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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規模與揭露關係--會計原則超載之研究

吳碧玉, WU, BI-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約七萬字,共六章,二十四節。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會計資訊的目的與品質特性。分三節,簡述公認會計原則的內涵及資訊分類 ,進而探討會計資訊的目的及為達此目的所應具備的品質特性。 第三章 會計原則超載。共分四節,探討會計原則超載之定義,發生原因及其影響, 並簡介美國會計師協會與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所作的相關研究。 第四章 會計原則載的疏解方案。共分七節,提出七個疏解方案,並分別就理論層面 探討其可行性。 第五章 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在實務上適用性之研究。共分四節,藉由會計師的問 卷回函,以了解不同規模型態企業對資訊要求與會計成本負擔情形。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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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意識與其公開揭露體系

田靜枝, Ten, Ching-Chih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探討,目前環保會計的理論架構及處理方法、我國對環保資訊揭露的規定及了解我國現在環保意識高低與環保活動的相關會計處理方法。   本論文先定義環保會計的相關名詞。所謂環保會計,是指以環保定義為基礎,其相關環保活動的成本效益之認定、衡量、彙總與報導的體系。文獻部份主要以當前財會理論為基礎,探討環保會計的內容;另外,整理目前外國環保會計的發展狀況及實務應用情形。最後,亦簡單介紹我國環保法規及法律規定的環保揭露事項。   本論文實證部份,係採問卷方式蒐集資料,對象為前六百大企業,探討我國企業如何對環保支出做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揭露那些資訊?經統計分析後得知:國內環保會計的環境定義採廣義解釋、國內環保會計的概念未普遍存在,企業沒有特殊處理環保性支出的習慣、企業在評估環保成本時仍主要考慮狹義性的環保支出、企業的環保支出通常列為製造費用、企業的環保規劃仍主要由環保部門參與及企業實行環保會計主要與環保意識高低有關等。綜合整個實證結果可發現,台灣環保意識高漲有帶動環保會計的發展,但仍處於起步階段,有待政府、企業及民間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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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與自願性會計資訊揭露之信賴度研究-以盈餘預測資訊為探討對象

黃齊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應否強制規範公司揭露盈餘預測資訊一直是學術界常加以探討之問題。會計資訊之主要目的在於提供攸關決策之資訊。如揭露預測資訊,將有助於投資者預測公司的未來狀況,而具有「預測價值」;惟公司通常無法作出準確的預測,因而可能造成誤導使用者之情事。   我國自民國八十年六月以來,對於發行公司發行新股或轉換公司債等向不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時,均強制要求須揭露財務預測資訊。此外,則與美國一樣,由公司自願性提供財務預測資訊,但須遵行相關的法令及公報的規定。實施以來,常有被強制要求揭露的財務預測過於樂觀,以符合投資人對此等資訊之可靠性產生疑慮。為阻止此等現象的發生,並有效防止內部人利用內部消息來獲利,證管會原擬強制所有公開發行公司均發佈財務預測資訊,並釐清發行人編製財務預測之法律責任,但因各界反應不一,故採折衷方案,僅適度地擴大財務預測公開範圍。   本研究為了探討若強制所有上市公司均發佈財務預測資訊,市場可能的反應,而探討下列二項主題:   一、投資人對於公司盈餘預測揭露與盈餘揭露資訊,何者較為信賴呢?   二、投資人對於公司自願性盈餘預測揭露與證管會所強制要求揭露之盈餘預測資訊,何者較為信賴呢?   根據實證結果,顯示:(一)公司所揭露之盈餘預測(不論是否有進一步劃分成自願性與強制性揭露兩組),均沒有證據類示投資人對其之信賴度較實際之盈餘宣告資訊為差。(二)公司被證管會所強制要求揭露之盈餘預測,並沒有證據顯示投資人對其之信賴度較公司自願性揭露的盈餘預測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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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原則超載之研究

