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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漢人在內蒙古的移墾(1858-1911)林麗容, Lin, Li Ro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清代對蒙地的封禁政策受到漢地人口過多,及列強壓境所造成的政經危機影響,大致可分為三期:禁墾時期─1634-1857年;限墾時期;1902-1911;放墾時期─1902-1911年。限墾、放墾時期(1858-1911)是本文所寫的時間斷限。人與土地是整個移墾行為的重要指標,本論文的旨趣在探討此二者相互運作的產生的種種問題如:漢人為什麼移墾內蒙古?內蒙古社會的動亂局面與漢人的移墾關係如何?土地所有權的取得在蒙古遊牧社會中代表什麼意義?清廷在蒙地採行州縣區劃,對蒙古族將造成什麼影響?全文分六章十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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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25至53年(1760~1788)間番界外之開墾 / The reclaiming outside the aborinal boundry during Qianlong 25 to 53 years (1760-1788) in the Qing Dynasty楊勝傑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乾隆25年(1760)時,台灣出現了一條被稱作藍線的統治界線。這條界線是由當時的閩浙總督楊廷璋上奏朝廷之後所劃定的,這條界線的用意就是在於要將漢人與被稱為生番的原住民隔離開來,也就是所謂的番界。楊廷璋所提出全新的番界政策。在楊廷璋的想法之中,漢人與生番之間之所以會爆發傷害。主因在於番界政策的鬆弛,如果嚴加規範必然能產生效果,使民番之間隔離接觸,相互無礙。於是把楊廷璋的目標放在建立隔離民番界線的工作之上。但是到了乾隆53年(1788)時,來台平定林爽文之亂的陝甘總督福康安上奏朝廷在番界外設置屯丁。福康安在來台平定亂事的過程中,發現在番界外的土地開發情況嚴重,隔絕民番的界線形同虛設。才決定在原有的界線上向外擴張並設置屯丁,同時將沒收的田產作為屯丁的口糧。於是在自楊廷璋設立藍線以來,到福康安奏請設立屯制的這二十八年間,藍線外的土地開墾情形是如何變化,透過各種史料、文獻與古文書等資料,以各個區域為研究範圍,並整理出其在界外開墾的各種模式,則是本文的重點。最後再透過在乾隆55年(1788)時同為閩浙總督的伍納拉的奏文,來看看楊廷璋的政策成效如何,是否能在設置界線之後,就成功阻隔漢人的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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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規範論清代開墾之程序與官員責任─以乾隆朝《欽定戶部則例》為中心 / A study on Procedure and Officer’s Duty of Reclamation System of Qing Dynasty from Regulation —Focusing on Regulation of Ministry of Revenue李亮瑩, Lee, Liang Y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欲從法規範之角度探討清代開墾制度之程序與官員責任。歷經明末清初之戰爭後,一切制度百廢待舉,在農業社會的中國農田不僅是人民溫飽之工具,亦是政府稅金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因此在對整頓明末以來之荒田即至為重要。後隨社會安定,人口逐漸增多,原有之土地資源已無法承載高度成長之人口,此時土地發展重點轉向因新增人口壓力之舒緩。從極盛到凋零,清代後期又再度面臨因戰爭造成之土地荒廢,就這樣開墾制度環繞著整個清代,由其生至其死。例來對於開墾制度之研究多從歷史學的角度切入,研究素材多著重於地方志或實錄,其對於清代各地方之開墾有深入之研究。本論文欲從規範著手探討清代政府對於開墾制度之想像,不著重於特定地區之研究,而是利用法規範建構清代開墾之規範架構。
本論文選定乾隆四十六年之《欽定戶部則例》進行分析,乾隆四十六年版本之《欽定戶部則例》為《欽定戶部則例》有系統性之編纂成冊,對於清代前期至中期之開墾制度研究富具意義。戶部掌管天下錢糧,《欽定戶部則例》中所規定者俱為財政事。本論文從財政角度切入《欽定戶部則例》研 究開墾制度在清代國家財政的大框架下所處之地位,對於清代財政之重要性為何。並試圖建構清代開墾之程序,亦即清代政府如何透過這套程序將荒地發放給人民以使其安居樂業。同時政府透過人民開墾政府能增加其稅基,為鼓勵開墾,清代對於荒地開墾因狀況之不同給予不同之優惠,本論文亦將就規範中之租稅優惠進行體系性之分析。最後,本論文將從案例出發,以清代地方官員之責任為中心,探討清代開墾法規範之實際運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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