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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中的復仇書寫

林慧君, Lin, Hui Ch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篇論文題目為「《史記》中的復仇書寫」,共分有六章,約二十萬餘字左右。首章為緒論,略述前人研究成果與研究動機。第二章討論司馬遷與復仇書寫的關係,由司馬遷的李陵一案為起點,爬梳對司馬遷受刑後的心理,包含心理上的羞恥感、受刑之後的壓抑與苦悶的心理、背負極大的倫理壓力等,這些都使司馬遷難以承受,勢必尋求療傷止痛的途徑。司馬遷有復仇慾望是無可避免的,因此司馬遷提出「發憤著書」說,藉由書寫作為其文化復仇的方式,將復仇慾望昇華為學術生產的內在動力。第三章以迄第五章,對於《史記》中的復仇故事加以整理歸納,得出三大類型:即為己復仇、為親人復仇、為主復仇。並且就復仇事例的歷程,包含復仇者與復仇對象產生衝突,復仇者與復仇對象持續對立,復仇者透過復仇行動的實踐以取得平衡等加以分析。 其中,第三章針對為己復仇來討論,藉由為己復仇書寫之重要事例的梳理,從而分析《史記》中的為己復仇者進行復仇行動的歷程。無論復仇者與復仇對象衝突的導火線為何,復仇者都矢言復仇。復仇者多藉個人力量與第三者力量展開與復仇對象的抗衡,過當的復仇行動成為常態,復仇對象也有擴大化的傾向,復仇者與復仇對象偶有互換的情況,使得復仇行動有循環開展的現象。復仇者身分的多元,展現了復仇現象的普遍,同時復仇行動的完成兼有為己洗刷恥辱的意味。 第四章聚焦於為親人復仇之類型,司馬遷筆下為親人復仇當中,以為父母復仇者最多,尤其為父親復仇遠超過為母親。即使復仇對象與復仇者之間勢力懸殊,但復仇者的決心未曾動搖,有「匹夫報萬乘」的現象。親人遇害是否事出有因,都不影響復仇者為之復仇的行動,甚至復仇對象已死,復仇者仍將復仇利刃揮向復仇對象的子嗣,「父債子償」的現象,與古代禮書中主張的復仇不除害是相牴觸的。和為己復仇相同,為親人復仇也有明顯的過當復仇、循環復仇的現象。 第五章針對為主復仇書寫加以討論。「主」的範圍包含了國君、主君、與恩主。為主復仇者,往往犧牲個人性命,然而卻多能受到輿論的讚美與認同,例如豫讓為智伯復仇,復仇對象趙襄子許為義人。甚至連復仇者之主,都被稱許為能得人,譬如聶政為嚴仲子復仇,聶政之姐以身殉弟,天下人不惟讚美聶政姊弟,還稱頌嚴仲子能得士。加上為君主復仇與否,成為檢視忠臣的標準,在這種復仇氛圍的推波助瀾下,復仇行動也就更加活躍。復仇者之主一旦與復仇者建立恩遇的關係,復仇者即以為主復仇作為回報,也就是司馬遷所提出的「士為知己者死」的價值觀。復仇者在復仇行動中,同時完成了個人生命價值之圓滿達成。 第六章為總結論。從《史記》中的復仇書寫的類型與事例的剖析,歸納出司馬遷採取的敍事策略與修辭效果。司馬遷對於復仇者有意刻劃其正面形象,並呈現復仇對象的負面形象,使復仇行動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得到提升。加上對於復仇事例取材異於其他典籍,流露出濃厚的復仇意識。再者處理復仇書寫時,司馬遷刻意操控敍事時間,對於傳主的復仇行動,刻意描摹,而聚焦於復仇人物的復仇行動。又注意到復仇行動影響極大,牽動國際局勢,將復仇書寫與歷史發展主軸予以連結。並且藉由復仇書寫,建立其「士為知己者死」的論述。 關鍵詞:史記 司馬遷 復仇 書寫 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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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士比亞在《露克麗絲的強暴》中所預呈的悲劇理念 / A foreshadowing of Shakespeare's tragic vision in the rape of lucrece

