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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證券業務特性之研究

蔡靜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網際網路科技的發達,加上上網人口急速增加,使得整個商業活動產生了革命性的結果。在網際網路世界中,商業活動可透過電子化的方式,快速便捷地處理資訊流、金流及物流。而在上網人數和網路技術同步提昇下,對講求時效性之證券業而言,不啻為其帶來了無限的網路商機,網路券商即是因應此波潮流而生,其所推出的網路下單服務推使證券業邁入另一新的服務金融競爭里程。 我國自1999年以來,網路證券商的設立即如雨後春筍般,網路證券商提供投資者更即時的財務資訊;更方便的交易方式;更便宜的交易成本,所以網路證券交易「網」住了投資者的心,網路證券交易額大幅成長。然網路證券業務特性為何?這些特性對於證券商在經營上可能衍生何種問題?對投資者而言,其權益如何自保?都是本研究極欲探討的主題。 本研究主以相關文獻蒐集與問卷調查二方式交相探討。研究結果發現,證券商開辦網路下單業務時間於1999年開始急速增加,且大部份網路下單業務皆隸屬於經紀部門下,尚未獨立出來。而在業務經驗上,券商一致看好網路將是未來券商發展之利器。然在網路下單業務急速成長之環境中,相關證券法規並不能滿足券商現況需求。 而在網路證券業務特性上,本研究歸納出八大特點﹕責任適當性問題、網路系統能力要求、聊天室言論問題、網路資訊、網路隱私、最佳買賣價格機會、網路證券教育功能、入口網站等。前七大特性與投資者權益息息相關,值得主管機關與券商予以重視。而券商本身對此八大特性重視程度亦有不同,依本研究結果發現,其對教育功能、網路隱私與網路系統能力有較明顯的態度偏向。但對於相關法規與交易環境不完備之感嘆,則有賴主管機關於政策和法規上給予支援。是故本研究認為修訂相關法規與建立證券業電子認證體系、隱私權保障機構、落實券商內控內稽制度、重視投資者權益等,將有助於我國網路證券業務穩健蓬勃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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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離境證券業務OSU之研究 / The Study of Offshore Securities Unit Business to Taiwanese Securities Brokers

劉金龍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擴大我國資本市場版圖,提昇證券商國際競爭力,金管會於2012年12月與中央銀行會銜擬具「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立法院2013年5月底三讀通過,並於同年6月19日公布施行。本次修正重點為特許符合一定規模、財務健全與完整內部控制制度之綜合證券商得在中華民國境內申請設立會計獨立之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並參照現行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相關稅制規定訂定租稅優惠規範,開放經營證券商專業之業務範圍,例如「外幣有價證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金融商品買賣之行紀、居間及代理業務」、「外幣有價證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幣金融商品之買賣」、「境外之有價證券承銷業務」、「資產配置或財務規劃之顧問諮詢、外幣有價證券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幣金融商品之銷售服務」及「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與證券相關外匯業務」等。 證券商設立OSU分公司將有助於吸引海外資金回流,並有效運用本國證券母公司之資本及信用,以擴大國際金融及證券業務參與者之規模,對於台灣經濟成長,增加金融人才的就業機會,擴大境外金融中心業務版圖,提昇證券商國際證券業務競爭力等,均有助益。後續金管會與中央銀行仍需研議修正及訂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相關施行細則及「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以利證券商及早開辦國際證券業務。 台灣境外金融中心係參考新加坡ACU之發展模式,但成效大幅落後,本次開放證券商從事OSU業務,面向的是新加坡及香港的競爭,建議必須跳脫DSU框架,負面表列OSU金融商品,以興利取代防弊之監督管理思維,衡平金融監理與證券商OSU產業發展,始能提升台灣國際金融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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