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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企業內勞工財務參與政策之研究 / A study on the financial participation policy in European Union劉瀚忠, Liu, Han Ch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企業內勞資雙方所扮演的角色屬於社會夥伴的形式,此種社會夥伴關係的發展,牽涉到整體經濟發展的成果分配形式;然而社會經濟的發展不應僅以工資及盈餘作為分配企業經濟成果的唯一管道,加上我國近年來貧富差距不斷的擴大,政府應當盡可能擴大勞動者的儲蓄,直接參與生產資本的投入,分享企業的經營成果,以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分配管道。
所謂勞工財務參與乃勞工參與企業經營成果之形式,不論是以利潤分享或是股票持有的形式,均得以自歐盟過去十五年的議程之間所見。因此,本研究透過比較研究之方式,以歐盟六個成員國(包含法、德、 英、愛爾蘭、荷蘭及比利時)為研究對象,藉此分析其勞工財務參與制度及社會夥伴觀點。此外,本文歸納整理歐盟成員國實施勞工財務參與所產生之問題,並介紹其建議解決方法,作為我國參考之經驗。
最後,本研究自歐盟勞工財務參與之角度,將我國企業內勞工財務參與計劃之內容(包含年終獎金、利潤分享計劃及員工所有權計劃三種類型)作一比較後,提出相關制度缺失;透過檢視歐盟勞工財務參與之八大原則,我國於制度上缺乏平等原則,成為圖利少數管理人員之工具。因此,為有效推行我國勞工財務參與制度,本研究建議勞資政三方自以下方向著手:一、政府層面:明確定義計劃中「勞工」之範圍,董監事兼具勞工身分者應排除適用;條件式地提供稅賦誘因,以促進計畫的實施;儲蓄理財制度的健全發展,協助勞工財產之形成。二、勞工層面:加強勞工財務參與之教育宣導,增進勞工的認知;建議政府設立專責主管單位監督勞工財務參與計畫之設立及運作,以確保計畫之公平性。三、雇主層面:促進企業實施勞工財務參與制度;實施廣泛勞工基礎的財務參與計劃,避免淪為少數高階人員自肥的工具;不應限制計劃的投資標的,分散投資風險性;並訂定實施辦法及專責機構辦理,以便於企業推行、增加勞工的參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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