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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草案之政策分析

陳世寬, CHEN, SHI-KU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政策分析,乃是幫助政府對於政策規劃階段,提供決策者必需的資訊,使政府在更充 份更周延的背景脈絡下,作更健全的決策。而社會秩序維護法,是政府鑒於民國三十 二年施行違警罰法迄今,目前社會情勢已有變更,為加強人民身體自由之保障,及符 合憲法第八條第一項之本旨,勢非加以修訂不可。筆者乃藉此難得機會,提出縐蕘之 見,希望對將來制訂實施之本法,有所助益。 本論文共分六章,都七萬餘言,茲將各章重點摘記於後: 第一章緒論,首先說明政策分析的概念,以便藉此概念來分析社會秩序維護法草案, 其次述及本文之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與限制,研究方法與步驟。 第二章本論文的基本思想,認為人民權利之保障與社會秩序的維持,必需相輔相成, 相得益彰;社會秩序的維持單靠法律是不夠的。 第三章對於現行違警罰法的問題,加以範圍的界定,從大法官會議解釋談起,然後對 實體法,程序法及分則的部分皆分別指出。 第四章提出作者對備選方案的基本法則,也就是從德奧等國之立法例,說明類此秩序 違反罰法之普遍法則。 第五章對於草案之評價,說明其要點,特色,商榷之處與改進建議,本平衡的,革新 的,創意的觀點,略抒己見。 第六章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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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與城市管理:南京警察之研究(1927-1937) / Police and Urban Management: A Study of Nanking Police, 1903-1937

江佳威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警察制度是近代歐洲國家鞏固內政的手段,也是近代市政府組織中,維護社會秩序、增進管理效率的次級部門。因此本文以近代南京為研究對象,採取晚清、北洋、南京國民政府3段時期,循序討論南京警察在抗戰前的制度變遷與運作概況,觀察警察是如何發揮管理南京社會的職責。   首先在晚清時期的發展,著重在警政制度的建立。當清廷於新政、立憲運動提倡建立警察後,南京舊有的衙門巡捕、綠營汛兵與保甲,被官方化、專業化、制度化的警察制度取代,而且警察的職責不侷限於維護治安,開始對南京部分的社會問題,初步提出管理方針或政策。   到了民國初年,因北洋政府尚未頒布市組織法,使得南京警察的業務範圍擴大至徵稅、戶口調查、衛生防疫、娼妓管理、貧民教育等事務,儼然是南京市政府的前身。然而警察機關難以跨越專業的藩籬,北洋時期的南京城市管理,就是標準的「以外行兼辦內行」。   直到南京市政府成立後,以專業化的市政分工,接辦管理南京社會的各項業務,南京警察也納入了市政一環,是為市政府監控南京社會、執行管理政策的重要人力,然而市政府無法負擔高額的警察費用,國民政府乃在1929年命令市公安局隸屬內政部,而失去警察人力的市政府,等於失去落實管理政策的「執行人員」、查緝不法事件的「執法人員」。因市政府公務員的強制力遠不如警察,導致市民屢有不配合之舉;《違警罰法》賦予警察廣泛的行政裁量權,更向市政府爭奪對南京的管理權。可是單憑警察一己之力,是難以全面管理南京,仍需要市政府給予專業上的協助。最後警察廳與市政府基於「管理南京」的共同目的,還有功能上的互補性,逐漸從對立轉趨向合作,構成緊密合作「雙重管理體系」。因此,抗戰前的南京警察發展史,等同於城市管理的變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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