吳碧玉, Wu, Bi-Yu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論文約七萬字,共六章,二十四節。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會計資訊的目的與品質特性。分三節,簡述公認會計原則的內涵及資訊分類 ,進而探討會計資訊的目的及為達此目的所應具備的品質特性。 第三章 會計原則超載。共分四節,探討會計原則超載之定義,發生原因及其影響, 並簡介美國會計師協會與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所作的相關研究。 第四章 會計原則載的疏解方案。共分七節,提出七個疏解方案,並分別就理論層面 探討其可行性。 第五章 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在實務上適用性之研究。共分四節,藉由會計師的問 卷回函,以了解不同規模型態企業對資訊要求與會計成本負擔情形。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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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報告書揭露程度及公司特性- 以電子業及金融保險業為研究對象 / The Disclosure Extent of CSR Report and Firm Characteristics – Evidence from Electronic Industry and Finance and Insurance Industry

陳建安, Chen, Jian A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在2008年金融危機過後,除了短期獲利狀況外,投資人越來越重視企業對環境、社會風險的回應能力。為了回應投資人的期待與本身管理需求,越來越多企業開始主動編製社會責任報告書。透過揭露更多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裏非財務面的相關資訊,將促成各利害關係人共贏的局面。 綜上所述,企業社會責任的報導和揭露之重要性已不言而喻。過去的文獻指出,公司透過揭露企業社會責任的資訊能夠降低分析師盈餘預測差異、降低資金成本、提升公司價值,吸引更多具有社會責任觀的投資人投資。 本研究係以我國電子業與金融保險業之上市櫃公司為研究對象,透過內容分析法與統計分析法,發現之結果如下: 一、 「公司規模」、「產業別」、「獲利能力」會顯著影響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揭露程度。 二、 電子業於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中之「環境」衡量構面揭露資訊程度顯著大於金融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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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人員對重要性之界定與揭露之研究--我國會計師專業之實證研究

王雪玲, WANG, XUE-LI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全文共分五章,約六萬字。 第一章緒論。第一節研究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第三節研究方法與限制,第四節論 文結構。 第二章文獻探討。第一節重要性之意義與內涵,第二節重要性與專業判斷,第三節重 要性之相關文獻,第四節判斷之相關文獻。 第三章研究方法。第一節透視模式,第二節研究設計,第三節分析方法,第四節抽樣 與施測過程。 第四章結果與論文。第一節判斷過程,第二節判斷的一致性,第三節自我洞察能力。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第一節研究結果彙述,第二節結論,第三節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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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性財務預測制度與資訊揭露

