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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村民自治對公民社會發展的影響

曾騰貫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是一個長期人治的社會,國家基於介入鄉村事務成本太高及不想干涉鄉村內部事務,故借助鄉村菁英--家族長老和地方鄉紳進行對鄉村社會的管理。 帝國主義入侵瓦解傳統鄉村社會的經濟基礎。科舉制度的取消斬斷鄉紳階級與皇權的依存關係,瓦解了它的政治基礎。內外戰爭和不平等條約賠款的開支,使國家權力直接介入和控制鄉村社會,汲取物質和人力資源。 中共建政後,黨與國家機器對城市及鄉村保持高度控制。在城市,以「單位」制度進行社會控制;在農村透過「人民公社」,運用高強度的政治手段調控農民的經濟、社會及文化生活,將農村資源高度集中統一運用,從而控制廣大的農村社會。 改革開放在經濟上採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政治上是確保共產黨的一黨統治地位。隨著承包責任制的推廣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崩潰,農業集體的解散,為了填補人民公社體制廢除後出現的農村公共組織和公共權力的真空,除了繼續運用黨基層組織控制外,同時積極推動村民自治,以確保農村的穩定。 村委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其核心是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治民主的採行,使得中國農村政經生態發生巨大的改變。即由「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轉變為「政經分離」的「鄉政村治」的型態。 中國長期專制國家的歷史傳統,以致從來沒有出現過類似西方歷史上的公民社會階層。20世紀初期,曾出現公民社會生成發展的有利契機,但因國家動盪及社會衝突因而夭折。 改革開放促使公民社會在新的基礎上萌芽,社會自治和民間組織力量逐步活躍。 20多年來,村委會選舉改變了中國社會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授權方式。建立一個新的合法性基礎—建立接受人民監督、為人民服務、由人民自己選舉產生的組織。在民主的實踐中培育民主的理念,培養民主的習慣。在政治阻力較小的情況下發揮教育和啟發作用,散播民主的基本概念,並訓練民眾適應民主生活,為培育現代化公民社會、建構市場經濟奠下基石。在政治文化上,透過「維權」的概念,強調人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及主張運用團體或自力救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瞭解「公民社會」的主張,除了維護自己的權利外,更要求參與政治的運作及參與利益的重新分配。 從宏觀的視野來看,中國公民社會政治參與面仍顯狹窄。公民的社會參與表現在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對政權和重大決策的影響不足,深度和廣度也不夠。就社會參與而言,公民的參與主動性不夠,且偏重於自我利益的實現,而非著眼於公共利益,非理性、非制度化程度逐漸增高,仍是政府主導型的公民社會。民間組織絕大多數是由政府建立,並受政府主導。中國必須改變對公民社會的掌控及否定的態度,承認公民社會的合法性及其對社會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的影響,同時積極引導公民社會健康地成長。 關鍵字:村、村民自治、村民委員會、農民及農村居民、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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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變遷、菁英回應、與民主進程:中國大陸頭前、後壁兩市「村改居」歷程的研究

張雅雯, Chang, Ya-we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自1987年《村委會組織法》通過,中國的農村基層選舉,便如火如荼的遍地展開,即便制度和實踐上仍漏洞百出,但民主參與的價值已逐步在村民間散播,其地方統治的形式,也發生潛移默化的轉變。相較行之多年的村委選舉,城市的居民委會選舉,無論在制度規範、居民參與等各層面,均遠遠遜色,那麼從「村委會」改制為「居委會」的原因究竟何在?看似簡單清楚的現代化、城市化過程,背後是否隱藏著政治動機?此即本文探索的關鍵。 因此,本研究的重心在於中國「地方菁英」及「基層自治」間的相互關係,特別凸顯新制度採行所造成的治理困境,藉以探討「村改居」此類制度變遷的原因。首先,分析村、居委會制度上的統治結構後,吾人發現,透過村、居委會制度差異,促使基層政府有制度誘因去打破村委會結構而改變現況,選擇更利己的遊戲場域,因而形成撤村改居的制度變遷,撤村改居之後,基層權力結構從過去兩元權力轉為黨政一元權力,權力集中於政府手中,居委會結構下將更有利地方菁英解決村委會時的治理困境以及權力分化的問題。 因此,吾人認為若統治結構不變,則基層「村-鄉/鎮兩級關係」及「村-黨兩委關係」間的政治治理困境將極易產生,即便透過更換當事雙方,也無法徹底化解此類僵局,釜底抽薪之道在進行「村改居」的改制。換言之,村改居的制度變遷乃出於地方菁英為解決治理困境、有效行政控制所進行的有意識的制度選擇。但卻因此規避村委選舉所產生的制度約束,造成民主化的倒退。換言之,本研究將透過制度變遷理論來觀察中國大陸的基層治理,試圖經由改制過程與西方的制度變遷理論對話,參照中國政治發展的經驗,發掘不同於西方發展經驗的理論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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