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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鄉村讀者讀報習慣調查

祝基瀅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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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工業區編定與開發之研究

紀聰吉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一、研究動機、目的: 近年來工商業之得以迅速發展,農業之支持居功厥偉,真正做到所謂「以農業培養工業」之經濟發展方針,相對的,由於工商業之擴張,生產因素受到利潤之影響,多流向工商企業,致農村經濟普呈蕭條景象,吾人以為此時亟應「以工業發展農業」,適巧政府提出在農村地區設立工廠之主張,遂引起筆者對本文之研究興趣。 因農村工業區在我國乃係初創,筆者願藉此研究解明下列問題,以供日後設置之參考。(一)設立農村工業區之用意何在?(二)農村工業設置之區位與規模應如何決定?(三)農村工業區之開發機構、開發資金來源、出售地價之決定等問題應如何解決?(四)農村工業區應引進那些工業?應採何種策略引進?(五)農村工業區設立後對附近農場經營可能發生之影響?應採何種措施,以緩和其間之衝突?(六)與農村工業區設置有直接關係之用地征收問題,規定地價問題,□地使用管制問題等應如何解決? 二、設置必要性之探討: 本文擬從三個角度來探討農村工業區設置之必要性:(一)就農業部門言,1.農村工業區設立後,可增加農村地區之就業機會,藉農外所得之增加,提高農家所得。2.農村工業區之設立,可使欲在晨村設廠者集中設廠,防止農田之濫用。3.由於農村就業機會之增加,可緩和農村青年之外流,避免農村人口弱年化之傾向。4.設立農村工業區後,可增加地價稅、房屋稅、營業稅、印花稅、所得稅、契稅…等之收入,促進農村地區之建設。5.農村地區就業機會協加後,如能輔以適當之配合措施,可藉此逐步擴大農場之經營規模。(二)就工業部門言,1.農村工業區之設立,可引導工業之分佈,均衡各地區之經濟發展。2.農村地區工資較廉,農村工業區之設置可減低勞力供給成本。3.設立農村工業區,可使興辦工業人取得價廉之設廠基地。4.避免工廠於農村零星分佈,防止公害之無限蔓延。(三)就都市及其他部門言,農村地區就業機會增加,防止農村人口之大量外流,1.可避免都市人口之過分膨脹。2.緩和南北旅運上之壓力,3.避免因人口遷移,社會系統速變動所發生之不良影響。此外,農村工業區之設立,可合理疏散過分集中之工廠,減少戰時之損失。 三、農村工業區之編定: 影響工業區區位之因素有:原料、動力、市場、勞工、交通、服務設施、氣候狀況、水之供應、廢物處理、租稅結構及政府政策等,影響工業區規模之因素有:生產資源之數量、市場對高品之需求、工業區之開發目的、工業集團之種類、集積之利益、開發成本等。 農村工業區之編定在區位上應注意:(一)聯外交通便捷。(二)人口大量外移之縣市優先編定。(三)與區域計劃相配合。(四)配合特殊工業原料之產區。(五)儘量利用不能耕種之土地或低等則農田,重劃過之農地於可能範圍內避免使用之。(六)有充分良好之水源。(七)地勢平坦,易於排水。(八)電力供應方便。(九)遠離國防軍事設施。(十)有相當可供擴充之餘地。至於其規模上應注意:(一)考慮工業區附近適當通勤距離內所能供給之勞力數量。(二)地方資源專業工業區應先考慮原料供應之最大數額。 目前,由政府按法定程序編定之農村工業區有四,即南投縣竹山工業區、雲林縣元長工業區、喜義縣義竹工業區、彰化縣埤頭工業區。其中竹山工業區係以製造竹製品為主之竹器專業工業區,其餘三處係以農產品加工業為主體之綜合性工業區。 觀諸前述四處農村工業區,就區位言,所分布之鄉鎮多半偏遠而落後,其中尤以元長及義竹兩工業區為然,選擇此偏遠而落後之鄉鎮為經濟發展之成長點,因其本身成長潛力薄弱,交通又欠發達,對附近鄉鎮勞力之吸引力量不強,對工廠之引力更弱,是故甚難擔當起帶動區域經濟發展之任務。就規模言,前述四工業區面積多固定在一二十公頃之間,與最經濟之工業區規模(一○○∼二○○公頃)相較實嫌太小,且這些工業區多未能因應當地之勞力及原料供給量決定其規模,筆者認為嗣後編定農村工業區時,應先確定工業區之性質,如係專業性工業區,其規模之決定應以該項原料之供給量為依歸。如係純以創造就業機會為目的之綜合性工業區,其規模應視□近地區勞力供給量而定,約不可存有「農村工業區以一二十公頃為宜」之固定規模觀念。 此外,尚有三點值得吾人在此一提:(一)前述四處,均於倉促間編定,未能深入調查各區附近之社會經濟背景,日後,寧可多費調查時日,不宜因爭取時效,而草率決定。(二)前述四處多係利用高等則水田,日後宜避免之。