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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社區化與營利化之探討--以台北市課後照顧為例 / The Study of Welfare Community and Welfare Commercialization

陳雅琴, Chen, Ya-Chi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台灣近年來在社會服務工作上的發展,有越來越以引進商業經營模式來振興刺激供應不足的人群服務工作,尤其是「托兒」與「養老」被視為可企業化經營以滿足市場需求的兩大產業。不過社會福利事業和一般汽車香水商品在本質上有不同的特性與不同的存在價值,以強調利潤的商業經營模式導入社會服務的工作,是否會模糊社會福利事業的基本精神,是否會造成福利事業的階層化,都是必須考慮的重點。相對於福利的「營利化」方式,福利「社區化」也是最近相當熱門的服務供給模式,此兩種方式背後則隱含右派與左派的意識型態,無論從理論上或者實務上的探討對話,都可以給現階段台灣社會福利服務的發展一些啟發。 為了對福利「社區化」與「營利化」的內含有更深入的探討,本研究以實證研究方式進行,將彭婉如基金會近一年來所推動的「台北市國小學童課後照顧系統」以及「民間業者在國小校園內提供課後活動方案」做了比較,前者是非營利組織以社區動員方式推動課後照顧系統,後者則代表營利業者的商業化方式來提供服務,不過以社區與非營利機構結合所形成的福利「社區化」以及商業組織提供服務的「營利化」僅表示福利社區化與營利化的其中一種模式,政府、社區團體、工會團體也可以推動福利的社區化工作。 根據上述的研究問題,本研究希望能達到的研究目的如下: 1. 探討台灣國小學童課後照顧的需求、台北市政府課後照顧方案,以及「課後活動實施要點」到「公私協營辦法」的事件始末,以及目前公私協營辦法的執行狀況。 2. 探討福利民營化與非營利組織等相關概念,並希望釐清福利社區化與市場化在理論上的概念。 3. 透過教育局官員、基金會的負責人與承辦人員、在公私協營辦法下,運用學校空間提供服務的機構負責人、參與社區照顧的社區人士、學校校長等人的訪談,探討福利社區化與福利市場化的內涵。 資料的收集以深度訪談方法為主,研究範圍主要鎖定在台北市內與「課後照顧」相關的對象,由於事件發展至今約一年,「公私協營辦法」亦在試辦階段,訪談對象的選取以參與「課後活動實施要點」、「公私協營試辦要點」的對象為主,含教育局、主辦學校、合作單位、社區人士等,共計深度訪談對象十七位。 本研究主要針對台北市課後照顧政策(學校課後活動、安親課輔班、才藝班等設置)以及由社區力量與民間業者提供服務的兩種不同模式做分析討論,並在研究中達成以下成果: 1. 根據研究結果給予國小學童課後照顧政策與公私協營辦法建議。 2. 福利社區化與營利化之概念澄清與意識型態的討論。 3. 以台北市課後照顧系統為例,整理實務上福利社區化與營利化之運作方式與實質效果。 4. 根據研究結果提出關於台灣社會福利事業社區化與營利化之建言。 本研究結果認為因為社會福利事業含有以下幾項特質,應避免以講求利潤來方式經營。 1. 用商品化方式經營社會服務事業而得到利潤的來源有兩種,一是提供高品質的服務以增加收費;一是透過成本的降低來達到利潤,但是這兩種得到營收的方式都和社會福利的特質南轅北轍: □ 提供高品質的服務來增加利潤:社會服務的對象大部分是家庭經濟、背景不好、缺乏社會支持系統與生活在較差的環境中,無法擁有比較好的商品與享受高級服務,一但市場上的服務價格太高,就會剝削這些弱勢者受到照顧權力,並且加深社會的階層化。 □ 由降低成本來求取利潤:社會服務產業(例如安親課輔)多屬於勞動密集產業,無法像一般產品透過模組化的大量生產,來降低成本以求利潤,除非經營者將勞動者或接受服務者視為物品來管理,而一但制式化的員工、客戶與服務流程產生,受服務者將無法接受到「全人」與「愛心」的對待,員工的工作也產生「異化」。 