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turn to search

我國與法國第五共和憲法之比較研究—以總統權限為中心

我國憲法從開始制訂施行後至今六次修憲,經歷了許多變革,政府體制亦一變再變,直到民國八十六年第四次修憲之後,中央政府體制可謂大勢底定,成為半總統制,而我國亦由於總統直選之改革,使總統具有廣大民意基礎,故總統權力在經過全民選舉之洗禮下,使得憲法所賦予總統之權限在實際的運作上,更具有政治份量。本文亦係基於此而欲進一步探討我國總統權限在歷年來之憲政改革後是否產生質變或量變,且由於我國如今憲政體制與法國第五共和之半總統制度設計雷同,故藉由與法國第五共和憲政經驗之比較研究,更可有助於吾人清楚瞭解總統在憲法中之地位。

本文先藉由第二章各種憲政體制之介紹比較,來加以定位我國憲政制度設計,於第三章與第四章再從憲政史之面向切入,研究我國與法國之憲政發展,如此比較之目的在於提供吾人可對一國憲法之由來與發展有宏觀之瞭解,並從憲政歷史上之沿革與改變來進一步修正或解釋現行憲法上之疏漏之處,並可藉由以往失敗之憲政經驗為鏡,而不致有重蹈覆轍之虞。

在對於我國與法國憲政發展有一宏觀之概念後,吾人即針對欲討論之重心對象——總統,做一鉅細靡遺之探討。首先在第五章從我國與法國第五共和兩國總統之選舉產生方式、任期、代行、繼任與補選等程序與身份上問題作一初步比較,而後對於兩國總統在憲法上之權限以其是否專屬於總統行使為界,於第六章及第七章做一實體權限上之探討比較,最後則是結論。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892610031
Creators蔡智文, Tsai Chin-Wen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Page generated in 0.0021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