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fine Query
  • Source
  • Publication year
  • to
  • Language
  • 1
  • 1
  • Tagged with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About
  • The Global ETD Search service is a free service for researchers to find 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This service is provided by the 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
    Our metadata is collected from universities around the world. If you manage a university/consortium/country archive and want to be added, details can be found on the NDLTD website.
1

台灣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 / Police officers in aboliginal administration The Japanese period of Taiwan

石丸雅邦, Ishimaru, Masakun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主要探討台灣的日本時代管制台灣原住民(當時稱為蕃人)的理蕃警察。 第一章探討台灣總督府下的理蕃體制。首先探討理蕃政策的演變。在本論文中將日本時代的理蕃政策分為四個時期:撫蕃時期、討蕃時期、治蕃時期、和育蕃時期。撫蕃時期是由殖產系統在主管理蕃政策。1902年發生南庄事件之後,開始由警察系統來主管理蕃政策,1903年起在總督府設置了專職的理蕃機構,開始以武力攻打蕃人,稱為討蕃時期。討蕃時期佐久間總督執行五年計畫理蕃事業,把大部份的蕃社歸入總督府的統治,1915年理蕃機構縮小為警察本署理蕃課,開始進入治蕃時期。治蕃時期的理蕃政策原則上還是以武力壓制蕃人,進行同化政策。1930年發生霧社事件之後,理蕃政策改為從經濟教育來改變蕃人習俗。之後探討理蕃機構的演變。討蕃時期的理蕃專職機構一直在變動,到了治蕃時期與育蕃時期以後就不再改制。歷代的理蕃專職機構中蕃務本署是層級最高,規模最大的。筆者發現1913年的改制是蕃務本署權限的一個關鍵。因為在改制前的分工體制是蕃務本署主管蕃人,警察本署主管本島人。但是改制之後調整為蕃務本署主管線外蕃,警察本署主管線內蕃。這時候就確立了警察本署主管理蕃政策的模式。之後比較蕃地警政和平地警政。筆者發現平地警察雖然没有主管教育和授產,但是他們是以支援的名義介入,也可以說和理蕃政策有共同點。警察做很多不屬於治安事務的行政工作,這是日本時代台灣警察制度的特色。 第二章探討理蕃警察的組織與制度。首先比較蕃地與平地的警察掌管人數的比率。我發現平地警察掌管的人數將近是蕃地警察的二十倍,因此蕃地警政的財政負擔很大。為了解決財政的問題,蕃地在巡查下面設置警手,他們的薪資比巡查少很多,但工作內容卻與巡查差不多,如此彌補蕃地財政上的負擔。警察之不同階級之間在待遇上有差異,高階層和低階層之間的差異很明顯。警部補以上很少有台灣人,高階層大多是內地人。然而同樣位階的本島人、蕃人和內地人之間的差異並不大。一般而言,內地人警察所領的蕃地津貼很高,但是跟其他主要津貼比起來並不高。接下來探討警察人員的組成。從警察的本籍來看,台灣佔最多。其次是九州。特別是鹿兒島縣。因為九州離台灣最近,日本警察制度創始期很多鹿兒島縣的人當警察,另外在經濟上鹿兒島縣最窮困。從理蕃警察的背景分析我發現小學畢業者。