王佑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壹、研究內容重點: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一直存在於證券市場,為了能夠有效保障投資者的權益,並減少投資者和內部經理人之間的資訊不對稱,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民國八十年便開始推動財務預測制度。財務預測制度的推動主要在增加公司之財務透明度,促進證券市場之健全發展,希望藉由資訊之透明化與公平取得,來弭平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使參與市場交易的投資人,皆有同等的機會取得有助於其投資判斷的相關資訊,並進而促使證券市場得以更有效率的運作。然而從過去財務、會計上的實證研究顯示,我國財務預測資訊準確度不高,公開發行公司公佈財測結果後往往更新次數頻繁,而市場上投資人對於財務預測資訊亦普遍缺乏信心,造成更新後的財測資訊除了負面修正的結果外,大多不具資訊內涵,或是資訊在揭露之前,取得內線消息人士,利用資訊不對稱,不當獲取超額報酬。主管機關爰修正財務預測制度改採自願公開方式,並參考國外有關預測性資訊公開之相關規定及實務運作方式,提出相關調整方向。雖然主管機關為消除前揭財測失真、胡亂發佈修正資訊、引發內線交易等弊端而廢除強制性財務預測制度,然改採自願公開的財務預測制度是否能完全解決上述問題,尚待更多實證結果加以佐證。經就財務預測新制運作近一年之結果分析,截至94年11月底止,上市櫃公司採新制公開94年度財務預測者計72家(其中23家曾更新、更正或重編財測,占32%),相較93年度公開財務預測之上市櫃公司合計738家(其中345家曾更新、更正或重編財測,占47%),更新、更正或重編財測之比率雖有顯著下降,但公司預測性資訊揭露亦大幅減少,故廢除強制公開財務預測後,投資人是否能獲取充分之資訊以為投資決策之參考,確為值得探究之問題。由於美國資本市場發展相當興盛,相關證券法規也相當成熟,故本研究將參考美國財務預測資訊揭露之相關規範制度,探究加強公司預測性資訊揭露之解決方案,以及提昇對上市櫃公司預測性資訊監管制度之措施,提供主管機關政策制定之參考。貳、結論及建議事項:世界各主要國家都相當重視上市櫃公司資訊公開的平等原則。繼美國證管會實施「公平揭露規則」後,包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國家之證券主管機關紛紛研議採取類似之作法。在我國方面,有關股市資訊的揭露,除了法人說明會,尚有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及業績說明會。當上市上櫃公司營運產生重大變化,必須透過觀測站發布或至交易所(櫃買中心)召開記者說明會,讓公司大小股東、法人及投資大眾都能公平取得資訊。惟資訊透明化仍有待上市上櫃公司落實資訊揭露,例如公司有潛在之利多或利空資訊尚未對外公開前,常被董事、監察人、大股東等內部人士當做營私牟利的工具(包括調升或調降財務預測),違反證交法內線交易的規定,其危害更為嚴重,不可漠視。我國推動財務預測制度,亦旨在增加公司之財務透明度,消弭投資人、法人與公司間資訊不對稱的問題,使證券市場得以更有效率的運作。本次主管機關修正財務預測制度改採自願公開方式,期能達到提高財務預測準確度及健全預測資訊公開環境的效益。然就新制財測上市櫃公司大幅減少預測性資訊揭露等相關問題,相關監管制度是否仍有修正之空間?本研究認為可從「提高公司資訊透明度」及「強化市場監控」二個面向思考,一方面加強公司預測性資訊揭露之意願,另一方面仍需加強市場監理以避免不當資訊之發佈。本研究藉由探討美國財務預測資訊揭露相關的規範制度,對目前預測性資訊監管制度提出以下建議:一、 在提高公司資訊透明度方面(一)建議公司得於每季公告財務報告時,併同公開下一季預測性資訊。並可採用資訊揭露評鑑加分方式,鼓勵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 ( (二)建議縮短年度財務報表申報期限。第三季財務報告與年度財務報告的申報時間差距達6個月之久,資訊空窗期過長可能造成資訊公開及時效性不足,而使公司內部人員與投資人產生資訊不對稱之現象。故建議廢除強制財測後,應以循序漸進方式縮短年度財務報告申報期間,以增進資訊公開之透明度。(三) 建議增設「安全港規則」的相關免責規定。為鼓勵上市櫃公司自願揭露預測性資訊,可參考美國作法增訂「安全港規則」(Safe Harbor Provision),即只要公司揭露財測時符合:(1) 有清楚表達預測性質的說明、(2)基於善意、(3) 需揭露公告合理的基本假設、(4)揭露可能影響財測結果的風險因素、(5) 財測恐無法達成的有意義的警示性語句,則可受到安全港規則的保護。藉由「安全港規則」以鼓勵體質健全的公開上市(櫃)公司在市場機制的監控下,踴躍揭露合理有用的財測資訊,供市場上投資人及機構投資人參閱。 (四)建議強化分析師等專業人員對預測性資訊扮演之角色。財務預測若能由居於獨立第三人地位的專業財務分析師提供,將可避免自利動機。因此,如何促進財務分析師間的良性競爭,創造有效率的分析師競爭機制,將是促進資訊品質的重要方式。此外,如果法規可要求公司直接以投資者需求的財務預測格式與內容提供資訊,則投資者可以更有效率的使用財務預測資訊。如此投資者便可以充分監督公司所提供財務預測的品質,也才可以有效增進財務預測的資訊品質。 二 、在強化市場監控方面(一)建議參考美國制度訂定財務報告應揭露「管理當局對財務狀況及營運結果之討論分析」(MD&A)之規定。發行公司每年所登載的「管理當局對財務狀況及營運結果之討論分析」(MD&A),並須登載重大不確定事項之預期性資訊。