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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村民自治對公民社會發展的影響

中國是一個長期人治的社會,國家基於介入鄉村事務成本太高及不想干涉鄉村內部事務,故借助鄉村菁英--家族長老和地方鄉紳進行對鄉村社會的管理。
帝國主義入侵瓦解傳統鄉村社會的經濟基礎。科舉制度的取消斬斷鄉紳階級與皇權的依存關係,瓦解了它的政治基礎。內外戰爭和不平等條約賠款的開支,使國家權力直接介入和控制鄉村社會,汲取物質和人力資源。
中共建政後,黨與國家機器對城市及鄉村保持高度控制。在城市,以「單位」制度進行社會控制;在農村透過「人民公社」,運用高強度的政治手段調控農民的經濟、社會及文化生活,將農村資源高度集中統一運用,從而控制廣大的農村社會。
改革開放在經濟上採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政治上是確保共產黨的一黨統治地位。隨著承包責任制的推廣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崩潰,農業集體的解散,為了填補人民公社體制廢除後出現的農村公共組織和公共權力的真空,除了繼續運用黨基層組織控制外,同時積極推動村民自治,以確保農村的穩定。
村委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其核心是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治民主的採行,使得中國農村政經生態發生巨大的改變。即由「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轉變為「政經分離」的「鄉政村治」的型態。
中國長期專制國家的歷史傳統,以致從來沒有出現過類似西方歷史上的公民社會階層。20世紀初期,曾出現公民社會生成發展的有利契機,但因國家動盪及社會衝突因而夭折。 改革開放促使公民社會在新的基礎上萌芽,社會自治和民間組織力量逐步活躍。
20多年來,村委會選舉改變了中國社會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授權方式。建立一個新的合法性基礎—建立接受人民監督、為人民服務、由人民自己選舉產生的組織。在民主的實踐中培育民主的理念,培養民主的習慣。在政治阻力較小的情況下發揮教育和啟發作用,散播民主的基本概念,並訓練民眾適應民主生活,為培育現代化公民社會、建構市場經濟奠下基石。在政治文化上,透過「維權」的概念,強調人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及主張運用團體或自力救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瞭解「公民社會」的主張,除了維護自己的權利外,更要求參與政治的運作及參與利益的重新分配。
從宏觀的視野來看,中國公民社會政治參與面仍顯狹窄。公民的社會參與表現在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對政權和重大決策的影響不足,深度和廣度也不夠。就社會參與而言,公民的參與主動性不夠,且偏重於自我利益的實現,而非著眼於公共利益,非理性、非制度化程度逐漸增高,仍是政府主導型的公民社會。民間組織絕大多數是由政府建立,並受政府主導。中國必須改變對公民社會的掌控及否定的態度,承認公民社會的合法性及其對社會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的影響,同時積極引導公民社會健康地成長。
關鍵字:村、村民自治、村民委員會、農民及農村居民、公民社會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G0919210021
Creators曾騰貫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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