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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上市公司全額交割股風險與報酬關係之研究賴坤璋, LAI, KUN-ZHA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動機
如果純以自由經濟的觀點來看,一家公司經營不善導致運轉不靈,自然就該讓其走向
破產、清算的途徑,如果其為股票上市公司,也應立即讓其下市,以免有心人士藉是
炒作,奪取盲目投資人的財富。截至民國78年2 月底,我國股市計有176 家上市公司
,其中艱困公司(即為全額交割股)有17家,佔總家數的10%,而在民國七十五年3
月時,這項比例更高達20%,這種高發生率在世界股市中是絕無僅有的。自民國77年
以來的資金行情中,全額交割股無視其惡劣本質,也隨著飆漲。而證管會在77年底即
開始暗示要讓全額交割股下市。因此全額交割股之風險與報酬關係為何?是否具有投
資價值?這些均是值得研究的問題。
二、問題研究
本研究主要探討的問題如下:
1.歸納出艱困公司的成因。並且探討是否能夠加以防範。艱困公司的存在會產生那些
問題?如何解決?
2.全額交割股之風險與報酬關係為何?並作個股之比較。
3.若將全額交割股納入市場組合,則對市場組合的風險與報酬有何影響?當納入不同
個數的全額交割股後,風險與報酬會隨納入之個數增加而有何變化?
4.全額交割股是否能包含於投資組合理論的效率前緣之上?
三、預期效益
1.由全額交割股的風險與報酬關係推估其投資價值?並且了解其相對投資價值。
2.了解全額交割股對市場投資組合的價值。
3.提出解決全額交割股問額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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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類別變更與盈餘管理關係之研究 /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ange of Stock Category and Earnings Management葉東煇, Yeh, Dong-H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觀察國內上市公司因經營不善、財務困難而遭管制機構處以降類、變更交易方式或終止上市之處分前,是否進行盈餘管理。由於遭降類等處分後,不僅其公司經理人有遭撤換的可能,更使公司形象、信譽受損,故本研究由實是性會計理論的觀念推衍,並參考相關的法令規定,推論經營不善之上市公司,其管理當局會有強烈的動機進行盈餘操縱,以避免遭降類等之噩運。
本研究利用可裁決性應計項目(discretionary accruals)在降類等事件日前後的尺度是否具顯著性差異,來偵測財務困難公司是否在降類等處分前利用可裁決性應計項目進行盈餘操縱。本研究總樣本共64家,涵蓋14種產業,其中降類公司樣本25家,變更交易方式公司樣本26家,下市公司樣本13家。樣本期間為民國66年至83年,每個樣本財務資料涵蓋7個年度。經過實證分析後獲致下列結果:
1. 股票遭降類公司,降類前的可裁決性應計項目有大於降類後之現象,其中尤以降類前一年度最為顯著。
2. 股票遭變更為全額交割公司,變更前的可裁決性應計項目有大於變更後的現象,其中尤以變更前一年度最為顯著。
3. 股票遭下市公司,其下市前的可裁決性應計項目與下市後的差異並不顯著。
綜合上述實驗結果,本研究可獲以下結論:
1. 第一類股票上市公司因經營不佳而遭變更為第二類股前有利用可裁決性應計項目進行盈餘管理之情形,尤以降類前一年度最為明顯。
2. 上市公司因財務困難而遭變更為全額交割股前,有利用可裁決性應計項目進行盈餘管理之情形,尤以變更前一年度最為明顯。
3. 公司下市前利用可裁決性應計項目進行盈餘管理的情形並不顯著。究其原因,可能係由全額交割股至下市這一過程乃一不算短的時間,由於應計項目具有迴轉的特性,或因公司財務結構、獲利能力的日趨惡化,使盈餘操縱的空間愈小,使公司已無能力於下市前進行盈餘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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