2. 西方國家所推動的「住屋券」、「教育券」等是由政府幫弱勢族群出錢,讓下層階級的人在自由市場上購買服務的一種方式,在我們的研究實務中,社會局每月給予低收入戶學童5000-7000的課後輔導津貼,可以在「營利化」市場下運作,但是卻造成「烙印」、「政府責任不足、監督太弱」等缺點。在台北市課後照顧系統為例,政府在政策上的規範為了著重開放原則,必須給予民間足夠的空間來經營,所以將監督的責任交給學校單位達成,所以在各民間單位向學校提案申請公私協營的合作時,校長、各處室主任、家長會為主要的監督審核者,雖然不乏公正客觀的學校認真的審核這些競標對象,但是也有許多學校因為受制於原本校內與校外的特殊權利關係,無法客觀的監督服務的提供狀況,而服務的使用者,即這些學童及家長卻多半在審核競標與監督過程中所擁有的權力太小,沒有表達意見的空間,只好接受不好的服務品質。 本研究認為福利原本所含有的「社會正義」、「社會權」等價值,必須透過政府的力量來實踐,無論福利的輸送者為政府或民間單位,政府都不能規避責任。契約外包或公設民營只是一種由政府單位將服務委託給民間辦理的民營化政策之一。民間主動辦理福利服務的力量,也視為福利民營化政策潮流下所催生的產物。不過本篇論文的分析結果指出,「照顧」的工作性質並不合適完全轉移到市場上來提供;如果將福利服務營利化,政府為符合自由主義的鬆綁開放原則,非常難扮演好監督角色,在原本的社會權力結構下,也很難制定遊戲規則;福利營利化勢必犧牲弱勢族群等中下階層的人,形成「烙印」與「標籤」,而抹滅福利中強調正義的精神。 福利社區化所面臨到的問題是來自於「效率」的挑戰,以及服務專業與品質的掌控。福利市場化所面臨的最大挑戰卻是來自於福利中的「公平正義」概念,尤其是公平與分配的議題。值得思考的是,個人得到福利的身份是公民或者消費者?公民資格係依賴國家的法定保障,所有公民皆能享有官僚所提供的標準化照顧,不同於市場的必然付費關係。而市場的福利通常是付得起費用才得享有的福利,對於沒有付費能力者便成為限制所在。由於市場可決定產品提供的內容、標示的價格以利潤為導向,致使人民需要的滿足實際上是由場所決定。 「老人安養照顧」、「幼兒托育」政策希望能以民營化的方式來提供,有些學者也認為這些服務具有商業市場的服務特性,可以回歸市場運作。希望本篇研究協助福利民營化的概念有更清楚的瞭解,如果要將「老人安養」、「幼兒托育」交給市場來提供服務,勢必會造成福利階層化的問題,靠政府監督、領航、協助,依然是讓「價格來決定需要」,真正需要的人依然沒有受到照顧。如果這些服務營利化是不可避免的趨勢,政府就應該相對提供大量的公辦服務,並且扶植社區的力量,以確保人們可以享有普及、平價、有尊嚴的服務。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兒童課後照顧需求的社會環境背景 第二節 福利民營化—福利社區化與福利營利化 第三節 非營利組織的相關理論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章 台北市的課後照顧系統 第五章 訪談結果探討 第一節 「福利」、「教育」、「社區」關係的探討 第二節 公私協營辦法之下,課後照顧的內涵與實施評估 第三節 在公私協營辦法下,不同方案的評選與價值 第四節 福利民營化下,社區化與商品化的討論 第六章 結論 第一節 分析結果摘要 一、「福利」與「教育」的關係 二、「課後活動實施要點」與「公私協營辦法」的討論 三、公私協營辦法實施的困難 四、福利商品化的討論 五、福利社區化的討論 第二節 結論與建議 一、福利社區化與商品化的利弊討論與政策建議 二、對台北市課後照顧系統的評價與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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