988-2008年)

施馨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嘗試以1988年6月24日至2008年6月24日之間,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前後十年,《聯合報》與《中國時報》的親密伴侶暴力新聞為研究樣本,經分層抽樣後共取1,010則新聞,以內容分析法檢視兩報呈現親密伴侶暴力新聞的方式,並觀察此類新聞報導有何特性,而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前後,親密伴侶暴力新聞的報導方式有何轉變?   本研究以責任歸咎方式、消息來源、親密伴侶暴力迷思、主要議題、「社會關注」指標與「廣義親密伴侶暴力」指標檢視1,010則親密伴侶暴力報導,並依新聞分布特性分為「議題醞釀期」、「法案倡議與通過期」、「法案實施初期」以及「法案實施三年後」四個時期。 本研究發現親密伴侶暴力報導主題面向上以「暴力事件與個案」為主,不同時期中的主題分布達統顯著差異,「法案倡議與通過期」及「法案實行初期」為四時期中「防暴落實過程」比例較高者,而「防暴執行阻礙/困境」在四時期的比例均在一成以下。個案導向的新聞報導於社會關注面向上以「立法規範與庇護/援助」、「當事者外的援助與介入」與「議題專家作為消息來源」上有明顯進步;但四個時期皆有90%以上的新聞未提到「施暴者終止暴力的方式」。 在親密伴侶暴力的歸因方式上,「個人框架」以「暴力事件與個案」為議題主軸。「體制框架」的議題較平均的分配在「防暴落實過程」、「相關政策/法令」以及「防暴執行阻礙/困境」。「文化/社會結構框架」超過五成的主題為「防暴落實過程」。「整合框架」中排名第一亦為「防暴落實過程」,其次是「相關政策/法令」。   媒體文本中呈現迷思為「責備受害者」,「加害者脫罪」,「美滿家庭價值」與「霧裡看花」。「議題醞釀期」僅近四成未提及迷思,而「法案倡議與推動期」有超過六成五的新聞未提及任何迷思,表現最佳。「責備受害者」在各時期皆為比例最高的迷思。 「未提及迷思」的消息來源以「專家與倡議團體」佔最多數,其次為「官方消息來源(政策層面)」。其他四種迷思「責備受害者」、「加害者脫罪」、「美滿家庭價值」與「清官難斷家務事」中,「官方消息來源(執法層面)」皆為最主要消息來源。不同框架間的迷思分布達統計上的顯著差異。「體制框架」、「文化/社會結構框架」與「整合框架」皆超過九成未提及任何迷思。「個人框架」中有超過四成的迷思為「責備受害者」,其次為「加害者脫罪」。   消息來源方面,隨著時間的變化而有所不同,且達顯著差異。「議題醞釀期」前三名消息來源依序為:「官方消息來源(執法層面)」、「受暴者」與「專家與倡議團體」。而「法案實施三年後」排名第一轉為「受暴者」,其次為「官方消息來源(執法層面)」與「專家與倡議團體」。「法案倡議與通過期」及「法案實行初期」裡「專家與倡議團體」消息來源引用較其他二時期明顯提升。四個時期的「當事者人際網絡」比例均極低。   「個人框架」前兩大消息來源為「官方消息來源(執法層面)」與「受暴者」。「體制框架」中以「專家與倡議團體」(45.5%)排名第一。「文化/社會結構框架」中有超過五成的消息來源為「專家與倡議團體」,其次是「官方消息來源(政策層面)」,「其他與純粹記者描述」排名第三。「整合框架」中排名與「文化/社會結構框架」相同,且比例分佈亦類似。 基於上述結果,本研究嘗試對對媒體實務工作者與社政專業提出建議:在媒體報導上須延展報導的廣度與深度,與社政團體配合定期製作專題報導,引用暴力倖存者的現身說法,輔以專家或倡議團體的評論或意見以供參酌,以達到引發讀者興趣與教育知識兼具的成效。在報導暴力事件時,避免擷取與事件本身無關的敘述,並與社會新聞路線之外的其他記者整合,搭配相關議題進行報導。社福團體在近用媒體時可尋求另類發聲管道,並成立專業小組,及時回應媒體需求。並與媒體保持合作關係,定期提供其專業領域的各項資訊,適時提出澄清,掌握議題的定義與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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