蘇照容, Su, Chao-Jung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旨在探討莎士比亞在其早期的敘事詩--露克麗絲的強暴--中所吐露的悲劇理念。湯馬斯賽蒙曾說,在該首詩中莎士比亞首次論及他的悲劇理論。更精確的說,那只是賽蒙自己的悲劇理論,因為莎士比亞不似亞里斯多德把他的悲劇理論筆諸於書,故以往每位批評家從本詩中所得到的莎翁悲劇觀都不盡相同。傳統閱讀經驗裡,僅只透過本首詩和莎翁四大悲劇表面的雷同及戲劇上的相似,粗略檢視露克麗絲的強暴。筆者企圖借助女性主義,形式主義,及心理主義各自關懷的重點,將本詩視為包含有豐富莎翁悲劇主題及悲劇意像的方式來閱讀。 本文共分為一篇序言及五篇章幅。序言總括的介紹各方學者對本詩的評價,列舉本詩的幾種閱讀方式,以及筆者對主題研究所欲採取的觀點與方法。首章試圖依據不同種類的衝突、矛盾來探討呈現在露克麗絲中的莎士比亞悲劇概念。第貳章討論邪惡真實存在背後所隱藏的哲學意含,與本詩中邪惡所具有的幾項特徵。第三章剖析男主角塔昆的內心。強調他具有莎士比亞悲劇英雄所特有的分裂心智。第四章描繪女主角露克麗絲所承受的痛苦,並且探索在她非應得的苦難中和怎樣的一個世界秩序產生關聯。最後一章論述女主角身為古羅馬人所必然採取悲劇死亡的行動為本詩畫下句點,同時亦探討潛藏於露克麗絲心湖中激烈的女姓復仇願望。 / In the thesis, I aim to delineate Shakespeare's concept of tragedy as revealed in The Rape of Lucrece. R.T. Simone remarked that in the poem Shakespeare states for the first time his theory of tragedy. To be exact, it is Simone's theory of tragedy because Shakespeare has never written a theory of tragedy as Aristotle has. So, the tragic visions that critics acquire from this poem are not altogether in accordance with each other. Traditionally, it is examined roughly by analyzing the external resemblance or dramatic parallels between Lucrece and his Great Four. I intend to read the poem as a storehouse of Shakespeare's tragic subjects and imagery with the assistance of feminist, formalistic, and psychological concerns. My thesis is composed of an introduction and five chapters. The part of introduction sums up scholarly evaluations and various readings as well as includes the perspective I would apply to this research on the topic. In Chapter One, I would like to scrutinize Shakespear's concept of tragedy in Lucrece in the light of different kinds of conflicts. In Chapter Two, I will discuss philosophical implications behind the existence of evil and several features of evil. Chapter Three dissects the mental state of Tarquin. An emphasis is put on his divided mind that characterizes Shakespear's tragic figures. The fourth chapter delineates the suffering of Lucrece, the victim, and explores its significance in relation to a world order. The last chapter will concentrate on the pagan heroine's necessary action that ends up in a tragic death and explores the violent undercurrent of female reve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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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性私密影像行為之研究 / A study on non-consensual pornography