(三)工業區之開發應與區域計劃配合,以促進區域性之合理成長,四處中除竹山工業區能符合區域計劃之構想外,其餘均非區域計劃中之理想區位,今後這些帶動區域經濟發展之成長點——農村工業區——之選擇,原則上應以區域計劃中擬擴大之獨立市鎮為準,蓋這些市鎮交通較為發達,現有之各項公共設施較為齊備,人口亦較集中,發展之潛力較為雄厚,如予配合農村工業區之設置,藉勞力及原料之吸引產生波及效果,可直接或間接帶動附近鄉鎮之繁榮。 四、農村工業區之開發: 農村工業區開發所涉及的順題甚為廣泛,筆者擬捨建設工程技術問題,僅就開發機構、開發資金、出售地價等問題加以討論: (一)開發機構:國內實際參與工業區開發工作之單位有:臺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公司、中華工程公司及榮民農墾處,這三個單位之人力與物力畢竟有限,致使工業區之開發甚緩,欲配合今後工業之發展,吾人以為前述三個公營事業單位之外,尚可鼓勵民間投資開發或與縣市政府合作之方式開發。其合作之條件,與現時臺灣土地開發公司、中華工程公司及榮工處與縣市政府合作開發之條件相同。 民間參與農村工業區之開發,可能遭遇之最大困難是各項公用事業之敷設,如自來水、電力、電訊等系統,往往無法配合工業區之開發進度,阻礙開發工作之進行,吾人以為其配合辦法應於獎勵投資條例施行則中予以明定,並切實執行。 (二)開發資金:目前農村工業區之開發,其資金除少數由加速農村建設專款補助及部份週轉金由農復會撥借外,其餘不足之數多來自金融機構之貸款,利率高、期限短,加之開發完成之工業區土地出售進度緩慢,貸款本息之償還,使開發單位甚感困擾。同時,類此開發經費大部分仰賴金融機關貸款之方式,如銀根縮緊之際,此項貸款自不易獲得,開發資金無著,豈不令工業區之開發陷於停頓,是故筆者認為應籌措相當數額之農村工業區開發循環基金,此項基金可由加強農村建設專款中撥列。 (三)出售地價:農村工業區之開發,是經創造就業機會,繁榮農村經濟為目的,為使工廠順利引過農村,達成前述目的,區內土地之售價應以低廉為宜,亦即於開發成本酌加開發單位合理利潤及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外,不應再以其他名義提高售價,至於獎勵投資條例所規定之參照工業區附近地價上漲情形提高售價之方式更不相宜,蓋開發農村工業區並非以營利為目的,若為防止興辦工業人假興辦工業之名行土地投機之實,可於法律中明定興辦工業人承購工業區土地,於停辦工業欲轉售土地時,其土地得由政府按原價收??。現行開發完成之農村工業區,土地出售價格係按開發成本加開發單位利潤(五%)與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四%),售價計算方式尚稱合理。惟用以核算出售地價之可售地面積遠小於實際之可售地面積,動輒相去在一千坪以上,使售價有偏高之嫌。日後應於工程施於工程施工釘樁後,即行為地籍測量,務使前述兩項面積趨於一致,使售價之核算公平合理。 五、農村工業區工廠導入策略: 農村工業區導入之工業種類應以符合下列條件為宜:(一)能創造較多就業機會者。(二)只需較低技術者。(三)原料可由當地直接生產供應者。(四)公害程度較輕微者。(五)市場擴大者。(六)能引發較多關聯工業者。(七)能配合農業生產者。合乎此諸條件之工業有地方資源型工業、勞力密集型工業。前者如農產加工業,後者如電子業。究竟應如何將這些工業引入農村工業區,吾人以為似可採取下列鼓勵措施:(一)減免有關稅捐:如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業稅之減免。(二)加強農村之公共設施,如加強產業道路及聯外交通道路之建設,加強金融服務,於農村工業區內設立金融分支機構。(三)對區內工廠提供特別貸款:如購地貸款、建設廠房貸款、業務性貸款等。(四)採退還土地增值稅或補助遷移費方式,鼓勵市區內工廠遷往農村工業區。(五)限制某些工業於繁榮地區設廠。此外,進口機器設備免征關稅及房機器予以特別折舊等優惠措施亦可同時考慮。 六、農業工業區與農業發展之配合: 農村工業區之設置確能如「加強農村建設重要措施」原文中所言,可增加農民之兼業機會,提高農家所得,但農民兼業現象之普遍化,對農業之發展究是利?抑是弊?根據農復會余玉先生之調查,農民兼業將使農場經營效率減低,影響農業之發展。當此之際,農村工區之設置,除應注意提高農民所得之「救農」目的外,尚應採配合措施,促使「離農」,藉此擴大農場面積,促進專業化經營。至於其配合措施,吾人以為可採下列方式為之:(一)鼓勵農民以出售耕地之方式離農:此者,政府可以租稅減免間接方式為之,亦可以直接參與之方式為之,所謂直接參與之方式,是政府於開發農村工業區後,保留一部份股權,且以交換過小農或兼業農之耕地,轉放領與專業農戶,採此方式尚有許多細節問題必須考慮:1.農民意願問題,2.資金籌措問題,3.農地折價問題,4.