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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仲介業之品牌經營與管理---以信義豪宅為例

吳銘鴻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有關一般消費性產品品牌經營與管理的研究很多,反觀對於高總價消費產品的品牌研究似乎較少。因為金字塔頂端的消費者比較不好捉摸,又對於實際案例的取得有所侷限,如果能有機會將這個高端族群的品牌經營做一番更深入的研究,對國內高總價的產品行銷將有很大的幫助。 本研究課題即從產業的角度直接切入,從高總價的豪宅著手研究,探討台灣房屋仲介業第一品牌「信義房屋」如何切入高總價的住宅來經營品牌與管理品牌! 本研究動機也試圖在「高端消費者」中找到關鍵成功因素,並從服務業行銷的角度進一步去發現另外一個P的效應,也就是Public Relations,印證豪宅行銷組合是可藉由公關運作拓展更多的人脈,進而達成產品交易與服務滿意的雙重目的。 本研究將品牌之經營與管理分為幾個部分進行: 一、探討房屋仲介事業在高總價市場(俗稱豪宅)的特性型態 二、探討個案公司在高總價市場自創品牌之歷程 三、探討品牌在房屋仲介業中之關鍵成功因素 四、描述及分析房屋仲介業品牌之策略價值 五、透過房屋仲介事業之研究,提供學術界及房屋仲介事業有關品牌各主體最佳實務(Best Practice)的發展基礎及架構 研究結果除了對自身企業的品牌經營管理有更多的深思與探討之外,同時也將高總價產品的實務操作經驗分享給更多人,希望各界人士能給予批評與指教,讓信義房屋能不斷學習與持續改善,以回饋廣大的客戶。當然也希望這份研究報告能對產業的提昇有所幫助,尤其是房仲業與建築業的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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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不動產整體稅制及合理性之探討 / The Study of Taiwan's Real Property Tax System and Its Rationality

林美杏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針對我國不動產整體稅制及合理性之探討,區分為每年繳納的持有稅及買賣移轉時課徵的交易稅,分別歸類爭議問題。 【持有稅】 地價稅: (一)稅基偏低。 (二)自用住宅用地認定標準過於寬鬆。 (三)減免範圍過於浮濫。。 房屋稅: (一)稅基偏低。 (二)非自住房屋稅率偏低。 (三)減免範圍過大。 (四)課稅範圍不合理。 豪宅稅: (一)無法抑制房價。 (二)「八大標準」難以客觀認定。 (三)加徵豪宅稅徒增稅制複雜性。 【交易稅】 奢侈稅: (一)成效不彰。 (二)未將預售屋轉讓契約及非都市土地納入課徵範圍。 (三)逃漏稅手法層出不窮。 (四)不論盈虧皆要繳納奢侈稅。 土地增值稅: (一)稅基以公告土地現值評價易形成漲價歸私。 (二)重購退稅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比較基準有失公允。 (三)違反量能課稅。 財產交易所得稅制:稅制不符合公平正義。 契稅:契價與市價落差大。 印花稅:稅基偏低。 本論文參酌國際稅制、專家及學者探討不動產整體稅制及合理性爭議問題的見解後,提出下列建議: 地價稅: (一)縮短公告地價期間及調升公告地價以接近市價並調高「累進起點地價」與各級距累進稅率。 (二)修訂「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範圍。 (三)重新檢討減免範圍。 房屋稅: (一)調高房屋評定現值以貼近市價。 (二)重新修訂自住房屋定義採全國總歸戶並提高囤房稅率。 (三)縮減房屋稅減免範圍。 (四)不動產持有稅房地合一:房屋稅併入地價稅課徵「不動產稅」 豪宅稅: (一)調高公告地價並增加「多屋族」「富豪群」租稅負擔。 (二)重新檢視豪宅稅的課稅範圍。 (三)不動產持有稅房地合一:房屋稅與地價稅房地合一並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認定標準。 奢侈稅: (一)加強打擊不動產投機交易動機。 (二)重新審定課稅標的。 (三)加強查緝逃漏奢侈稅。 (四)政府應朝實價課徵資本利得稅方向調整稅制。 土地增值稅: (一)調整土地公告現值接近市價。 (二)以實價登錄之成交價作為重購退稅衡量標準。 (三)不動產交易稅房地合一:土地增值稅與財產交易所得稅「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財產交易所得稅:循序漸進按實價課稅。 契稅:以房地合一的交易價格實價課徵「取得不動產稅」且稅率應配合調降。 印花稅:依實價課稅且稅率應配合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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