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觀察國內上市公司因經營不善、財務困難而遭管制機構處以降類、變更交易方式或終止上市之處分前,是否進行盈餘管理。由於遭降類等處分後,不僅其公司經理人有遭撤換的可能,更使公司形象、信譽受損,故本研究由實是性會計理論的觀念推衍,並參考相關的法令規定,推論經營不善之上市公司,其管理當局會有強烈的動機進行盈餘操縱,以避免遭降類等之噩運。
本研究利用可裁決性應計項目(discretionary accruals)在降類等事件日前後的尺度是否具顯著性差異,來偵測財務困難公司是否在降類等處分前利用可裁決性應計項目進行盈餘操縱。本研究總樣本共64家,涵蓋14種產業,其中降類公司樣本25家,變更交易方式公司樣本26家,下市公司樣本13家。樣本期間為民國66年至83年,每個樣本財務資料涵蓋7個年度。經過實證分析後獲致下列結果:
1. 股票遭降類公司,降類前的可裁決性應計項目有大於降類後之現象,其中尤以降類前一年度最為顯著。
2. 股票遭變更為全額交割公司,變更前的可裁決性應計項目有大於變更後的現象,其中尤以變更前一年度最為顯著。
3. 股票遭下市公司,其下市前的可裁決性應計項目與下市後的差異並不顯著。
綜合上述實驗結果,本研究可獲以下結論:
1. 第一類股票上市公司因經營不佳而遭變更為第二類股前有利用可裁決性應計項目進行盈餘管理之情形,尤以降類前一年度最為明顯。
2. 上市公司因財務困難而遭變更為全額交割股前,有利用可裁決性應計項目進行盈餘管理之情形,尤以變更前一年度最為明顯。
3. 公司下市前利用可裁決性應計項目進行盈餘管理的情形並不顯著。究其原因,可能係由全額交割股至下市這一過程乃一不算短的時間,由於應計項目具有迴轉的特性,或因公司財務結構、獲利能力的日趨惡化,使盈餘操縱的空間愈小,使公司已無能力於下市前進行盈餘操縱。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2829 |
Creators | 葉東煇, Yeh, Dong-Hui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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