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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一分殊」在宋代的詮釋模式研究 / Research of the interpretation model of Li-I-Fen-Shu in Song dynasty梁巧燕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理一分殊」首見於北宋程頤在答覆其弟子楊時的書信中,程頤提出此命題以說明張載《西銘》大旨。之後,宋、明、清理學家乃至現代新儒家學者,皆曾對命題展開多方面的論述與運用。觀察理學家們紛紛在自己的理路下對命題予以詮釋及應用,其中似乎各有一既定的格局,裏頭也潛存著一種詮釋性的結構,它是理學家在有意無意之間形構而成的模式。而理學家彼此之間的詮釋模式又呈現相互模取、法式的趨向,背後也都深層地預設著某種理想性的思維,其意義皆在於如何達到道德價值的體證,以求個體生命的自我轉化提昇,尋索安身立命之處為主要目標。基於此,本文以儒家價值理念為中心,認為實踐「理一分殊」能體現儒家「合內外之道」、成就儒家「天人合一」的終極關懷,並在此預設下,對各代表性理學家之間的詮釋意涵進行尋同求異。
本文取宋代為研究範圍,就理學家對命題之詮釋所賦予的不同意義深入研析、歸列並予以建模。嘗試在整體性的思維下,經由文獻處理,從詮釋的整體精神內涵、詮釋的話語以及詮釋的理路三個層面,說明自程頤、楊時、李侗到朱熹對「理一分殊」命題的詮釋情形,梳理他們之間內在的理路關聯,觀察程頤後之學者是否在詮釋上有所繼承、轉化或新造。所謂繼承義,是指理學家對前儒在「理一分殊」命題之詮釋主張及意涵上的承接與延續,其中屬於理學家自己新鑄的見解並不多;轉化義,指理學家接續、吸收了前儒之原有的詮釋規模,並在既有的義理規模上進行轉換與變化,產生新的詮釋意涵;新造義,指理學家有別於前儒的詮釋,能在闡發中融注己思,開展出全新的詮釋規模。依此,本文指出,「理一分殊」在宋代的詮釋模式可歸列為四大模式:倫理義詮釋模式、工夫義詮釋模式、本體論詮釋模式,以及宇宙論詮釋模式。
本文以為,「模式」就是一種「法」,「法」又帶有「典範」的意味。意指在某種時間長度中所形成的一套自具格局的形式脈絡,它的形態或式樣可作為標準或參照,特別強調其中蘊涵著法式、仿效的精神意態。透過模式化,我們得以辨識體認具體事物或抽象義理所包容的豐富意義,更是對一理論脈絡進行探究的始點。因此,本文預期對宋代理學家之詮釋確立一基本的典型,以證成「理一分殊」該抽象命題在歷史的流動中所含具之豐富的意義與重要的詮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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