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為了維護自身的安全,必須建立正當防衛的武力及恐嚇力量,而武力的建力除了必須有足夠的財力支援外,最重要的就是必須有適質、適量的兵員及相當的人力資源以組成軍隊,因此必須建立人力使用的制度,使國民公平合理的分擔兵役。兵役制度的健全與否,直接影響軍隊素質的高低和數量的多寡,間接影響戰爭的勝敗和國家的興亡。因此,古今中外的國家依據其國家的領土特性、人口狀況、經濟條件、敵國的威脅程度,以及研判未來戰爭的型態來決定兵役制度,在前述幾項條件改變時,如果不能及時修正或改變兵役制度,在戰場上面對敵人時,就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甚至亡國滅種的危險。
兵役制度隨著國家及其軍隊的形成而產生,又隨著國家的經濟狀況、政治制度和需要而發展變化。其作用在達成國家之安全目的,維護人民生命財產之安全,免除他國武裝侵略之可能,一如國之藩籬屏障,欲達成此一目的,自必當有強大精幹之國防武力。但如何維持強大之國防武力,且兼顧國家經濟發展與各項投資之平衡等種種要求,達到平時養兵少,戰時用兵多之多重目標,則必須從制定完善之兵役制度處著手。兵役制度是所有軍事及國防體制中最為基礎者,其並非僅消極性地止於踐履憲法中所規定人民有服兵役之義務而已。反之。其積極性的目的,在於完成軍事制度之基本制度角色,使軍事制度奠定穩固不移的磐石,從而達成國家安全目的,此為研究兵役制度之神聖使命。
兵役制度的發展,為軍事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石,自然也是變革中的一環。如何選擇適當兵役類型,俾兼顧公平、效益與質量原則,有效開發與運用軍事人力資源,乃是維持國防戰鬥力重要的因素。
我國近十餘年來,在兵役制度的改革方面,執行了二次重大的變勤,都是由國防部所主導的,一是86年至90年的國防精實案,二是90年至101年的一、二次國防精進案,就單純兵力而言,根據國防部所公佈的資料,我國於86年實施精實案之前,部隊總員額是45萬2千人,精實案完成後是38萬5千人。民國93年元月開始實施新一波的裁軍「精進案」,到94年6月,共裁掉了8萬9千餘人,剩下29萬6千人。而整個精進案將在2008年12月底完成初期的規劃,而國軍人數也預計降為27萬5千人。
我國當前軍事戰略的主軸,兵力結構的安排是律定志願役與義務役間的適當比例,從而兼顧戰力、效益、與公平等重要原則。其中以嚇阻與反應為目標的單位,其成員素質要求高,但數量少,顯然該以志願役人員為主;至於從事救援任務的單位,多半以後備部隊為宜,而具社會服務性質的兵役,自然以替代役為主,在二次國防精進案的初期,兵源大量縮滅之下,兵役制度的變革將不再只是人力方面的問題,因此,有關兵役制度的改革,似應朝那些方向來發展,才能真正符合我國的需要,也能夠符合全民的期待,更能滿足國防的要求,是本文所要尋找的最大目的。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96981028 |
Creators | 趙錦財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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