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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研究

我國六年國家建設計劃業已陸續開展,所需資金極為龐大,政府為籌措建設經費,勢
必設法吸引民間資金以為挹注,為避免政府此舉影響我國企業資金之籌措,應積極開
闢途徑,允許我國企業於國際市場中募集資金。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之開放,業已由外
國人間接投資之第一階段,進入外國法人機構直接投資之第二階段,在自第二階段進
入第三階段,即允許一般外國投資人直接投資我國證券市場前,宜先建立各種管道,
使外國投資人有機會了解我國企業。現階段為落實證券市場自由化、國際化之政策目
標,並促使我國資本市場與國際資金場整合,以提昇我國在國際間之地位及便利國內
企業至國外募集資金,所以除推動國內上市發行海外公司債外,亦有必要仿效英、美
等先進國家之存託憑證制度,以利我國企業至國外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證管會於八十一年四月十五日正式發布實施「上市發行公司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審
核要點」後,截至目前為止,計核准中國鋼鐵、亞洲水泥、嘉新水泥及統一企業公司
參與發行,而其他上市公司亦紛紛著手研擬發行計劃。本研究旨在了解我國上市公司
的發行意願及有意願發行公司的共同特性為何?且探討上市公司的發行動機,並藉已
發行公司的經驗提出具體建議,希望對有意採用此金融商品的上市公司,提供未來發
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參考。
本研究以上市非金融公司為對象,採問卷方式蒐集資料,並應用台灣經濟報社資料庫
的上市公司財務資料,以敘述性統計、Z 值檢定、卡方檢定等統計方法分析資料,達
成下列結論:
一、有意願發行的公司佔28% ,無意願發行的公司則佔72% 。
二、上市公司採用海外存託憑證的動機主要為提升公司之國際知名度(佔52% )。
三、公司規模較大及外銷比率較高的公司較傾向於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與國外實證相
同。
四、發行意願的有無與產業別無關,與國外實證經驗不符合的原因是,意味著以產業
別來代替技術及資本密集變數,無法顥示出其與發行意願的關連性。
五、發行意願的有無與該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歸屬的類股別有關。

Identiferoai:union.ndltd.org:CHENGCHI/B2002004355
Creators朱炫璉, Zhu, Xuan-Lian
Publisher國立政治大學
Source Sets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Libraries
Language中文
Detected LanguageUnknown
Typetext
RightsCopyright © nccu library on behalf of the copyright 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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