張凱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的快速演進,在這資訊科技爆炸性發展的當代社會,傳播科技提供世人許多日常生活中的便利性,然於此同時,亦促發諸多舊有之犯罪態樣因不當濫用傳播科技,而產生新型態之蛻變。近年來,個人與性相關的私密影片照片,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狀況下而遭到外流的事件頻傳,此種犯罪態樣在全球氾濫的程度,已然引起各國關注。   這種被稱為「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Non-Consensual Pornography,NCP),亦常被泛稱為「復仇式色情」(Revenge Porn)的新興犯罪態樣,被害人多以女性為主,且經常係發生於親密伴侶在彼此關係破裂後,遭持有影像之一方用以威脅、恫嚇,或進而散布以造成傷害之手段,尤其結合網際網路複製便利、快速傳播及高度匿名等特質,往往會對於被害人造成其隱私、人格、就學就業等人際關係之破壞,更因資訊一旦經上傳於網路即難以完全移除,故此種犯罪行為實會對被害人身心造成深遠、長久且難以挽回的創害。   本文期欲探討「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行為,此種犯罪類型在我國有何態樣及其氾濫程度,又我國刑事司法政策對此如何評價。此外,國際立法趨勢又如何防治此種因新傳播科技所衍伸之新興犯罪態樣。故本文於第二章先透過蒐整分析國內外相關新聞資料、學術文獻,以爬梳、探究此一新興之犯罪態樣在國際社會間之發展脈絡及其定義,並蓋覽此一犯罪態樣呈現於各國統計資訊中之盛行趨勢,以及其以女性為主要被害族群之特質,探究社會文化中之厭女文化(Misogyny)惡性因果循環,而此種顯著之性別暴力問題。   進而於第三章中,本文首先將「未得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予以類型化分為「影像取得階段」、「藉以恐嚇階段」及「實行散布階段」等三種層面,並分別討論我國現行相關法制在其中之適用與司法判決實務現況,進而,剖析現行法益保護之紊亂,以及相關法律適用之錯誤與困境。   有鑑於前揭我國現行法制度之諸般問題,本文於第四章以「比較法分析」為基礎,探究國際社會對此新興犯罪態樣之立/修法趨勢,並分別爰引英國、加拿大、菲律賓及日本等四國之立法先例,探究並闡述各國將「未得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行為予以罪刑化(criminalize)之保護法益、構成要件與罪責,以及其他對於被害人之保護性措施。   透過前述國外立法先例之引介及分析,本文進而摘整其中值得我國參考借鏡之處,於第五章提出我國未來刑事立法及防治政策之相關建議,期能做為我國整體制度改革之楔子。 中文關鍵字:裸照外流、未得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復仇式色情、散布猥褻物品、性隱私權 外文關鍵字:Non-Consensual Pornography、Revenge Porn、Intimate Sexual Images、Priv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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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八俠研究