專業農戶之選定問題,5.地價攤還問題,6.執行主體問題等,針對這些問題,擬訂妥善處理辦法後,再選一處農村工業區予以試辦,成效良好再行推展。(二)鼓勵小農或兼業農以出租或委託經營之方式離農,欲採此法,必須修正現行法令之耕地租佃條件,並對委託經營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及糾紛之處理,於農業發展條例中明確規定,以便日後之推展。 七、農村工業區設置有關問題之檢討: (一)用地征收問題:農村工業區之開發,土地之取得是一重大關鍵,有關工業用地征收之法令,厥為土地法及獎勵投資條例,此二法對征收程序及補償標準之規定不盡相同。同時,獎勵投資條例與其施行細則,母子法間之規定亦互相矛盾,殊有統一之必要,以便日後之執行。 (二)規定地價問題:工業用地一經編定即規定地價,而用地外則不予規定,此局部規定地價之方式,發生下列不良後果:1.用地內土地出售須課土地增值稅,用地外土地無此負擔,是故用地內土地所有權人為獲取與用地外類似土地等額之實際地價收入,必以高價出售,使增值稅嫁於買受人。更由土地所有權人需索高價,使興辦工業人多轉向購買一般農地設廠,造成良田之濫用現象。2.工業用地一經決定開發,即採征收方式取得土地,如原係供農業使用者,每公頃補償地價最高約為三十萬元左右。當開艱完成後,工業區□近地價,必趨上漲,如以每坪三百元計,每公頃將達九十餘萬元,區內外地價相去達六十萬元以上,此無異於犧牲區內土地所有人之利益,以造成區外土地所有人之好處,顯失公平原則。欲解決前述二問題,全面規定地價實為當務之急。 (三)鄰地使用管制問題:工業區開發後,工廠之引進,間接引起對相□土地之需要,由於缺乏適當之管制,零亂發展勢所難免,未雨綢繆之計,應先就*近地區土地予以適當之規劃,使能合理而有秩序之發展。 八、結論: 自政府公佈「加強農村建設重要措施」以來,各項建設大力推展,且成效斐然,惟獨農村工業區之開發成效不彰,是有應予停辦之議,筆者對此不以為然,由前述之分析,無論從農業、工業或都市及其他部門探討,從經濟或社會角度觀察,農村工業區自有其存在之必要性,其成效不彰,乃因近年世界普遍經濟不景氣使然,是故,不可因一時土地之滯銷而遽以停辦。 農村工業區之設置所涉及者,並非單純的農業問題,亦非純粹的工業問題,而是農工配合之綜合性問題,此項措施與未來的農工業發展有密切之關係,政府有關單位應特予關注並密切配合,方可使開發工作發揮事半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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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村民自治對公民社會發展的影響

曾騰貫 Unknown Date (has links)
中國是一個長期人治的社會,國家基於介入鄉村事務成本太高及不想干涉鄉村內部事務,故借助鄉村菁英--家族長老和地方鄉紳進行對鄉村社會的管理。 帝國主義入侵瓦解傳統鄉村社會的經濟基礎。科舉制度的取消斬斷鄉紳階級與皇權的依存關係,瓦解了它的政治基礎。內外戰爭和不平等條約賠款的開支,使國家權力直接介入和控制鄉村社會,汲取物質和人力資源。 中共建政後,黨與國家機器對城市及鄉村保持高度控制。在城市,以「單位」制度進行社會控制;在農村透過「人民公社」,運用高強度的政治手段調控農民的經濟、社會及文化生活,將農村資源高度集中統一運用,從而控制廣大的農村社會。 改革開放在經濟上採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政治上是確保共產黨的一黨統治地位。隨著承包責任制的推廣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崩潰,農業集體的解散,為了填補人民公社體制廢除後出現的農村公共組織和公共權力的真空,除了繼續運用黨基層組織控制外,同時積極推動村民自治,以確保農村的穩定。 村委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其核心是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治民主的採行,使得中國農村政經生態發生巨大的改變。即由「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轉變為「政經分離」的「鄉政村治」的型態。 中國長期專制國家的歷史傳統,以致從來沒有出現過類似西方歷史上的公民社會階層。20世紀初期,曾出現公民社會生成發展的有利契機,但因國家動盪及社會衝突因而夭折。 改革開放促使公民社會在新的基礎上萌芽,社會自治和民間組織力量逐步活躍。 20多年來,村委會選舉改變了中國社會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授權方式。