美國證管會(SEC) 主張:一、公司必須揭露目前已經知曉的發展趨勢、影響經營的相關事件及可以合理預見將對公司未來產生重大影響的不定風險因素。二、在MD&A 中除須討論公司的資本來源,及其他足以了解營運結果、財務狀況之其他資訊外,尚須揭露未登載於財務報告上而管理階層已知曉之重大事件,並允許公司揭露預測的未來發展趨勢或事項,或重大不確定事項之預期性資訊。 (二)建議強化對於自願性資訊揭露的監管。主管機關和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對於自願性資訊揭露的市場監管,已對於防止發行公司隨意揭露虛假資訊,保護市場秩序產生相當之效果。然而相對於強制性資訊揭露的監管,自願性資訊揭露的監管中需要主觀判斷的內容更多,更具挑戰性。例如,自願揭露資訊的價值相關性較強,可靠性要差一些,但如何判斷價值相關性卻非易事。本研究認爲,在制訂自願性資訊揭露監管原則時,以下方面值得強調:第一,完整性,發行公司自願揭露的資訊是否既包括利多資訊,也包括利空資訊;第二,即時性,發行公司是否能於時限內揭露相關之資訊;第三,動態性,發行公司是否長期自願揭露某些資訊。(三) 建議參考美國「警示性法則」的相關規定。美國法上對於財務預測資訊的揭露雖然採行自願的揭露方式,且為鼓勵公司踴躍揭露財測資訊尚有相關配套的免責規定,但是對於免責規定的適用,美國司法體系採行「警示性法則」作為審查判斷免責與否的標準,警示性說明不夠完整者即應該立即列入內線交易查核選案的標準,如此作法,一者可藉以達到嚇阻不法人士濫用財測結果操縱公司股價,以間接獲取暴利的不法意圖。二者可以確保投資人利用財測資訊為投資判斷決策時,有較合理正確的參考標準,亦能間接增加投資人對使用財測資訊的信心。三者,更能有助於不法內線交易案件的查緝。(四) 建議規定自願公開財務預測者應於每月15日前公告上個月之自結損益及累積損益,並與財務預測比較。公司每月公佈之自結損益累積數字若與財務預測之損益數字差異達一定比例、或金額時,公司管理當局應決定是否更新、或發佈不再適用的說明。主管機關可按每季實際數與預測數比較之機制約束公司,並列入資訊評鑑指標。(五) 建議除加強公司損益的即時資訊揭露,讓投資人掌握公司近況(上述每月15日前公告自結損益)外,亦應按季與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比較,差異達一定標準時,應公告原因及事實。監理機關除可將發生頻率列為實質審閱之參考,亦可做為公司治理判斷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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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經營績效對資訊揭露影響之研究

鄧宏旭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幾年來,由於國內外會計醜聞不斷,使各國政府均開始重視公司治理,而資訊揭露的議題也受到重視。由於資訊揭露屬於公司治理的一環,許多研究往往只限於探討公司治理與年報資訊揭露的關係,本研究除了以過去文獻為基礎,探討公司治理對年報資訊揭露的影響外,並試圖以Spence (1973)「訊號發射理論」與其他有關經營績效與資訊揭露關係之理論為基礎,探討是否經營績效是否也可能影響年報資訊揭露,因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如下﹕ 一、參考Jensen and Meckling (1976)的「代理理論」與過去公司治理與資訊揭露關係之文獻,探討公司治理對年報資訊揭露的影響,重點在於股權結構與董監結構,另外也探討轉投資對年報資訊揭露的影響。 二、以Spence (1973)「訊號發射理論」為基礎,並參考王瑄、杜榮瑞 (2005)、Morris (1987)等有關經營績效與資訊揭露關係之理論,加上其他假設,探討經營績效對年報資訊揭露的影響。 本研究以台灣上市電子業為樣本。首先以證劵與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發展「資訊揭露評鑑系統」中的年報自願性揭露為基礎,發展年報資訊揭露評估表,對樣本公司進行評分,再透過迴歸分析方法,探討公司治理、經營績效對年報資訊揭露的影響。 研究發現,大多數的上市電子業公司,在年報資訊揭露上只符合我國年報資訊揭露有關法規的規定。至於自願性揭露的資訊則相當缺乏,且沒有因此資訊是否是敏感性資訊(即屬於商業機密的資訊,揭露此資訊可能有損害競爭力的疑慮)而有所不同,顯示即使有資訊評鑑系統的推動,上市電子業公司的年報資訊揭露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另外,由迴歸分析結果發現以下各點: 一、除「外資持股比率」對年報揭露成正相關外,其他股權結構與董監結構的變數與年報揭露未有顯著影響。 二、轉投資結構變數,如「轉投資佔總資產比率」與「轉投資佔淨值比率」均對年報揭露呈負相關。 三、以「每股盈餘」與「資產報酬率」當作經營績效之代理變數後發現,「每股盈餘」與「資產報酬率」對年報揭露呈正相關。 /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the relations between performance and accounting disclosure, and those betwee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accounting disclosure.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from “Corporat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Transparence Ranking System” which was released by Securities and Future Institute (SFI) and a sample of the electronic firms listed in Taiwan Stock Exchange, this study finds that the performance and ownership of foreigners have positive effects on accounting disclosure while the spinouts to total assets ratio and spinouts to net assets ratio have both negative eff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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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揭露評鑑系統對企業盈餘管理行為之影響 -以第三屆分級結果探討

鄭欣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為提升資訊透明度,國內於2003年開始實施資訊揭露評鑑系統,由過去實證結果發現,系統實施後有助於降低企業盈餘管理行為。第三屆起,評鑑結果分五級揭示並新增自願性揭露較透明名單,期以再強化資訊透明度。因此,本研究乃針對第三屆系統改變及其結果,進一步探討對於企業盈餘管理行為的影響。   本研究實證結果發現,第三屆資訊揭露評鑑系統改採分五級揭示評鑑結果,比前兩屆僅揭示較透明者更能降低企業盈餘管理行為。另外,在系統實施後,公司規模較大者,其盈餘管理行為降幅較小公司為多。而在評鑑結果對於盈餘管理行為之鑑別上,以級別來說,前兩級(A+、A級)明顯小於後兩級(B、C級),但後兩級之間則無差異;以自願性揭露較透明與否來說,較透明者其盈餘管理小於較不透明者。 /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transparency of information, Taiwan 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stitute (SFI) begins to imple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Transparency Ranking System (IDTRS) in Taiwan in 2003, since that the past study shows applying IDTRS can reduce earnings management behaviors of the enterprise. In the third time of practice, the result of IDTRS was divided into five grades and released a more transparent list on companies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transparency of information better. Therefore, this study focuses on the result of IDTRS released in 2006 and discusses the effect of the result to earnings management behaviors. The empirical result of this study shows that the change does reduce earnings management. Besides, this study also shows that, after the change,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behavior of the large company decreases more than that of the small company. Finally,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result of IDTRS can differentiate earnings management behavior of each company, the study