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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併購法規之研究-以收購及分割為中心

企業併購於國外已行之多年,並蔚為企業對外部擴充的重要手段。我國經濟發展已邁向自由化、國際化,可預期企業併購將逐漸成為我國企業多角化或垂直整合之重要策略工具。有鑑於此,我國於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公布金融機構合併法,為金融機構合併提供主要法源,嗣後,並於九十年七月九日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更提供了金融機構跨業整合及集團化發展之途徑。而公司法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公布之修正條文,亦賦予公司併購不同之態樣及方式。至九十一年二月六日公布實施之企業併購法,以制定專法方式建立企業併購之基礎法制,相較我國傳統法制對於企業併購相關規範之分散與不足,更具有劃時代之意義。惟企業併購涉及之法律問題,不僅企業併購法本身,尚包括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勞動基準法、公平交易法,及相關賦稅法規,惟囿於篇幅,因此本文將以企業併購法及公司法中有關分割及收購之規定為探討中心,除就其主要相關規範予以分析,並探討其中較具爭議或尚有疑義之處。另將企業併購可能涉及之會計處理、租稅措施等規定予以整合討論,並以美國為比較法對象。鑑於上市、上櫃公司為企業併購法主要適用對象,臺灣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亦已針對上市、上櫃公司之併購可能涉及上市及下市之問題訂定相關配套規範。因此,本文將以上市公司為研究重心,探討上市公司或擬申請上市公司在適用相關法令時所可能衍生之法律問題,期能兼顧理論與實證,進而提出可能之建議。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089651042
Creators梁秀芳, Liang, Hsiu Fang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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