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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所使用銀行擔保函之研究 / The Stydy of Bank Guarantees in International Trade林玉惠, Lin, Yuh Huey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二十世紀末的今天,國際間的技術輸出、工程開發、勞務僱傭以及精密技術的移轉等均有別於傳統有形物品的國際貿易,其金額與規模的鉅大,交易的頻繁,均呈現空前繁盛的情況,尤其國際間的營建工程也已成為國際貿易的一大項目,實乃始料所未及。由於工程龐大,涉及貨物或勞務的供應以及工作的履行,且需某種程度的技術與經驗,為確保工程依特定的規格或品質如期完成,業主乃要求承包商提供可靠的擔保,此乃國際上公認的正常保障措施。擔保的形式很多,擔保信用狀和「獨立性(單據化)的銀行保證函」乃最普遍、最常見,也最容易被各方所接受。雖然保證或保險公司也願簽發此種獨立性質的擔保函,而銀行也會有簽發傳統的從屬性保證函的情形,但銀行簽發的獨立性保證函與擔保信用狀仍為目前國際貿易上最盛行、最具代表性的保證方式,且其用途已不限於確保營建工程的履行,目前已被廣泛使用在各種層面的擔保上。但我國及其他大部分國家均未對此種與傳統民法炯異的銀行獨立性保證函加以立法,而許多人對此種獨立於基礎契約的保證也一知半解,因此易滋困擾。本研究的目的即欲提昇國人對獨立性銀行保證函的了解和認知,以利其發展。此外,針對受益人對獨立性銀行保證函的濫用及不公平索償的風險,本文也欲藉著探討擔保函中的條款及其所可能帶來的風險,而使當事人能於擬訂擔保函內容時,即將開發擔保函的風險減到最低。而為了與傳統民法所提的保證加以區別,本論文特將「獨立性的銀行保證函」稱為「銀行擔保函」(letterof bank guarantee)或簡稱為「擔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以免因觀念相混淆而產生誤解。此外,由於擔保信用狀與銀行擔保函誠為一體兩面的擔保文件,故本文所稱的「銀行擔保函」或「擔保函」,實乃包括「擔保信用狀」。故除非必要,才會特別提及「擔保信用狀」一語,否則,本文所談有關銀行擔保函的性質、內容等,將適用擔保信用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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