崔雅慧, Tsui Ya Hsui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江南八俠多數是歷史上斑斑可考的人物,周潯、路民瞻、呂元是詩畫名家;甘鳳池則是武術名家,而且自認具有將帥之材。甘鳳池在《清史稿》中有傳,周潯在相關方志和江南案相關資料中,也都有記載;呂四娘雖然不能確知是否存在,但被依附為父親或祖父的呂留良是《大義覺迷錄》案的重要人物。從現有傳記資料看來,如果周潯、甘鳳池、呂四娘、路民瞻、曹仁父、白泰官、呂元等人曾經是一個群體,那麼這個群體中,周潯、甘鳳池和呂四娘等三位成員可能都在盛年,白泰官和呂元可能是中年,路民瞻和曹仁父可能已經是老年,而這個群體的全盛時期應該在康熙中期。但相關諸文本中所言,以康熙晚年至雍正年間為主,且設定周潯為老年的情節,恐怕與歷史不甚相合;也就是說,如果創作者設定時間背景在康熙晚年至雍正年間,依照現有歷史資料看來,曹仁父很可能已不在人世,白泰官、呂元和路民瞻應該已是耄耋之年,周潯、甘鳳池和張雲如已經步入中老年,呂四娘則可能是一位少婦。其次,江南八俠絕不是好勇鬥狠、有勇無謀的莽夫,不是拿武藝招搖的演員,也不是一般的土匪。八俠不會像土匪一樣燒殺擄掠,相反的,他們是有智識、有胸襟、有思考和判斷能力的知識分子,他們是有意識地做自己要做的事。他們不但有理想有抱負,而且絕不會讓自己落於土匪行徑。正因為八俠是有意識地為理想而努力奮鬥,當理想無法實現或困難重重時,他們必將因此極為鬱悶、無聊、悲憤難平。   江南八俠在文本中的形象,大致可以陸士諤《八大劍俠傳》為界,分為江湖異人時期和民族英雄時期。在江湖異人時期,由於俠客們負有異於常人的武藝,難免會有人在需要幫忙時主動上門請求,這就像文筆好的人會有需要代筆者上門請託一樣地合乎邏輯。透過武術高低來定社會地位是後來武俠小說中,所謂江湖的重要原則,也是習武者成功與否、自我實現與否的準則。維護治安、為鄉里除惡則是習武者能否被視為俠客的重要標準。今日武俠小說中常見之基本的行走江湖原則之一──學武之人,尤其還學到天下知名,就不能不為民除害,至少必須照顧桑梓、造福鄉里;學武之人,如果到天下知名的習武者家附近作案,則無異是向其挑戰,以及透過比武試藝訂定社會地位的部分,早在清末民初的此時就已奠基。   民族英雄時期的作品,可以很明顯地看出以長篇形式為主。由於篇幅足夠,並且為貫串長篇作品,使結構更為謹嚴,創作者在俠客的習武與成長經歷、不斷地行俠仗義和遊歷過程,以及俠客的內心世界與感情歸宿方面,較江湖異人時期著墨更多。另外,創作者在主張反清時,如何避免流於「為反對而反對」的膚淺內涵非常重要,成長經歷與反清的關係,就是創作者使用的方法之一。另外,在江湖異人時期還只是簡單的男俠勝女俠後,就把女俠娶回家,到了民族英雄時期,因為女俠的出現,在剛猛的打鬥場面中插入纏綿的言情片段已不只是調節文氣,而是正視俠客如同常人一般必備七情六慾,並借兒女之情表現俠客的內心世界,使俠客的形象更趨完整。大俠們的最高理想不再只是建功立業或爭得天下第一,而是人格的自我完善或生命價值的自我實現。   由於江南八俠活躍的時期主要在康、雍、乾時期,這段時間內的幾個歷史公案都成為文本中,江南八俠不可避免的重要經歷;這在民族英雄時期的文本特別明顯。尤其創作者喜歡以雍正奪嫡案、年羹堯案、查嗣庭案、《大義覺迷錄》案、呂留良案,做為醜化雍正的工具;以查嗣庭案中的「維民所止」附會為雍正死時無頭的預言;以《大義覺迷錄》案強調雍正思慮謹嚴,行事周詳;以呂留良案中呂家的抄家滅族之慘,為雍正暴卒提出解釋(或說揣測?)──呂家遺孤呂四娘刺殺雍正。   雖然江南八俠與真實歷史之間關係密切,但小說畢竟與歷史不同,武俠小說只是依附在歷史上的某一個定點,以真實歷史為背景,虛構一個江湖世界。如果將江南八俠相關諸文本放在江湖世界的特徵:「與官府世界分庭抗禮,互不干涉內政」、「俠客活動的非組織化」和「高度倫理化的社會格局」,和江湖世界構成的四大要素:「江湖人」、「江湖土」、「江湖事」和「江湖道」下檢視,《雍正與年羹堯──新血滴子》以前的江湖世界固然不像俠義小說如《水滸傳》、〈趙太祖千里送京娘〉那麼寫實,但也沒有像今日武俠小說中的那麼完整。雖然江南八俠自有獨立的群體、價值觀和生活,而反清復明也是整個群體的大目標,但不論是行俠仗義或殺雍正,諸俠的活動基本上都是個人游擊式的、非組織化的,主要以個人意志和力量來對抗江湖的風波險惡。門派組織也只是學習的過程和源頭,既不能成為獨立於官府社會外之江湖世界的重要組織力,也還不具有約束習武者的重要規範。   藉由對江南八俠的研究,不但有助於了解歷史事實與小說虛構之間的關係,也有助於了解清代以降之武俠小說發展軌跡。另外,清末民初的社會文化為仗武行俠小說的發展提供有利的條件,而時人重視的行為和價值如:捨生取義、利國利民、尚武精神、擔當精神、反體制、具有原始血氣、相信非理性手段、暗殺……等,也都體現在江南八俠相關諸文本中。換言之,我們無須遍讀清末民初以降,超過一千種的仗武行俠小說作品,只要從江南八俠相關諸文本中就可以看到當時社會文化的縮影,這正是通俗文學的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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