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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保障之研究 / A Study on Employment Protection for the Disabilities阮心怡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受近年來國際趨勢影響,為達到充分參與及平等之目標,我國改善身心障礙者弱勢問題方式從福利救濟逐漸轉為權利促進,其中以與生存相關工作權保障最為重要。從社會模式觀點分析,環境因素為影響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之關鍵。本研究先探討國際上如何透過法律制度消除或減少環境障礙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再檢視我國相關法規政策及其落實狀況,最後提出建議以期對將來制度發展有所貢獻。
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與比較研究國際組織、美國、日本與我國身心障礙者現況、就業問題及就業制度,主要發現如下:
1、我國身心障礙者盛行率較國際及美國低。比較發現有定義上差異,因此可能有人數上低估之情形。
2、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引入ICF概念修改身心障礙鑑定規範。然倉促勉強施行下產生許多問題,甚至是最重要之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尚未實際作為判定標準。
3、我國政府提供多元化職業重建服務,依照身心障礙者工作能力進行就業安置。然由於資訊推廣度不佳、職業類別選擇有限且以產能來判定安置模式,故易由於工作適性問題影響身心障礙者就業穩定。
4、定額進用與職業保留制度長期效果有限。目前國際發展趨勢為消除就業歧視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我國雖已發展無障礙環境政策,並鼓勵雇主申請職務再設計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然無實際成效不彰。
根據上述結果提出以下建議:
1、完善身心障礙鑑定制度,使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估發揮實際效用。
2、落實無障礙環境政策,進而提昇為友善環境層次,擴大受惠對象。
3、積極推動平等措施,建立身心障礙者禁止就業歧視制度,提供基本經濟安全保障。
4、促進身心障礙者主動參與,表達並捍衛自我權利,進一步影響環境,協助發展一個平等尊重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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