建立一個新的合法性基礎—建立接受人民監督、為人民服務、由人民自己選舉產生的組織。在民主的實踐中培育民主的理念,培養民主的習慣。在政治阻力較小的情況下發揮教育和啟發作用,散播民主的基本概念,並訓練民眾適應民主生活,為培育現代化公民社會、建構市場經濟奠下基石。在政治文化上,透過「維權」的概念,強調人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及主張運用團體或自力救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瞭解「公民社會」的主張,除了維護自己的權利外,更要求參與政治的運作及參與利益的重新分配。 從宏觀的視野來看,中國公民社會政治參與面仍顯狹窄。公民的社會參與表現在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對政權和重大決策的影響不足,深度和廣度也不夠。就社會參與而言,公民的參與主動性不夠,且偏重於自我利益的實現,而非著眼於公共利益,非理性、非制度化程度逐漸增高,仍是政府主導型的公民社會。民間組織絕大多數是由政府建立,並受政府主導。中國必須改變對公民社會的掌控及否定的態度,承認公民社會的合法性及其對社會政治生活和經濟生活的影響,同時積極引導公民社會健康地成長。 關鍵字:村、村民自治、村民委員會、農民及農村居民、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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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農村社區建設之研究

梁芳男 Unknown Date (has links)
近代社會由於都市與農村發展之不平衡,使得都市過於擁擠而農村則普遍貧乏的現象,此種不調和之發展趨向,其結果使得社會散慢威脅到人民之生活方式。為使社會結構組織健全,其根本解決之道,須從農村社會中去謀求。但農村社會建設工作繁多,須有系統而確切的策劃,才能有良好的效果。 農村社區建設已成為國際間,一種主要而有效的解決農村社會問題,改進農村生活之手段。臺灣農村實施社區建設,迄今只不過五、六年之久,但實施社區建設地區已有九百七十八個社區,受益人數逾二百萬人。然因各地區之人文條件與自然環境不同,其實施績效與實施過程中所遭遇之問題亦不相同,頗值探討。本文之研究,即從總體的觀點,來研究農村社區建設之過去、現在與未來之趨勢,而從中發掘問題,並進而找出解決之途徑。 筆者自幼生長於農村,對於農村經濟瞭解較為深切。近年曾將有關農村經濟資料廣為搜集,加以整理,其搜集之範圍,分為實地調查、次級資料。次級資料係分別向經合會、地政司、省社會處、糧食局、臺灣省各縣政府、各縣鎮公所及各縣農田水利會等機關搜集而來。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為緒論。就社區建設之涵義、起源、沿革,及社區建設之重要原則,作一鳥瞰性之介紹,並從農村經濟結構之觀點,解釋農村社區建設之意義。第二章為臺灣農村社區建設實施經過,係就臺灣省農村實施社區建設前後之過程,作一歷史性之探討。第三章為臺灣省農村社區建設現況,就社區建設之工作步驟、方法加以分析,而後就每縣情況概括介紹。第四章為臺灣省農村社區建設之研討,為本論文之重心,針對當前農村社區建設之種種措施,就社區建設之成果與缺點加以分析再進而依:工作項目方面、工作配合方面、政策方面、執行機構方面、建設經費方面、成果維護方面,探究其利弊得失。第五章為結論,將全文作一歸結,並對今後農村社區建設之方向及應有措施提出建議。 本文撰寫期間,承蒙洪教授瑞堅剴切指導,初稿完成後,復予指正,筆者衷心銘謝。學長林英彥、白秀雄先生,省社會處黃文顯、簡英俊先生提供寶貴意見與資料,對本文之完成助益良多,謹此一併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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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林派奪權策略之研究

王忠夫 Unknown Date (has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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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里長工作參與動機及工作滿意之研究

