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urn to search

台灣農漁會信用部體制改革之研究:倡議聯盟途徑之初探

政府將民國九十年定為金融改革年,積極整頓問題基層金融機構。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財政部通令各縣市政府實施農漁會信用部分級管理措施,未料引發了基層農漁會與農漁民強烈抗議。為平抑農漁民團體抗爭的情緒,政府最後終於在十一月十七日當晚,宣布暫緩實施農漁會信用部分級管理措施,改革政策出現大逆轉,乃為本文的研究動機。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台灣農漁會信用部體制改革之政策,參考美、日、荷等先進國家之農業金融改革經驗,並以彰化縣農漁會信用部作為個案分析對象,以倡議聯盟架構(Advocacy coalition framework)途徑分析台灣農漁會信用部體制改革政策,運用德菲法(Delphi technique)進行問卷調查,期望藉助專家學者的共識獲得「解決問題」(problem-solving)的「最適方案」。
本研究以倡議聯盟架構分析農漁會信用部改革政策,發現目前尚無「政策仲裁者」之存在。其原因在於農漁會信用部改革政策當中,只有一個農業聯盟,因此並未有居間協調不同倡議聯盟與政府決策者之「政策仲裁者」出現。此外,在檢視美、日、荷等三國之農業金融體制改革經驗後,透過「德菲法」問卷調查尋求專家學者及政策利害關係人之意見,發現日本的農業金融改革較適合作為我國之借鏡。本研究並依據問卷調查結果,統整兩回合之問卷中專家學者及政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分別從法規面、制度面及發展面等三方向,提出政府改革農漁會信用部體制之政策建議。
在法規面,除了確立主管機關一元化原則外,尚應修改農會法以符時宜。在制度面,則建議由合作金庫轉型或改制成立全國農業(金庫)銀行;建立全國農業(金庫)銀行、農漁會信用部之二級制農業金融體系;最後,建議應考慮恢復農會股金制之設計,然恢復股金制之過程繁複耗時,仍需進行深入研究方可實行。在發展面上,則鼓勵農會信用部按縣市或地區進行合併,並且強化全國農業(金庫)銀行與農漁會信用部之關係。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89256012
Creators許玉青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Page generated in 0.0019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