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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公益揭發」之保護︰以日本公益通報者保護法為核心

「公益揭發行為」係指將組織內部的不法資訊,透過內部通報機制、相關權責機關、媒體或其他訴諸社會大眾之管道來揭發其可疑之不當或違法行為。其相當類似於國外的「吹哨行為」概念。此等問題起因於近年來各國重大的企業舞弊頻傳,經由員工進行吹哨行為揭弊後,對社會公益具有高度貢獻,惟吹哨者揭弊後,卻往往換來公司無情的解雇或不利益對待,此等「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不合理現象,已逐漸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並亟欲調整。

我國近年來「爆料文化」盛行,尤其以立法委員收到線報後利用政論節目或記者會對外揭弊的景象最令人印象深刻,然而,為何背後真正的揭弊者總得躲躲藏藏採取間接爆料,不敢直接挺身而出?就此,不難體悟出我國似乎沒有一套令社會大眾「信服且得以親近」的公益揭發體制。勞動基準法第74條及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0條設有公益揭發保護之規定,惟其僅就勞動之相關事項做規範,保障顯然不足,其他與個人生命或身體、消費者之權益、環境之保護及其他公眾利益等相關之揭發保護,更是亟待立法保障之。

正因我國現行法欠缺相關規範,故本文將援引與我國鄰近且風俗民情較近似之日本法律政策與制度,加以觀察並討論公益揭發保護法制於我國之可行性,及其可能衍生之相關問題與對策。因此,本文將對日本公益通報者保護法作詳細探討,並於重要之處再輔以美、英兩國之公益揭發保護規範作附帶說明。

除此之外,本文亦會廣納我國其他相關之公益揭發事例,藉此一窺我國公益揭發之輪廓,甚且再進一步針對我國近年司法實務上幾個重大公益揭弊判決如新海瓦斯林子文案、陽信商銀陳政峰案、華航機師甘國秀案、年代新聞導播穆光中及盛奇玉案、中環公司曾建煥案等等作深度討論。最後,本文將對我國未來公益揭發之制度建立提出相關立法政策芻議。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66510531
Creators陳勇安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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