修杰麟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研究旨在討論臺北市449位里長的工作參與動機及工作滿意之情形,研究目的有四,分別為:一、探討臺北市449位里長的工作動機與工作滿意之現況;二、探討臺北市449位里長個人背景變項對工作滿意之影響;三、探討工作動機與工作滿意之間關係;四、根據研究果提出結論與建議,做為行政機關進行村里制度改革之政策建議,並提供未來從事相關研究者參考。因此,本研究首先由文獻探討開始,廣泛蒐集相關資料,予以分析歸納,提出本研究之架構及作為問卷設計的理論依據;其次編製問卷調查研究工具-「臺北市里長工作滿意調查量表」,經過預試、因素分析、信度考驗的程序,透過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十二區區公所及449位里幹事同仁協助發放問卷至449位臺北市第九任現任里長,共計發出問卷449份,回收有效問卷357份,最後將實際調查所獲知資料經由統計處理,加以分析討論,得出相關研究結果,本研究主要發現如下: 一、性別、職業、里長服務資歷、獲得績優里長表揚與否、里幹事獲得 績優表揚與否、有無擔任社區發展協會幹部等因素,對於里長之工作滿意無顯著差異影響。 二、年長里長對「工作內容」滿意程度高於中年里長及年輕里長,而對「市府支持」的滿意程度,中年里長及年長里長顯著的高於年輕里長。 三、研究所及以上學歷之里長對整體工作滿意程度、「內在需求」及「福利措施」滿意程度上低於其他學歷者;國中學歷之里長對「退撫保障」之滿意程度高於高中學歷及研究所及以上學歷者;國小及以下和國中學歷之里長,對「市府支持」構面滿意程度高於研究所及以上學歷之里長。 四、里上有社區發展協會組織之里長,在「內在需求」滿意程度高於里上無社區發展協會組織者。 五、未來但決定繼續參選的里長對於「人際關係」滿意程度高於未來不繼續參選者。 六、里長對整體工作滿意度的重視程度,並未因參與動機類型的差異而有所不同;「社會接觸動機」類型之里長,對「福利措施」的滿意程度高於「自我成長動機」、「表達社會責任動機」、「個人利益動機」及「成就感需求動機」者;「自我成長動機」類型之里長,對「里鄰互動」滿意程度低於「表達社會責任動機」、「社會接觸動機」及「反應他人期望動機」者。 七、人口統計變項與里長參與動機類型交互作用,對里長的工作滿意無顯著差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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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小說研究--以外省第二代作家為對象

蔡淑華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眷村,是台灣歷史脈絡下一個相當特殊的時空產物,它不惟標幟著一段戰爭的記憶與身世的懸宕;同時,也以其數十年的真實存在參與了台灣的歷史建構與地理圖繪。而那些生活在台灣大小眷村中的大陸來台人士,尤其是具有軍籍背景的所謂外省人,他們歷經過連綿烽火,在命運時局的撥弄下被迫離鄉背景,輾轉流離到這隅島上「駐足暫居」。他們曾經是如此堅定信念,等著黨、政、軍領導階層帶領著他們打回故鄉,只有那裡才是真正的家園、惟一的祖國。也因此,與「眷村」這一名詞相聯屬的,便往往是一種相當於「後勤」、似戰不戰的半軍事團體生活型態,以及那沉鬱難遣的懷鄉情緒。 然而時移季往,隨著二十幾年來世界局勢與台灣政經社會環境的迭變,反共復國大業、重回故園家鄉已逐漸成為一則失去實踐效力與意義的歷史過往,取而代之的,是眷村與眷村人在各方面都面臨了切身的衝擊。首先是開放大陸探親後,眷村人回到了魂牽夢縈的故鄉,才發現自己在睽違已久的親族眼中,已成了名符其實的台胞;而在生活了數十年的土地上,卻又聽到愈來愈多以「外來者」對其大加指摘的聲音。再者,當本土化漸趨匯為台灣社會與文化論述的主流後,原本偏向於官方立場的眷村逐漸退居邊緣位置,成為所謂弱勢族群的一支。而且由於其身份的特殊性——包括與威權政體的密切關係、以中原漢文化為認同標的的「統派」立場、難以脫盡的菁英心態,以及不認同台灣本土的過客姿態等等——所引致的質疑與批評,都使得眷村與眷村人成為眾多矛頭的焦點。尤其是因應現代化與都市化的腳步,1996年老舊眷村改建方案通過,並且開始逐一施行踐履,眷村被拋擲到時空背後的現實處境,就更得到了進一步的促成,與証實。 種種曲折轇轕的際遇,從移民第一代延伸到了眷村第二代,而且這些身跨截然不同生活情境與時代氣氛的眷村兒女們,其所經歷的震撼與徬徨,可能尚不亞於父母那一輩的顛沛生涯。形諸文學,這也成為許多眷村出身,或與眷村有一定聯繫的台灣當代作家——如朱天文、朱天心、袁瓊瓊、苦苓、孫瑋芒、張大春、張啟疆、張國立、愛亞、蘇偉貞與蕭颯等人,一個極豐富的創作原料。