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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吏部文選清吏司職掌之研究

嘗試探討明史、明會典所記的出處,將明實錄所記明代吏部有關事例,按年代先後排
列,與太祖時所定「諸司職掌」,武宗時所刊「正德會典」,神宗時所刊「吏部職掌
」、「萬曆會典」等書,相互參證,以說明明代吏部文選清吏司職掌之演變與發展,
以補充明史與明會典之不足,並嘗試改正明史、明會典的錯誤。
本文心得有以下數點:
一、吏部石刻職掌,據我考證,係修於洪武十三年以後,洪武十六年以前。吏部石刻
職掌與戶部、禮部、刑部石刻職掌之體例,雖然不同,很可能撰寫之奉命是在同時,
而每部各修各的,不是同時修成。洪武二十六年所修「諸司職掌」始將體例劃一。這
是「諸司職掌」較石刻職掌為進步的地方。石刻職掌,不見於明史、明實錄及明會典
。這是研究明初典章經制極重要的史料。
二、明會典係以洪武二十六年「諸司職掌」為綱,而附以歷朝事例。明史以「諸司職
掌」為翟善所修,據我考證,該書可能為吏部尚書詹徽在伏誅以前所修,至梁煥署吏
部事時始頒行。
三、南京吏部志所載洪武二十九年吏部職掌,係抄萬曆會典,非洪武二十九年所定。
四、明代吏部文選清吏司在萬歷寺分九科。在司之下分科,由「諸司職掌」「缺科」
二字看來,在洪武時即已分料。
五、在明初,吏部文選清丈司職掌選官項中,僅包括類選與抄選。類選即後來之大選
。而急選、揀選、遠方選、舉人乞恩選、歲貢就教選,均由類選分化而來。
六、大選之對象為進士、監生等初授官,及考定陞降之再任官。而急選之對象則為「
改授、改降、丁憂候補官」。大選、急選官員有缺,均由吏部註選。在萬歷二十二年
始由吏部尚書孫丕揚制定掣籤法。
七、明史以「雙月大選,單月急選」,這是誤以清制為明制。在明萬歷至崇禎年間,
急選皆在雙月舉行;通常在大選前數日舉行。在萬曆八年以前,大選日期皆由吏部在
常朝時奏請定期;是年始定為雙月二十六日,後來改為二十五日。
八、明史選舉志以明代揀選三年舉行一次,這是明成化朝所定。然在孝宗弘治十三年
至嘉靖朝,或一年舉行一次,或二次,皆因實際需要來決定,至萬曆朝始恢復成化朝
所定三年舉行一次之例。
九、萬曆會典記:嘉靖十年題准,兵部左右待郎,必推曾按歷邊陲,練達軍務,或曾
伯兵備等官,有將略才望者,疏請簡用;遇有警報,即付以提督之任,不必另推」。
十、明代的保障,係指方面守令及御史之舉保,其於一般未入仕者,不叫保舉,明初
稱為貢舉,萬歷年間始改名為訪舉。
十一、明代的廷推,係由宣德年間「吏部會在京三品以上官眾議推舉」之會舉演變而
來,有立推與坐推之分;凡推陞閣臣、吏、兵二部尚書及總督時,科道掌印官參加,
與推者皆立而不坐,是為立推。而推陞閣臣、吏、兵二部尚書以外之三晶以上九卿、
僉都、祭酒及巡撫等官,原則上科道掌印官不參加,皆坐而推舉,是為坐推。在神宗
萬曆二十六年以後,科道掌印官參加一切廷推。而崇禎年間李日宣掌吏部時,凡遇廷
推必先令選郎商之科道掌印官,科道地位愈重。
本文僅研究明伐吏部文選清吏司之職掌,以後當繼續研究明代吏部考功清吏司、驗封
清吏司、稽勳清吏司等司之職掌。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8409
Creators張榮林, Zhang, Rong-Lin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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