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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科技在娛樂人才媒介產業之應用 /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et on entertainment human resources industry鄭邁, Mai Che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台灣地區演藝行業隨著經濟發展起飛,工商業繁榮與人民生活品質的提升帶起了電視廣告、唱片、電影、偶像劇的盛行,而媒體的推波助瀾更吸引大量的年輕人投入演藝行業的意願和行動,促進了演藝人才媒合產業的發展。然而演藝工作是一項傳統行業,其運作模式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迄今五十年未變,潛在演出人和需求單位間媒合的不效率,使得尋找演出人的時間成本增加,加上因此所衍伸而出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讓演藝娛樂產業業者與相關單位都亟需擁有更加安全、效率的方式來滿足各自的需求。
台灣地區以模特兒經紀服務為名目,卻並不是真的有提供演員試鏡機會資訊,卻要求有心進入演藝行業的年輕人進行自費拍照或自費接受模特兒教育課程,此類俗稱詐騙型的藝人經紀公司林立,根據經濟部資料顯示超過三千兩百餘家,估計每年以此類似掛羊頭賣狗肉行為進行營利行為的產值,超過新台幣百億元,加上正派經營型態的模特兒(藝人)經紀公司在廣告拍攝、戲劇、唱片發行、版權授權與活動舉辦等文化外銷產業中獲得的產值,每年更超過新台幣千億元。近年來隨著政府致力推廣「台灣軟實力」,其發展後勢亦被看好。
在經紀公司當中大量比例以演藝經紀為名,本身卻並非從事以媒介通告工作,僅以演藝名目從中賺取不當收益者,並從事騙財騙色的詐騙種種行為,又使得這個行業更加蒙罩上一層負面陰影。
隨著網路的普及,演出人尋求通告機會的管道趨於多元化,Terpstra(1996)提出網際網路線上服務是最新的管道,也是最有發展潛力的招募方式,透過網路的「連結性」與「可達性」(謝清佳,民89),將「媒體」以及「仲介」的角色結合,使網路成為一個服務平台,串聯多個虛擬社群與市場,並支援各種不同型態的傳播溝通服務(Huston,2000)為傳統演藝界人才媒介市場帶來新的契機。
網際網路平台向以訊息自由為特質,本研究以網際網路為之於演藝人才產業媒介之應用為題,嘗試找出一條創新模式,使得演藝行業也能最大程度地實現公平效率和安全,讓有明星夢的年輕人能放心地嘗試夢想,也讓演藝行業中的演出人才配置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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