儘管這些在當今文壇各據其位、各擅其長的作家們,均自有其不同的創作風格與終極關懷;而且眷村小說也大都不是他們筆下最主要的寫作主題,但是或深或淺的眷村生活經驗,以及對於現實社會有了較深切的接觸後,由於其眷村背景而屆臨到的相近思維衝擊與遭遇,卻在他們的創作中,留下了一些值得探討的空間。 此論文即是以一種回顧的心態,為這一漸漸式微的特殊文學類別作一全面而較深入的研究。此外,綜觀上述幾位重要的眷村小說家,在近幾年來都成為影響台灣文學生態甚深的創作者,甚至帶動了一些不同層面與風格主題的潮流。以此回溯,共同的眷村經驗,究竟在他們的創作歷程中起著什麼樣的影響;而他們彼此之間,對於本身的族群身份又有何不同的情感抒發與思考取向,便成為一個頗值得尋繹的問題。更進一步言,眷村帶著本身特殊的體制結構與族群文化,介入了台灣戰後的政治、經濟、社會與歷史建構,並且影響甚深。而其所糾結纏祟的種種歷史因緣與政治情境,形諸文學,便使得眷村小說可預見的,要面臨來自各種不同聲音的詮釋,無論是就文學外緣或內部的、意識型態或非意識型態的。就這個角度言,無論是眷村、眷村小說或眷村小說家,其實都參與了台灣的歷史打造工程。甚至可以說,從其在台灣史上的階段性流變,得以具體而微的觀照出整個時代環境的發展過程。而在這過程中,眷村小說與小說家是以何種姿態介入?他們又與外界形成什麼樣的對話空間?這都是此論文意圖加以勾勒爬梳的複雜文學脈絡,也是筆者自我期許能夠盡力釐析與建構的終極研究目的。        眷村小說研究——以外省第二代作家為對象  論文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研究範圍 ………………………………………… 1 第二節 研究現況考察 ………………………………………………… 7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論文架構 ………………………………………… 11 第二章 眷村的形成建構與文化情境 …………………………… 17 第一節 似戰不戰,非軍非民——眷村的形成建構 ………………… 17 第二節 想像前身——眷村的文化認同 ……………………………… 20 第三節 城邦裡的中原過客——眷村的生活情境 …………………… 26 第三章 眷村小說的成長啟蒙與現實意識 ……………………… 35 第一節 清新如花露的成長——眷村小說的童騃記憶 ……………… 35 第二節 走出伊甸園——眷村小說的掙扎轉折 ……………………… 41 第三節 竹籬笆在台灣——眷村小說的社會關懷 …………………… 46 第四章 眷村小說的國家想像與族群自覺 ……………………… 53 第一節 告別前朝舊事——自由化與本土化的時代變局 …………… 53 第二節 陸沉□□——眷村小說的國家想像 ………………………… 61 第三節 漂流之島——眷村小說的族群自覺 ………………………… 74 第五章 眷村小說的相關議題 ………………………………………85 第一節 去聖邈遠,寶變為石——眷村小說的時間意識與空間意識 …85 第二節 陽性注視下的陰性靈魂——眷村小說的性別議題 ………… 99 第三節 神話的瓦解——眷村小說的政治訴求 ……………………… 113 第六章 結語:眷村小說的時代消長 …………………………… 123 參考書目 …………………………………………………………………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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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臺北市軍眷村之形成與變遷 / The formation and change of armed forces military dependent quarters in Taipei City during the postwar period

莊勝傑 Unknown Date (has links)
本文係以戰後在臺灣出現的新的聚落型態─軍眷村為主題,以歷史背景與地理空間為主軸,輔以法規、政策、軍事、都市設計等觀點,探討整個軍眷村從形成(生)、發展(長)、改建(死)等變遷歷程。軍眷村在包含後來升格北高兩市之廣義臺灣省境內各縣市皆有分布,且主要集中在各區域中心城市。換言之,軍眷村分布區位以各級城市為核心。城市的發展沿革,是戰後軍眷村形成背景;城市持續的都市化發展,也影響軍眷村建立後的發展變遷。因此,軍眷村發展變遷歷程,受地域在地相關因素與發展,反映出軍眷村的問題,各地實際變遷型態不同。本文選定臺灣首府臺北市為範圍,結合臺北市整體都市發展,探究臺北市的軍眷村發展演變。 軍眷村即俗稱眷村,其最初設置型態如同一般公務眷舍,為提供軍人及其眷屬所居住軍人眷舍。軍人眷舍為軍眷安置制度一環,在戰爭時期,可以同時兼顧動員集結與軍眷照護,在1921年正值第一次國共戰爭期間,已有部隊採取此措施安置軍眷。