農民,以及鹿兒島縣的人佔最多。從以上的背景分析看來,可以知道日本政府的人事策略是,將內地的社會邊緣階層的人派到臺灣擔任基層官僚,讓被統治者來統治別人。 第三章探討理蕃警察的任務。第三章是說明理蕃警察的任務。首先探討理蕃警察的治安政策。筆者透過被蕃人殺害的警察官員與人民的人數比較,有以下幾點的發現:(1)人民死亡人數從1901年後減少,原因是總督府設立警察本署,指揮地方廳,警察開始主管蕃地的治安;(2)警察死亡人數從1904年開始發生,原因是1903年起警察本署主管理蕃政策,警察成為蕃人攻擊的對象;(3)1912年警察死亡人數最多,原因是五年計畫理蕃事業;(4)1913年警察死亡人數減少,原因是蕃務本署擬軍務機關化;(5)1915年以後警察死亡人數減少,原因是蕃人槍械被沒收。之後探討理蕃警察的經濟政策。蕃人土地政策方面,為了方便管理蕃人,理蕃警察推動集團移住,規劃蕃人保留地,使蕃人定地農耕化。在授產政策上,把蕃人納入市場經濟。之後探討對蕃人的教化政策,教化的目標是蕃人日本化,所有的教化工作都是由理蕃警察來執行。 第四章探討透過理蕃警察與頭目等在蕃社中權力者(power-holder)之間的關係探討理蕃警察在蕃社的地位。關於理蕃警察與頭目的關係,筆者從對立,互惠,與通婚的三個面向來分析。一般認為總督府推動理蕃警察與頭目家族的策略性婚姻,其實這個政策只到1930年為止,因為霧社事件的影響,這個政策改變了,總督府禁止內地人警察與蕃人通婚,警察眷屬來到蕃地,協助理蕃的教化工作。關於理蕃警察與蕃人公會的關係,在蕃人公會中有讚成與反對的兩種立場。 第五章探討理蕃警察的政治關係。首先探討理蕃警察和殖產系統、文教系統、軍隊系統等台灣總督府其他系統之間的競合關係。接著探討內地政治對理蕃政策的影響:(1)掌控陸軍的長州閥在中央政局佔優勢,大部分前期武官總督都是長州閥陸軍的;(2)中央內閣「桂園時代」政局穩定,佐久間左馬太可以長期擔任總督;(3)大隈重信不支持「五年計畫理蕃事業」繼續執行;(4)第一個政黨內閣原敬任命的第一個文官總督田健治郎,改革台灣的地方制度,實施郡制,廢止以警察為行政核心的體制;(5)濱口雄幸內閣面臨危機時,剛好發生霧社事件,石塚英藏他負責任下台,造成他所推動的郡警分離政策並未實現。 本論文發現以下五點。(一)由警察負責執行理蕃政策的原因是:(1)理蕃機構的改制,1913年確立由警察本署主管理蕃政策;(2)由於蕃人出草影響治安,所以由警察執行理蕃政策;(3)理蕃政策與平地警政有共同點;(4)霧社事件中斷了「郡警分離」(去理蕃政策)的聲浪,警察得以繼續執行理蕃政策。(二)影響理蕃政策決策的因素是:(1)治安因素;(2)霧社事件的影響;(3)內地政治的影響。(三)理蕃警察的人事上的特色是:(1)內地人警察出身屬於社會的邊緣階層;(2)民族之間的差別待遇以階級制度化,警部級只有內地人才能擔任;(3)警手減輕蕃地財政負擔,巡查換成警手:理蕃警察廉價勞工化。(四)理蕃警察造成的蕃社政治關係的變化:(1)理蕃警察和傳統領袖(頭目)並存。(2)理蕃警察成立蕃人公會,操縱蕃社的政治。(五)從新制度主義来看,存在監督與制衡理蕃警察之五個面向:(1)內閣和國會,他們是最有權力的監督者。内地的政黨政治變動,會左右臺灣的理蕃政策;(2) 警察內部的監察制度,它一直重複設廢,內部自我掩護,監督的效果就有疑問;(3)學者、他們不願配合警察所需要的研究,採取消極抵抗的態度;(4)媒體和本島人運動、對總督府或警察批判最嚴厲。他們對警察沒有強制力,制衡效果有限;(5)總督府下的殖產系統、文教系統、軍隊等,都是警察系統的競爭者。 本文貢獻是:(1)首次從學術綜合探討日本時代的理蕃警察;(2)使用新制度主義理論,關注在理蕃警察歸屬的非正式(informal)的政治關係,將理蕃警察與其周圍的總督府其他機關之間的關係、以及內地中央政局的影響納入到分析範圍,克服正式(formal)制度分析的限制,能夠發現過去未探討的對理蕃政策有影響的因素。

Page generated in 0.0439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