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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對話之研究

黃柏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1985年,歐盟執委會和歐洲社會夥伴們在瓦杜謝宮的會談,讓「社會對話」一詞正式出現在國際社會間,雖說在發展之初,社會對話僅是一個體制外的協商體制,對話後的產物並不具法令約束力,但經過馬斯垂克條約和阿姆斯特丹條約所產生的效力,社會對話終於取得了法源基礎,而且成為歐盟社會政策領域中立法的工具之一,種種的跡象皆突顯出社會對話的高度價值,因此,社會對話的影響力不僅引起歐洲各方的矚目,也間接地宣告勞資雙方以合作代替抗爭的時代即將來臨。然而,在進行社會對話的過程中,勞資雙方破除以往狹隘的談論範圍,開始著重於全國性的社會與經濟議題,個別的勞動條件問題已無法滿足勞資雙方展開對話的需求,對實施與推動社會對話的國家來說,社會對話被視為維持社會安定與提昇經濟競爭力的新興作法,更是當今世上公認為最能解決困境的必備良方。面對這股國際間最炙手可熱的新潮流,絕對有深入研究的必要和動機,除了冀望能探討其實質意涵和檢視他國的執行實例之外,也深切期待能藉此研究來檢討和正視國內勞資關係亂象,並設法尋求解決之道。 本研究乃採取質性研究的方式,針對歐盟以及歐洲先進工業國和政權轉型國等四國來進行廣泛的文獻蒐集,再藉由資料的整理和歸納,進一步去掌握歐盟和這四國實行社會對話的形成背景、演進過程,以及運作模式等情形,讓社會對話的實際經驗和現況儘可能地完整展現出來,以便能有更通盤的了解,也可成為改善國內勞資關係以及建構社會對話機制參照的方向。 在研究發現下,得知社會對話有許多運作的模式和型態,而且歐盟與各國也有符合自身國情的社會對話機制,但仍可洞悉其中不可或缺的關鍵要素,像是政府的角色、社會對話多元的運作層級、與團體協商之間的關係以及議題涵蓋的範圍等都是實踐社會對話存在的不變條件,無論各國的社會對話機制有何差異,基本上都不能忽視這四種現象所呈現出來的核心概念,也是社會對話能否發揮功效的關鍵,至於如何去有效健全我國社會對話機制的缺憾,使其更加完善且能真正發揮成果,亦能從這些核心概念去推廣和實踐,本研究提出六點建議方案,分別是成立國家層級社會對話常設機構、增強勞資雙方對話當事人的代表性、改善與強化勞資雙方的互動、調整現有的三方諮詢機構與創立各層級的社會對話機制、從現有特定的協商層級開始切入和提升勞工行政機關的機能,從這些建議方案中不難察覺,國內社會對話的實踐並非天方夜譚,所以,政府若有心提振國內虛有其表的社會對話機制,現階段須先從制度和觀念兩方面來著手,按部就班地去調整國內勞資關係長久以來的窘境,如此一來,相信我國社會對話的未來仍充滿著無限美好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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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經濟暨貨幣同盟形成背景與政策協調 / The Background and Policy Coordination of European Monetary Union

林欣怡, Lin, Shin-Yee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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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與歐洲聯盟:兩層次賽局分析

廖宗山, Liao, Zhong-sh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丹麥參與歐洲統合進程中,曾於1960年至1973年間參與歐洲自由貿易協會,並自1973年後從歐洲自由貿易協會轉型為歐體的一員,丹麥加入歐體之後其歐盟政策經歷了適應期(1973-1986)、高峰期(1986-1992)與調整期(1992-2000)。在各個時期之中,丹麥制訂歐盟政策經歷了一連串持續與轉變的過程,究其原因莫過於第一層次與第二層次之間相互影響與互動所致。在第一層次(國際層次)之中丹麥與各會員國在國際場合進行談判,透過不斷的磋商與讓步,與各會員國達成國際協議;在第二層次(國內層次)之中國會、歐洲事務委員會、政黨、利益團體及丹麥民眾,分別透過各種管道影響丹麥的歐盟政策之制訂。由於許多國際層次的歐盟條約都必須得到丹麥國內的批准,致使「批准」成為兩個層次之間的重要連結。 本篇論文以兩層次賽局作為分析架構,並以「勝利組合」作為分析工具,探討第一層次歐盟各會員國如何對丹麥作出施壓與讓步,以及第二層次國內各因素如何在歐盟政策制訂過程中發揮影響力,透過「勝利組合」的範圍變化,分析單一歐洲法與馬斯垂克條約等重要歐盟條約如何得到「批准」通過。在第二層次之中,尤其不可忽略公民複決對丹麥制訂歐盟政策所發揮的影響力,透過整理丹麥舉辦六次關於歐盟議題公民複決的經驗,可歸納出公民複決是影響丹麥制訂歐盟政策的關鍵因素。此外,第一層次的談判結果也會影響丹麥民眾對於某項議題的偏好。國際壓力是造成國內政策轉折的必要條件,相對地若缺乏國內對於國際壓力的回應,光憑國際壓力尚不足以達成國際協議。因此,這兩個層次是雙向影響與互動的過程,而非單向的影響過程, 兩層次賽局應用在丹麥歐盟政策制訂上,丹麥國內民眾不僅對條約本身(第一層次)做出衡量,也對於政府的表現做出評估(第二層次),使公民複決在兩層次賽局中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在歐洲統合過程中,丹麥相較於其他歐盟會員國,其國內因素對於歐盟政策之制訂,發揮了較大的牽制作用。一項重大歐盟條約的通過,必須得到國內第二層次的支持才得以批准,這使得決策者不敢擅作主張,必須將國內的意見充分表達於國際談判之中,且要得到國內的充分授權之後才能在國際談判桌上作出決定。因此,丹麥在制訂歐盟政策過程中持續地將民眾意見納入其中,丹麥對於民意的重視,益加凸顯出主權在民的精神。 丹麥雖只是身處於北歐地區的一個小國,但丹麥卻能善用自身的籌碼,在國際談判中爭取有利的條件。在歐洲統合過程中,丹麥持續將其理念帶入歐盟,進而影響其他會員國與整體歐盟政策之走向。展望未來歐洲統合的發展,歐盟擴充之後會員國數目增加,丹麥的統合經驗,特別是採取尊重民意的歐盟政策,將可作為其他新加入會員國的參考。故丹麥經驗在歐洲統合的歷程及未來發展上均具有重要性,而「兩層次賽局」也可供作其他會員國分析歐盟政策的架構,更可作為解釋其他內政與外交相關議題的分析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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