show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grade, the first two grades (A+, A) are obviously smaller than last two grades (B, C), and it has no difference between the last two grad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transparency, the earnings management of the more transparent company is lower than the that of the less transparent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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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方政府財務課責–自願性網路財務揭露之決定因素 / The Accountability and determinants of Voluntary Internet-bas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by Taiwan Local government

徐雅慧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年來,各地不斷傳出企業無預警的經營危機,因此各產業均大力倡導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有效的公司管理,將可促進監督負責經營公司之管理階層更有效率的經營管理組織。 管理者與代理者之間的資訊不對稱,使得組織在監督與治理上產生問題。長久以來,「代理問題」存在於營利組織中,而政府組織,由於代理成本較高,代理問題更為嚴重,因此資訊對監督與治理地方政府,有其必要性。其中,應屬財務資訊最為重要,財務狀況不健全,縣市政府之建設亦不完善。 資訊之揭露為人民瞭解地方政府施政績效之管道,進而瞭解其課責程度。近來網際網路傳遞資訊的技術大幅進步,逐漸成為人民最快速且直接瞭解地方政府運作及瞭解施政績效的方式。資訊揭露之品質愈好,愈能充份表達出地方政府縣政狀況及營運績效,但目前尚無法源強制規定政府部門應於網站上公佈財務資訊,因此揭露程度之高低並不一致。 目前,台灣二十五個縣市政府網站中財務資訊揭露之情況,粗略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為揭露程度較高;第二種為揭露程度中等;第三種為揭露程度不足。首先,符合第一種揭露程度較高的縣市有:台中縣、南投縣、高雄縣、花蓮縣、新竹市、台中市及台北市;符合第三種揭露程度不足的縣市有:新竹縣、雲林縣及彰化縣;其餘為第二種揭露程度中等之縣市。因此可得知,台灣縣市政府網站所揭露之程度,仍有很大的改進空間。 由於縣市政府網站資訊揭露程度不同,因此,本研究探討地方政府網站揭露程度與地方政府的政治競爭活動、經濟概況、財政狀況、及新聞能見度之關係。縣市政府網站資訊揭露程度之衡量,本研究參考Perez et al.(2005)之架構,並依據國內地方政府網站內容進行資訊揭露狀況之評估,分為訊息揭露的類型、揭露特性及網站設計的可親近性三大類評估項目,分別進行計點,三項評估項目之總計即為縣市政府網站揭露之程度。 本研究分別以單變數檢定與迴歸分析探討地方政府網站資訊揭露程度與其相關因素的關聯性。首先,在單變數檢定採用t檢定與Wilcoxon檢定。分析方法為:按網站揭露程度所獲得之點數分組及按縣市所在層級分組。由結果可得知,縣市政府網站揭露程度的高低,會受到人民的教育程度、經費運用之效率所影響;層級劃分之不同的確會對縣市政府網站揭露程度造成影響,而網站設計可親近性程度與縣市所在層級之高低並非呈現正向關係;其次,分別以縣市政府網站揭露程度、網站設計的可親近性程度、網站訊息揭露的特性及訊息揭露的類型對政治因素、經濟因素、財務槓桿因素、市政財富因素及新聞能度等經濟政治因素進行迴歸分析。結果發現,縣市政府政治競爭效果、財務槓桿效果、市政財富效果及新聞能見度效果與縣市政府網站揭露程度之高低呈現負向關係,經濟變數與縣市政府網站揭露程度之高低呈現正向關係,且財務槓桿及市政財富對網站揭露程度不完全顯著,確實存在資訊不對稱、透明度不高的問題,因此縣市政府之資訊揭露機制尚有待進行改進;此外,本研究將樣本分成五個區域進行迴歸分析以驗證縣市政府所在區域對網站揭露程度之影響,由結果可得知,位於中區之縣市,整體而言較其他縣市表現好。綜上所述,地方政府經費運用之績效較低,應適度降低冗員的比例,積極培育人才,將組織內部人力資本之績效達到最高;另一方面,多數縣市政府其融資需求之值大於零,意指地方政府歲出大於歲入。地方政府應通盤考量,精確計算出縣市政府年度預算,且盡力創造政府稅收,使歲出歲入達到平衡。 關鍵詞:地方政府、透明度、課責性、網路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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