1945年後的國共內戰,是軍眷村產生的歷史背景,1949年前後,政府單位與軍種部隊陸續撤遷臺灣,也包含軍人眷屬,軍人眷屬以「集中管理,集中居住」為原則,由軍方辦理安置。 軍眷村在臺興建規劃,依興建年代可分為老眷村時期(1945-1956)、新眷村時期(1957-1980)、舊制眷村改建時期(1980-1997)、新制眷村改建時期(1997-迄今)。地域分布上以區域政治中心或中心城市為核心,或是軍眷村的列管軍種。軍眷村列管單位為陸軍司令部、海軍司令部、空軍司令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後備司令部、憲兵司令部、軍備局、參謀本部軍事情報局等軍事單位,其單位部署考量單位任務,以及日治時期遺留軍事設施基礎。軍眷村相關的管理制度與組織,法規以1956年發布的《國軍在臺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為依據;相關行政主管,由地方軍事性質的東南軍政長官公署負責,後來轉移至聯勤總部,1664年改由總政治作戰部統籌,各列管單位執行,聯勤留守業務署協助補給。軍眷村內部設立村內公共事務自治委員會,以及婦聯會、聯勤相關單位派駐。 臺北市從清末成為全臺灣首府,在日治時期銳意規劃經營下,打造近代化都市規模,更強化全臺首府地位。臺北市在日治時期所建立的相關都會區位,在戰後皆被延續。1949年臺北市為動員戡亂時期「臨時首都」所在地,都市建設提升到首都戰略與外交層級。日治時期的發展規模,包含相關軍事設施遺留沿用,戰後的相關國防建設,甚至是臺北市提升為首都之因素,皆影響臺北市軍眷村地域空間分布。軍眷村生活空間,不同時期所興建的軍眷村房舍,每戶生活空間與呈現的生活品質也有所差異;每戶生活空間,也反映出軍中位階尊卑概念。軍眷村村內空間,則是套用營區規劃與部隊管理方式,為因應每戶有限的起居空間,以及水源問題,原有的住宅部份空間轉為公共化設施型態。 整體軍眷村改建問題,1970年代已浮現,包含房舍老舊,聚落環境不堪與公共安全問題,以及軍眷村週遭環境變遷,都市擴張發展,軍眷村所在地不再是創建初期邊陲地區,成為都市精華地帶,軍眷村高建蔽率與低容積率成為都市發展負擔。1978年國防部擬訂《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要點》,為第一階段的軍眷村改建。改建方式以「與地方政府合建國宅」為主,以及軍眷住宅合作社自辦重建、婦聯會改建職務眷舍、辦理遷村、就地整建等。軍眷村改建推動,也是軍眷村區域整合集體改建時刻,臺北市各區開始整併老舊軍眷村,配合國宅政策,原軍眷村區域轉變為高容積率的國宅區。1996年《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通過,軍眷村改建有了法源依據,第二階段軍眷村改建政策開始推行,以建大村、遷小村,先建後拆、全面改建辦理等原則。至此,舊有軍眷村不再興建,原有型態也因改建,逐漸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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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ral Economy and Community Ties of the Red River Delta, Vietnam in the Process of Transition to Market Economy / 市場移行下ベトナム紅河デルタの農村経済とムラ結合

Okae, Takashi 23 March 2015 (has links)
京都大学 / 0048 / 新制・課程博士 / 博士(地域研究) / 甲第19103号 / 地博第177号 / 新制||地||61(附属図書館) / 32054 / 京都大学大学院アジア・アフリカ地域研究研究科東南アジア地域研究専攻 / (主査)教授 水野 広祐, 准教授 三重野 文晴, 准教授 柳澤 雅之 / 学位規則第4条第1項該当 / Doctor of Area Studies / Kyoto University / DG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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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與記憶的眷村文化—以桃園陸光二村為例 / Identity and memory of military dependents culture - a case study of Lu Guang Second Village in Taoyuan City.

