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題目為「《史記》中的復仇書寫」,共分有六章,約二十萬餘字左右。首章為緒論,略述前人研究成果與研究動機。第二章討論司馬遷與復仇書寫的關係,由司馬遷的李陵一案為起點,爬梳對司馬遷受刑後的心理,包含心理上的羞恥感、受刑之後的壓抑與苦悶的心理、背負極大的倫理壓力等,這些都使司馬遷難以承受,勢必尋求療傷止痛的途徑。司馬遷有復仇慾望是無可避免的,因此司馬遷提出「發憤著書」說,藉由書寫作為其文化復仇的方式,將復仇慾望昇華為學術生產的內在動力。第三章以迄第五章,對於《史記》中的復仇故事加以整理歸納,得出三大類型:即為己復仇、為親人復仇、為主復仇。並且就復仇事例的歷程,包含復仇者與復仇對象產生衝突,復仇者與復仇對象持續對立,復仇者透過復仇行動的實踐以取得平衡等加以分析。
其中,第三章針對為己復仇來討論,藉由為己復仇書寫之重要事例的梳理,從而分析《史記》中的為己復仇者進行復仇行動的歷程。無論復仇者與復仇對象衝突的導火線為何,復仇者都矢言復仇。復仇者多藉個人力量與第三者力量展開與復仇對象的抗衡,過當的復仇行動成為常態,復仇對象也有擴大化的傾向,復仇者與復仇對象偶有互換的情況,使得復仇行動有循環開展的現象。復仇者身分的多元,展現了復仇現象的普遍,同時復仇行動的完成兼有為己洗刷恥辱的意味。
第四章聚焦於為親人復仇之類型,司馬遷筆下為親人復仇當中,以為父母復仇者最多,尤其為父親復仇遠超過為母親。即使復仇對象與復仇者之間勢力懸殊,但復仇者的決心未曾動搖,有「匹夫報萬乘」的現象。親人遇害是否事出有因,都不影響復仇者為之復仇的行動,甚至復仇對象已死,復仇者仍將復仇利刃揮向復仇對象的子嗣,「父債子償」的現象,與古代禮書中主張的復仇不除害是相牴觸的。和為己復仇相同,為親人復仇也有明顯的過當復仇、循環復仇的現象。
第五章針對為主復仇書寫加以討論。「主」的範圍包含了國君、主君、與恩主。為主復仇者,往往犧牲個人性命,然而卻多能受到輿論的讚美與認同,例如豫讓為智伯復仇,復仇對象趙襄子許為義人。甚至連復仇者之主,都被稱許為能得人,譬如聶政為嚴仲子復仇,聶政之姐以身殉弟,天下人不惟讚美聶政姊弟,還稱頌嚴仲子能得士。加上為君主復仇與否,成為檢視忠臣的標準,在這種復仇氛圍的推波助瀾下,復仇行動也就更加活躍。復仇者之主一旦與復仇者建立恩遇的關係,復仇者即以為主復仇作為回報,也就是司馬遷所提出的「士為知己者死」的價值觀。復仇者在復仇行動中,同時完成了個人生命價值之圓滿達成。
第六章為總結論。從《史記》中的復仇書寫的類型與事例的剖析,歸納出司馬遷採取的敍事策略與修辭效果。司馬遷對於復仇者有意刻劃其正面形象,並呈現復仇對象的負面形象,使復仇行動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得到提升。加上對於復仇事例取材異於其他典籍,流露出濃厚的復仇意識。再者處理復仇書寫時,司馬遷刻意操控敍事時間,對於傳主的復仇行動,刻意描摹,而聚焦於復仇人物的復仇行動。又注意到復仇行動影響極大,牽動國際局勢,將復仇書寫與歷史發展主軸予以連結。並且藉由復仇書寫,建立其「士為知己者死」的論述。
關鍵詞:史記 司馬遷 復仇 書寫 敘事
Identifer | 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19120131 |
Creators | 林慧君, Lin, Hui Chun |
Publisher | 國立政治大學 |
Source Sets |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
Language | 中文 |
Detected Language | Unknown |
Type | text |
Rights | 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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