陳意倫, Chen, Yi Lun Unknown Date (has links)
「眷村」是國家政府為其興建或者配置的村落,也是台灣社會中相當特殊的一個社群,這種非宗親、非血緣的聚落,因陋就簡的密集房舍和自絕於大環境的封閉社區形態,眷村及眷村人民的生活方式已成為台灣歷史及台灣多元文化的一部份,但隨著眷村改建後,眷村文化逐漸流逝,使筆者思考到要加緊腳步保存這段台灣特殊歷史背景下的外省眷村文化。 為了探究此眷村文化的演變,本文研究從眷村緣起、形成背景至改建,探討眷村形成至改建的歷史,本文的切入角度即是從訪問原先居住在陸光二村的第一代與第二代眷民間,第一代對中國大陸的記憶、遷徙來台的過程、從軍作戰的經驗、退休後的生活;第二代對原鄉的想像、在眷村的台灣生活經驗。以及在兩代之間對地方、政黨與族群的認同感,訪問第一代及第二代,看其不同世代間的差異,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對居住臺灣眷村文化認同的差異。筆者選定陸光二村為主要研究對象的原因為:一、陸光二村的1007戶為龜山區以及整個桃園市中戶數最多的眷村,若研究可為桃園的眷村文化多一貢獻及參考。二、筆者於蒐集資料過程中發現目前尚未有太多相關資料以眷村文化研究此眷村。三、眷村內大多數第一代眷民對眷村帶有向心力及歸屬感,但由於歲月流逝,新生的第二代已不如上一代安於眷村,轉而紛紛離開到外面求發展,其中在台灣的生活經驗以及認同的轉變值得去關注及思考。四、也將點出那些隨國軍來台的軍人,其多娶台灣的閩南、客家、原住民為妻,這與自大陳島上撤退攜家帶眷的軍民,在對下一代子女的原鄉文化傳承上會有哪些不同。 陸光二村位於龜山區,於民國53年7月1日完工,民國54年啟用遷入,容納1007戶,為桃園地區規模最大之眷村。陸光二村內的眷舍,甲型、乙型、丙型、丁型,四種皆有。陸光二村內有的相關公共機能設施,有活動中心、合作社、自治會、籃球場、水井、托兒所、市場、醫務所等,較其他眷村完備。民國85年2月立法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新制),改建後的「陸光新城」,民國95年5月驗收完畢後,讓桃園市15個眷村住戶遷入,安置後為全桃園市最大的軍宅。行政區為龜山區陸光里,目前是陸光里的里辦公室、陸光社區發展協會、各區的管理委員會三方共同推動相關的公眾事務,改建後成為一個生活機能完整的社區。 對第一代的外省人而言,他們是來自中國大陸,臺灣的確不是他們的家鄉,只是因政治環境變遷而被迫遷移至此,因此雖在台灣生活人生大半歲月,但在身分認同上是趨向於中國人的,因此筆者稱呼他們為「遷徙的第一代」。第二代從出生、求學、工作再到婚姻,看到的是他們在這塊土地上的生命歷史,從而建立對台灣這塊土地的認同,認為自己的家鄉就是台灣,相對於第一代,第二代的生命故事扎根於台灣,因此筆者稱呼他們為「定居的第二代」。 不同世代的認同變化,從地方感認同的形成,到政治意向與認同,以及國族的認同,在不同的時空環境背景下,第一代與第二代間是常常因為國家社會局勢的改變而有所變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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